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信托產(chǎn)品(2)

理財,你要去銀行 作者:劉彥斌


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分類

按照資金運用的不同方式,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主要分成以下4種類型:

1.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將信托資金按照雙方的約定,投資于證券市場的信托產(chǎn)品。

2.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是指委托人將資金委托給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雙方的約定,將信托資金運用于股權投資的信托產(chǎn)品。

3.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是指信托公司將信托資金運用于貸款,以實際獲得的收益向受益人支付利息的信托產(chǎn)品。

4.權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權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是指信托公司將信托資金投資于能夠帶來收益的各種權益的信托產(chǎn)品。這些權益包括基礎設施收費權(公路、橋梁)、公共交通運營權、房屋出租權等。這類信托產(chǎn)品通常有政府的支持和保障。

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1.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關系人。

(1)委托人。委托人即信托計劃的投資人,應該是合格的投資人。

(2)受托人。受托人是依法設立的信托公司。

(3)保管人。信托計劃的保管人是具有資質(zhì)的商業(yè)銀行。

(4)投資顧問。投資顧問是信托計劃的實際投資管理人,通常是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顧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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