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所謂抗稅案(1)

監(jiān)督札記 作者:唐成


明明是打擊報復,卻被扣上抗稅之帽。洪凱歌領受任務后來了個徹查,否定了稅務機關和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害人的定罪。稅務機關某些人不服,指使基層稅務人員上門討“說法”,遭到了洪凱歌義正詞嚴的駁斥。臨行前洪凱歌送對方三句話:“第一,建議你回稅務所后趕緊帶著田小鳳等幾個參與打人的干部到看守所去向王珍英賠禮道歉,并賠償醫(yī)藥費和營養(yǎng)費;第二,建議你教育好屬下,既要嚴格依法辦事,又要講究工作方法;第三,希望你學法知法懂法,不要再犯類似的錯誤?!?

1、執(zhí)法偏離軌道

1994年6月23日下午3時許。順川縣趙家橋鎮(zhèn)農(nóng)貿(mào)市場。

此時已進入一天交易的淡季,進場的顧客還沒有在場的小商小販多。菜市場都有一個規(guī)律,上午10時之前是交易高峰期,無論是單位還是家庭都會選擇這個時段購買,過了這個時段就門可羅雀。這不,流動攤販開始收攤,固定攤主對著電扇吹風,賣干貨的攤主聚在一起打牌、下棋。最為忙碌的是綠頭蒼蠅,盯住案板上的殘魚剩肉大塊朵頤……

來客了。

攤主的眼光頓時為之一亮,很快便是失望。不是客,是趙家橋鎮(zhèn)稅務所工作人員來收稅。掃興,不僅不會賺錢,反而要掏錢。

一共來了五人,三女兩男,個個精神飽滿,氣宇軒昂。

按照事先分工,各自分頭行動。

女稅收員田小鳳徑直來到肉市區(qū)王珍英的攤位,把開好的16.50元稅票往王珍英肉案上一扔:“交稅!”

王珍英現(xiàn)年36歲,身懷六甲,曾與田小鳳有過過節(jié)。

“憑什么?”王珍英不屑地說。

“交稅是公民的義務……難道你想抗稅?”田小鳳說。

“不想抗稅,但得講規(guī)矩?!蓖跽溆⒒鼐吹馈?

什么規(guī)矩?

很簡單,挨排一二,按順序來——或者從左到右,或者從右到左。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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