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音樂著作權侵權案經審理,海淀法院判決百度停止以“網頁快照”形式提供涉案50首歌曲的歌詞內容,并賠償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著作權使用費5萬元和承擔1萬余元的訴訟支出。
百度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0年7月8日,二審法院經審查后認為,搜索引擎服務不應替代第三方網站直接向用戶提供內容。二審法院確認百度的操作方式已實際起到了取代來源網站的作用,屬于侵犯著作權人的復制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且綜合考量百度的侵權性質及情節(jié)等因素,確定本案的賠償額并無不當,故依法駁回百度公司的上訴,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一直以來,對于互聯網音樂搜索服務,無論是技術,還是法律層面都沒有明確的限制或規(guī)定。百度被告MP3侵權案遠非百度企業(yè)所面臨的個案,音樂搜索服務是否侵權,是整個搜索引擎行業(yè)遭遇的拷問,它已經上升到整個行業(yè)的關注高度,其影響已經遠遠超過了以往任何一樁網絡侵權案?;ヂ摼W發(fā)展到今天,數字音樂版權已經成為一個不得不正視的話題。
對此,中國互聯網協會網絡版權聯盟秘書長王斌女士表示,由于我國在網絡版權方面法律滯后,整個產業(yè)還存在著諸多問題,數字音樂版權問題僅是冰山一角,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整個產業(yè)鏈上下游企業(yè)坐在一起積極商討對策。
好在百度對音樂著作權糾紛的態(tài)度轉變得很快,百度作為一個不斷發(fā)展的大公司,要使公司能夠永續(xù)經營就必須善于吸取教訓,改正錯誤,改進自己的服務。
2011年3月31日,百度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達成合作,宣布將共建音樂詞曲著作權合作渠道,讓詞曲權利人通過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獲得著作權相關收益。
據百度副總裁兼公司新聞發(fā)言人朱光介紹,百度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簽訂協議,委托后者作為音樂版權的集體管理組織,溝通所有的詞曲著作權人,并幫助百度將版權費用分發(fā)到每個詞曲著作權人手中。
朱光稱,百度今后將采取分成模式解決版權糾紛,“對于百度MP3上所有音樂作品,無論是來自正版網站還是未獲授權網站,百度都將按照用戶在線播放和下載的次數,委托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向詞曲作者付費。無論音樂權利人是否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成員,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都有義務按以上模式付費?!?/p>
朱光表示,百度將重視、尊重音樂人的知識產權,不斷回報著作權人、鼓勵原創(chuàng)。未來百度將繼續(xù)探索數字音樂正版化,為數字音樂產業(yè)的長期健康發(fā)展做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