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記錄的,其實是一個很簡單的故事,關于一個24 歲的女孩,獨自在歐洲流浪的14 個月。
流浪這兩個字,對臺灣人來說,充滿了不切實際的輕狂和浪漫幻想,流浪的目的,好像就是要像三毛一樣,跑到遙遠的撒哈拉沙漠,和俊美的荷西談一場刻骨銘心的愛情。如果流浪的意義就是在于花很多錢,跑到很遠的地方,跟一個外國人談戀愛,莫怪所有的臺灣家長都不贊成年輕人去流浪。
臺灣長大的小孩,從小到大什么也不缺,唯一缺乏的,其實是和自己相處的時間。從出生的那一刻開始,家人,兄弟姐妹,鄰居,老師,同學,電視節(jié)目,隨時隨地陪在我們身邊,隨時都在教導我們這個社會的價值觀,我們不懂得和自己相處,也不會處理寂寞。一開始我們以為,爸媽喜歡的東西就是我喜歡的東西;長大一點以后,同學喜歡的東西就是我喜歡的東西;再過一陣子,男朋友喜歡的東西就是我喜歡的東西,我們一直在尋找一個天,一個目標,一個信仰。
學生時代的目標很簡單,建中北一女就是我們的信仰,全班第一名就是我們的信仰,同學喜歡你就是我們的信仰,打扮得像蔡依林就是我們的信仰。我們忙碌著,像幫女王蜂采蜜的工蜂一樣,每天忙得團團轉(zhuǎn),我們以為我們在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我們從來不想停下來仔細問問自己,這是否真的就是我真正想要的?
我們的社會不容許停頓,我們的父母希望我們從小就贏在起跑點上,我們已經(jīng)習慣放學就去補習班報到,成績單一發(fā)下來心里就計算著自己贏了還是輸了,不管情不情愿,對于比別人慢一步這回事,充滿了恐懼。因為根本沒有機會跟自己相處,所以我們很難真的認識自己。直到有一天突然一覺醒來,赫然發(fā)現(xiàn)自己大學畢業(yè)了,念了20 年的書,卻好像沒有地方可以發(fā)揮,覺得自己滿腹的才華,卻好像沒有伯樂懂得賞識,更甚的是,好手好腳,卻不知道自己存在的意義是什么。
我覺得現(xiàn)在的年輕人不是沒有能力,也不是沒有才華,更不是所謂的草莓族或者水蜜桃族,我們?nèi)狈Φ?,不是能力或者才華,我們也不是不能吃苦,我們心底最迷惘最害怕的,是想要做自己卻又怕跟別人不一樣,是想要努力卻不知道為了什么。
古羅馬的諺語說:“人啊,認識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