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那立憲內容不夠過癮。關于君權,有這么一大堆:大清皇帝統(tǒng)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敬;君上神圣尊嚴不可侵犯;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經君上詔令批準者不能施行;君上有召集開閉停展及解散議院之權;君上有高官制祿及黜陟百司之權,議院不得干預;君上有統(tǒng)帥海陸軍、調遣常備軍、制定常備兵額及一切軍事權,議院不得干預;君上有宣戰(zhàn)、講和、訂立條約、派遣使臣、認受使臣等所有外事之權,議院不得干預;君上有宣布戒嚴之權;君上有賞爵及恩赦之權;君上總攬司法權,委任審判衙門,以欽定法律行之,不以詔令隨時更改之;君上有命令權,惟已定之法律,不得以命令更改或廢止;議院閉會時,遇緊急事,得以詔令代行之,至次年會期,再交國會妥議;皇室經費,由君上制定常額,由國庫提支,議會不得置議;皇室大典,由君上督率皇族大臣與特派大臣議定,議院不得干預。
看看這內容,這哪里是立憲限制君權嘛,干脆是立憲鞏固君權了。當然君權也不是沒一點限制,至少君上金口玉言、出口成法的無限制的絕對專制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是若與日英比較起來,那就差得老鼻子了。日本的天皇,僅是名義上的神圣;英國的國王呢,僅是精神上的尊嚴。
關于民權,也有一堆:臣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資格者,得為文武官吏及議員;臣民于法律范圍內,所有言論、著作、出版及集會、結社等事均準自由;臣民非按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監(jiān)禁處罰;臣民可以請法官審判其呈訴之案件;臣民應專受法律所定審判衙門之審判;臣民之財產及居住,無故不加侵害;臣民按照法律規(guī)定,有納稅當兵之義務;臣民規(guī)定之賦稅,非經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舊輸納;臣民皆有遵守國家法律之義務。
仔細考量這些內容,要是能真正實現也算不錯。問題是老佛爺活到頭了。歷史給了她諸多機會,她卻不給大清任何機會。她死的當口,把光緒也給拉走了。
具體來講,是在死前把光緒打發(fā)上路了。時間是光緒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一(1908年11月14日)。直到今天,光緒的死依然有不些不明不白,有說他是自然死亡,就他那病殃子,再加上終身受老佛爺虐待,能活多長呢?有說他是被袁世凱害死的;有說他是李蓮英害死的。當然,更多的人相信,他是被老佛爺害死的。據起居注官惲毓鼎《崇陵傳信錄》載:皇帝體氣健實,并沒什么病。有小人跟老佛爺匯報說,皇上聽說太后數天拉肚子不停,“有喜色”,于是太后怒曰:“我不能先爾死”。于是皇帝就死了。第二天,太后才心滿意足地死去。
太后臨死前,又把爪子伸到了自己妹妹家。
上次要的光緒是妹妹的兒子,這回要的是妹妹的孫子——光緒之弟載灃的兒子溥儀,年號宣統(tǒng)!溥儀做皇帝,他爹做監(jiān)國攝政。立憲派聞而竊喜,載灃肯定會繼承哥哥的遺志,把改革深入下去;還會給哥哥報仇,弄死那袁世凱。結果,載灃沒有弄死袁世凱,以足疾為由讓他開缺回籍了。有說是心太軟,有說是沒那膽。心太軟是可能的,沒那膽也是可能的,因為北洋六鎮(zhèn)的骨干全是袁世凱的北洋系,他們要是也起事,就不好收攤了。
于是袁世凱乖乖地回家了。袁世凱一回家,立憲派就伸著脖子掂著腳跟,巴望著載灃在立憲路上步子再大一點,速度再快一點。比如給戊戌變法平反,補恤維新烈士,重新起用維新黨人什么的。康有為上書攝政王,在神童弟子梁啟超的教唆下,不惜繼續(xù)說假話(光緒死前康有為不承認圍園密謀還可以解釋為保全皇上,皇上太后都死了,就沒有否認的必要了,但是梁啟超認為假話還得說下去,康聽了徒弟的),解釋前怨,瞻望未來。問題是,攝政王雖然是光緒的親弟弟,但更是老佛爺的政治接班人,血緣親情與倫理政治,他都沒法觸動,所以他不搭理立憲派。更要命的是,他所謂的立憲,比老佛爺還唬弄人。立憲派像多情女人對著攝政王張望的當口,革命黨繼續(xù)起事,從宣統(tǒng)繼位到武昌起義前,又革命幾次:熊成基安慶發(fā)難;廣州新軍叛亂;汪精衛(wèi)謀刺載灃;黃花崗七十二烈士之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