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丁《地獄》的分級和我前面勾畫出來的邪惡等級之間有很大的不同。我的表格主要是集中于在和平時期犯下的邪惡行為上,關(guān)注的是謀殺或接近于謀殺的暴力犯罪,可以說我把邪惡等同于“令人恐怖的行為”。但丁卻把和平時期和戰(zhàn)爭或團體沖突時期的錯誤行為都包含進去了,對他來說,“邪惡”包含了所有教會強調(diào)的道德罪行,不管是流血的還是不流血的。在把一項錯誤行為列入之前,他并沒有要求列入的行為必須是令人震驚或恐怖的。因為要是他真的這樣做的話,就很容易發(fā)現(xiàn)異端(第六重)比暴怒(第五重)和貪婪(第四重)更加令人厭惡,或者說更恐怖。不過,這些是但丁所在的十三世紀(jì)佛羅倫薩的價值觀,跟我們現(xiàn)在大不一樣了。
不僅價值觀不同,我們還碰巧知道在十五世紀(jì)的圣女貞德時代,有個為了性的連環(huán)殺手:貞德的指揮官,吉爾斯·德·萊斯,當(dāng)時法國最有錢的貴族。他是個孌童癖,在最后被處死前勾引并殺害了幾百個男孩。還有十六世紀(jì)匈牙利的伊麗莎白·巴托利女伯爵,在自己的城堡里侵犯并殺害了大概四百名處女。但是在但丁時代有沒有這樣的人呢,我們無從知道,很難想象要是有的話他怎么可能忽略他們。但丁時代,宗教的影響是如此之強,對他來說,最難以想象的壞蛋就是猶大·以色加略,耶穌的叛徒。
但丁把違反理智導(dǎo)致的邪惡放在了比獸性要低的地獄里,在這里,他把買賣圣物者看得比殺人犯還要壞。跟我們最壞的、折磨受害者的殺人兇手相比,但丁那邊最壞的是那些殺死親人還獲取遺產(chǎn)的人,這在現(xiàn)代的例子就是斯蒂文·本森(本章前面提到的案子),我是把他放在了第十四類,“不計后果、自我中心、精神變態(tài)的蓄意謀殺犯”。而但丁所說的迫不及待的繼承人是佛羅倫薩人,薩索爾·馬斯凱羅尼。就像那時候常見的一樣,對他的懲罰比罪行還讓人恐怖——薩索爾殺死了他的堂兄以期獲得叔叔的遺產(chǎn)(第32節(jié),65),事情敗露后,他被裝在一個釘滿了釘子的桶內(nèi),滾過了整個城市,然后才被砍頭——這只能說明在但丁時代他的罪行是多么的嚴重吧。
現(xiàn)在,我們可以來仔細研究一下我前面展示的邪惡等級表了。我將大致按照它們在表里面出現(xiàn)的順序來討論,雖然我沒有那么幸運請到維吉爾來做向?qū)?,但是我的確從但丁那里得到不少啟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