正文

誰的權利?

中國的疼痛 作者:摩羅


根據(jù)底層群體的利益總是無端地受到侵害和剝奪的現(xiàn)實經驗,我們很容易得出一個結論,說中國人缺乏權利觀念。自從西人介入中國以來,這種言說就深有影響,幾乎成為我們反思中國國民性和政治觀念的一個重要維度。

這話對不對?當然對,但是也許只說對了一半。

所謂權利觀念,是對他者權利的尊重,以及對于自身權利意識的覺醒。

事實上,中國精英群體在設計社會變革時,對于精英群體的權利會自覺地關照,對于底層群體的利益則甚少考慮,這才是比較準確的表述。

對于精英群體的權利會自覺地關照,這就同時體現(xiàn)了上述權利觀念的兩個方面,說明精英群體的權利意識甚為覺醒,懂得維護自己群體的權益,也懂得尊重精英群體中其他人的權益。僅僅在面對底層群體的時候,他們才缺乏權利觀念。

任何文化中的“權利觀念”,都只能在特定的群體范圍內得以適用和落實。我們一直無限贊美西方社會的權利觀念甚為發(fā)達,可是他們的權利觀念也僅僅適合于他們的民族范圍或者國家范圍。比如西班牙人統(tǒng)治美洲的時候,每個西班牙人都可以無償擁有三百個印第安奴隸,無論是士兵,還是商人、傳教士,都能擁有這種權利,即使是那些沒有參加殖民屠殺和奴隸捕獵的人,他的這種權利也會受到尊重。

美國人一直自我贊美、自我陶醉的“西部開發(fā)”,是導致美國強大的重要歷史過程。這個過程簡單說來就是殖民時代的故伎重演——將印第安人滅絕,將他們的土地分配給歐洲人種進行經濟開發(fā)。所以,在他們開發(fā)西部的過程中,他們每個美國人都有盡情屠殺印第安人的權利,自然每個美國人都有得到土地的權利。但是,這種權利只能限于某個特定的范圍。

可是,對于印第安人來說,他們卻沒有不做奴隸的權利,沒有不被屠殺的權利,沒有土地不被掠奪的權利。他們即使出現(xiàn)了“權利意識”的覺醒,那也只能增加痛苦。

任何受到稱贊甚至禮贊的權利觀念,都是適用于某個特定的群體范圍的。其適用范圍的寬與窄,完全由具有社會控制力量的精英群體掌握。所以,籠統(tǒng)的批評中國人沒有權利觀念,未必準確。

中國精英群體的權益在改革過程中一般能受到尊重,這在改革思潮洶涌澎湃的中國歷史上比比皆是。林則徐禁煙運動中,就規(guī)定吸食鴉片多年、無可擺脫的老資歷癮君子,可以繼續(xù)吸食。這些老癮者當然都不是窮人。在梁啟超主持湖南時務學堂期間,每天帶領學生思考和規(guī)劃中國的變法改革大業(yè),其中廢除科舉是他們最主要的主張之一。梁啟超的學生李洞時提出,在廢除科舉時,對于那些一輩子受帖括之學所害的人士,應做適當安置,比如可以由府州縣設立學究院,把他們養(yǎng)起來。梁啟超的批語對此表示贊成參見劉夢溪: 《陳寶箴與湖南新政》,載《中國文化》第19—20期合刊,2002年,第15頁。。在后來的戊戌變法中,康有為甚至跟光緒帝說,對于朝廷中那些守舊大臣和相關機構,一個也不變更,完整地保留他們的機構、職位和待遇,只是另外設立機構落實變法措施。這個思路就充分體現(xiàn)了對于既得利益集團之既得利益之尊重。

一百多年來,許多人批評康梁變法過于冒進,其實在維護既得利益集團之權利方面,他們并不冒進。僅在加強民權、削弱君權和皇室特權上,不得不有所主張,此乃大勢所趨,不如此就無法名之曰變法,不如此就無以謀求民族的生存也。

最近三十年來,中國的一切利益調整都是以改革的名義進行的,可見五四時代建構的改革意識形態(tài),至今依然享有理所當然、無需論證的權威。只要說這是改革的舉措,人們就無權質疑;只要說這是改革的需要,人們就只能犧牲自己的一切權益以成全之。在改革意識形態(tài)面前,國人有這樣的義務。

可是,改革只是社會利益調整的一種方式,任何改革都只能對社會的某一部分人有利,而對于其他一部分人不利。所以改革本身并不是價值,改革的價值只有通過對改革之結果的評估才能做出判斷。如果一種改革能夠讓極不均衡的權力和利益格局向著均衡的方向邁進一步,能夠削弱一部分特權集團的利益,給大多數(shù)人提供更多的勞動致富的機會,同時能夠保護他們的勞動成果較少遭遇特權集團的掠奪,這樣的改革才是好的,才是有價值的。

西班牙人殖民美洲,美國人開發(fā)西部,英國人侵略印度和中國,對于他們的國家發(fā)展和經濟開發(fā)來說,都是一種創(chuàng)新和改革。可是這樣的改革僅僅對那些強盜是有利的,對于全世界人民都只能是深重的苦難。

在每個社會的內部,能夠發(fā)起改革并且控制改革進程的,永遠是上層人士,而社會上層人士肯定只會進行那種能夠強化他們的權力、增加他們的利益的改革。無論改革的口號如何,改革的最初意圖如何,改革的最后結果一般來說都是對精英群體有利,對底層群體不利。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越是大幅度的改革,越是要求底層群體付出慘重的、徹底的代價。改革意識形態(tài)將改革本身看作價值,從而使得任何改革具有無需論證的合法性和權威性,在改革中利益受到損害的底層群體因此遭遇權利危機。他們沒有起碼的法律空間和意識形態(tài)空間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如果他們對改革有所質疑和抵觸,那么就會被戴上“反改革”帽子而遭遇更加嚴重的壓制和打擊,最后他們只能淪為改革的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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