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證時代,居民的錢包里還必須裝有糧票。地方糧票僅僅限于當?shù)貙S?,不能越境;出遠門需出具證明兌換全國糧票或省級糧票(限于本省境內(nèi))。所以,全國(通用)糧票是人們出門在外的通行證,沒有它寸步難行。
糧食定量與城鎮(zhèn)戶口掛鉤
實行憑城鎮(zhèn)戶口、按人定量供應糧食的辦法,糧食關系與戶口緊密掛鉤,這是計劃經(jīng)濟體制采取的配套手段。
公安戶籍部門,把國家供應糧油的城鎮(zhèn)居民劃為“非農(nóng)業(yè)戶口”。在那個年代,城鎮(zhèn)居民稱糧票為“第二人民幣”,沒有它就要餓肚子,若要出門更是寸步難行。
糧票的發(fā)放,憑派出所戶籍辦公室管理的戶口登記簿,到居民委員會申辦糧食供應本,按月(或按季度)在戶口所在的糧店領取。
1954 年,城鎮(zhèn)居民口糧依據(jù)職業(yè)工種、年齡、性別及不同地區(qū)的糧食消費習慣,確定9 個等級的供應標準:每月定糧的數(shù)量、粗糧和細大米和面粉的比例。上海地區(qū)的等級為:特殊重體力勞動者45—53 斤、重體力勞動者35—44 斤、輕體力勞動者26—34 斤、腦力勞動者24—29 斤、大中學生26—35 斤、一般居民和10 歲以上少年兒童25 斤、6—10 歲者20 斤、3—6 歲者13 斤,不滿3 歲者7 斤。
又一種說法,城鎮(zhèn)糧食定量為:居民23 斤左右(少年兒童相應減少)、干部26—30 斤、中學生32 斤(憑入學通知),女性比男性略少些;特殊工種(如煉鋼工人、搬運工人)基本口糧加工種糧定量可達45 斤,煤礦工人最高定量57 斤。
特別要說明的是:20 世紀90 年代以前,中國人民的飲食習慣是一日三餐以主食(北方人愛吃面食及雜糧、南方人愛吃大米)為主、菜食為輔(所以叫做“副食”);而副食又主要為植物性的菜肴,較少吃肉食。因此,“糧”在中國人的飲食結(jié)構中最為重要,通常說:一頓飯量吃了“幾兩”(面食、米飯、餅或粥)。這種習慣到90 年代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