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關于父母之愛的錯誤觀念
過分突出愛是有問題的,尤其是因為這種做法伴隨有一些錯誤觀念。的確,如果認真研究一下實際生活中人們關于孩子的言行,我們就會發(fā)現(xiàn),所發(fā)生的一切都讓人覺得,這種不斷被援引的愛在“集體思考缺失”中具有兩個主要特征。
愛是永恒存在的
第一個特征就是,愛永遠存在于父母與孩子之間。雖然人們從沒有這么明確地表達過,但這一點實際支撐著所有的論說,而且不僅存在于我們習慣所稱的普通大眾中。比如,尤其在虐待案例中,當我們聽法官、社會工作者甚至治療專家(心理學家、精神分析學家或精神病學專家)談及把從家里領出來的孩子送回家的可能性時,就會發(fā)現(xiàn),這些專家可能會認為父母太愛孩子或者會承認父母給孩子的愛還不夠(例如比給他某位兄弟姐妹的愛要少),但他們幾乎不接受父母會根本不愛孩子這種說法。除了幾例被認為是不正?;騼磹旱母改?、由此構成與愛之規(guī)律相反的個案之外,這種事情對他們來說是匪夷所聞的。
所有正常的父母都被認為是愛孩子的,反過來孩子也愛他們。
事實上,好像所有的人都不假思索地深信孩子一出生父母就會對他產生愛,深信愛是發(fā)自父母內心的,就像母性動物本能地舔撫剛產下的幼崽一樣。
這種將人的欲望幾乎視同于哺乳動物本能的觀點并不讓人產生質疑。
愛總是有益的
此外,作為愛過分突出化的第二種特征,人們似乎相信,這種被認為永遠存在的愛對孩子總是有益的,就像母乳對孩子永遠有益一樣。
這種觀念是根深蒂固的,尤其是因為人們極少質問父母之愛的性質: 愛?就是……愛。這樣的說辭水平也就相當于一首廉價歌曲里被人翻來覆去唱的幾句詞。似乎相比其他方面,在這一方面質問人的感情尤其不當。
對父母之愛質的考量存在以下兩種做法:
1.絲毫不加以考量。比如我們驚訝地看到,面對一些有嚴重偏差并由此證明父母與孩子關系存在問題的家庭,這么多專家都沒能提出一個再明顯不過的問題,即:“他們愛自己的孩子。這是一定的(或者可能吧……)。但是他們是如何愛孩子的呢?”而這個問題有助于我們對父母與孩子關系的性質進行良性思考。
2.用一種往往仍屬于道德判斷范疇的方式進行考量。人們會說父母愛孩子的方式不當,然而這種批評并不能讓人對此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對孩子的愛不當,按照一般的理解,就是過分溺愛(這就重新回到了量的標準),或者是愛的方式有悖道德,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就會對事情一味地予以譴責而不加以研究。而這種譴責會產生一些自相矛盾的結果,因為譴責會帶來排斥,從而使人們將那些以不當方式愛孩子的父親或母親(如亂倫的父親)劃入壞父母之列,使他(她)和上文提到的不愛孩子的父母一樣變成一種能夠反證愛之規(guī)律的例外。根據愛之規(guī)律,父母之愛(或人們所認為的父母之愛)從整體上和本質上來說必然對孩子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