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大王國家與部民(5)

日本歷史 作者:(日)井上清


大王政府即朝廷,最初是由葛城、平群、三輪等與大王一族旗鼓相當?shù)膹姶蟮母魇献迩蹰L充任大王左右的最高執(zhí)政者,其下,強有力的酋長再率領他們的氏人和隸屬民(即奴隸與下屬的部民)分掌政務,其在朝廷中的地位與職務則是世襲的。例如大伴氏與物部氏執(zhí)掌軍事,中臣氏與忌部氏掌祭祀,蘇我氏掌財政,他們的職務都是世襲的。但這些職務,隨著國事的復雜與動蕩,其重要性也隨之而增大。結果,到5世紀中期,分掌軍事、祭祀與財政的各氏比葛城氏這樣無特定世襲職務的舊大豪族都變得更強而有力。勢力不如他們的小酋長也率領氏人與隸屬民分掌與世襲朝廷所必需的各種物資的生產與管理及其他業(yè)務。

這樣,組成大王國家的中央和地方的大小酋長們就由大王授予了臣、連、公、別、首、直等表示榮譽的稱號(姓),并封為臣服于大王的貴族。到5世紀后期,在這些姓之上又增加了“大臣”和“大連”之姓。在地方酋長當中也曾有過“國造”、“縣主”、“稻置”等意為各地區(qū)統(tǒng)治者的稱號。隨著他們被劃歸大王國家統(tǒng)治,這些稱號也就有了類似姓的性質。這些中央和地方的貴族,除姓以外,還有“氏”名。因此,本書就稱他們?yōu)槭闲召F族,稱他們所領導的具有氏族制形態(tài)的集團叫氏族集團。

屯田、田莊和部民制

大王國家的經濟基礎是名為屯田與屯倉的大王直轄領地與部民制。

如前述,在朝鮮移民的引導下,社會生產力得到飛速發(fā)展。矗立于平原的壯觀的前方后圓墳,顯示出當時的土木技術已有了空前的提高。朝廷驅使由其壟斷的移民的高超技術和“氏人”的勞動力,在攝津、河內、和泉進行大型墾荒與水利工程,這勢必形成屯田與屯倉。屯田與屯倉不是大王個人和王室的私有財產,而是屬于大王整個機構的土地。如以現(xiàn)代語言來說,與其說這是皇室財產,不如說是更接近國有財產。但因國家及其首領即大王是不能割裂開來考慮的,國家只是作為王權才存在,才被意識到的。這就是當時國家的一個特征。

屯田一般是將該地的居民——氏族集團——編為“田部”譯者注:大和朝廷時代,從事屯倉的耕種勞動的農民。,由朝廷發(fā)給他們農具與籽種等耕種的。也有把遠地人民遷到該地作為田部的,也有的是氏族集團的氏人——平民——用自己的農具被驅使來耕種屯田的。

部的制度,不僅在耕種屯田上,而且也在朝廷和氏姓貴族所必需的手工業(yè)生產的一切部門中建立起來了。朝廷把朝鮮移民和一般日本人中的技術人員組建成專業(yè)集團,給予土地,使其定居。他們既生產糧食自給,又從事世襲的專門手工業(yè)生產,產品全歸朝廷征用。這一集團,按他們專業(yè)的不同而冠以不同的名稱,如制陶器的稱土師部,制鐵器的是鍛冶部,制弓的是弓削部,織錦的是錦織部。在部民當中,如土師部,由于原材料產地的原因,也有的是分居于各地的。此外,凡為朝廷所必需的各種生產業(yè)務,都組建了部民制。例如廚師稱膳部,守山者稱山部,養(yǎng)豬者稱豬飼部等。這些冠以業(yè)務名稱的部的領導人稱“伴造”。外來移民的部多半以其集團的長者充任“伴造”。其他部民則由低級的氏姓貴族充任,其地位也是世襲的。伴造與部民之間以及同一“部”中的部民相互間,盡管無任何血緣關系,但仍把他們看做是宛如出于同一祖先的血緣集團。因此,就把伴造當成“氏上”,部民當成“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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