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兩家人算是結了仇。前夫對余曼麗還可以,畢竟,一切丈夫對漂亮的老婆都是還可以的,那些得不到丈夫恩愛的女人,基本上都不是很漂亮的,像余曼麗這樣漂亮的女人,任何男人都不會對她太差。但是,前夫給余曼麗定了一個規(guī)矩:不準再跟娘家人來往,特別是不能再跟那個二百五的姐姐來往。
事有湊巧,此后不久,武漢有單位來監(jiān)利農場招工,對象當然是武漢上山下鄉(xiāng)來的知識青年,但農場有本位主義思想,說不管是武漢上山下鄉(xiāng)來的知青,還是農場本地的知青,當一視同仁,享受同等待遇,否則,所有的知青一個也別想調走。不知道是農場方面說的有道理,還是武漢的招工辦斗不過監(jiān)利的地頭蛇,反正最后雙方達成了妥協(xié),每上調兩個武漢上山下鄉(xiāng)知青,就搭配一個農場本地知青,如此,余曼華就被"搭配"到了武漢,成了真正的武漢人。這一下。余曼華揚眉吐氣了,不僅在自己家里揚眉吐氣,而且還跑到妹妹家來揚眉吐氣,仿佛是特意來證明自己確實是武漢人似的。如果余曼華來妹妹家僅僅是玩玩,前夫可能也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認了,畢竟,哪有真的不讓親姐妹來往的道理呢。但是,這個余曼華顯然不光是玩玩,而是不斷地教唆妹妹怎樣制服丈夫。當時余曼麗就覺得奇怪,姐姐自己還沒有結婚,怎么會有這么多制服丈夫的錦囊妙計呢?最后,不但姐姐一直沒有嫁出去,而且妹妹的丈夫也成了前夫。
離婚之后,余曼麗也交往過一些男朋友,但每次交往她姐姐都要積極參與,理由是幫妹妹把關。后來這樣的經歷多了,余曼麗也就發(fā)現(xiàn)了其中的規(guī)律:如果余曼麗交往的男朋友條件不好,姐姐就堅決反對,而且常常是反對有效,因為反對的理由充分;如果是條件蠻好,則姐姐馬上找對方談話,內容是說她自己,說她自己多好多好,好到還是一個未婚的姑娘,而妹妹肯定不如她,因為妹妹是離婚的等等。當然,姐姐還是有分寸的,只說自己是未婚的姑娘,并沒有強調自己是處女,不知道是謙虛還是確實已經不是處女了。
最先余曼麗交往的男朋友向她反應這個問題的時候,余曼麗還不相信,想著不管怎么說余曼華是我的姐姐,姐姐是總是為我好的。后來這樣的反應多了,并且同樣的事情也發(fā)生在小妹妹的身上了,余曼麗才不得不承認這個痛苦的事實。這之后,就正好認識了吳曉春,所以后來余曼麗常常想,一切都像是蒼天安排好的。
認識吳曉春之前,余曼麗曾經給自己定下一個規(guī)矩:二次終身絕對不能托付給娛樂城的客人。
余曼麗承認,娛樂城的客人不是有錢就是有權,其實有錢就等于有權,有權也就等于有錢,錢和權是親戚,而且是近親,所以大多數(shù)有點姿色的女人在選擇二次婚姻的時候,比她們第一次婚姻的時候考慮得要成熟,成熟的標志是她們的擇偶標準主要不是看男人的外貌,甚至不是看男人的激情,而是看條件。所謂"條件",當然不是指身高長相這樣的硬條件,甚至也不是激情和學歷這樣的軟條件,而僅僅是指看經濟條件,比如看對方是不是有權或者是有錢。余曼麗現(xiàn)在也是二婚,也比當初考慮問題成熟,成熟到不會一感動或者一沖動就嫁給某個人,成熟到不會再堅信"姐姐總是為我好的"。但是,余曼麗有自己的原則,這個原則就是堅決不會在娛樂城的客人中選擇。余曼麗自己就相對有權,也相對有錢,所以她不缺這兩樣東西,因此也就不稀罕這些東西。更為重要的,是余曼麗對娛樂城的這些客人太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