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切,都是在漆黑一團中進行的,沒有別人看見。天快亮時,下班回家和進廠做日班的工人見到廠里地上到處都有傳單,有的一聲不響地撿起來放進自己口袋里帶回家去,有的撿了后躲到廁所里去看,有的干脆帶到車間里來讓大家傳著看,不識字的女工就請識字的人念給她聽。大家很快就在車間里悄悄地議論開了:“噢,××紗廠、××絲廠的工人已經(jīng)在罷工了!”人們都很興奮激動。上海工人從五四、五卅運動到迎接北伐軍的三次武裝起義,有著光榮的斗爭傳統(tǒng)。許多老工人雖然不是黨團員,但思想上明顯地傾向共產黨,對黨懷有很深厚的感情,她們心照不宣地竊竊私語:“共產黨沒有忘記我們工人,又來關心我們,領導罷工了!”就這樣一直到天明,車間里的工人走來走去互相傳播議論著,許多人都沒有什么心思去干活了。于是,散發(fā)傳單和所謂鬧半天罷工的任務就算完成了。
廠里的老板、工頭和開著汽車趕來的軍警們如臨大敵,來車間檢查傳單。因有的已被下夜班的工人帶回家去了,有的已暗中藏好,還有許多傳單干脆不去撿,任其在廠內各處滿地散落著,折騰了半天,他們什么也沒搜到,也不知道廠里到底有多少共產黨員,竟會鬧出這樣一場大“亂子”來,驚惶得不得了。
過后組織上派我到正在罷工的絲廠去,對罷工的姐妹們進行慰問和聯(lián)系互相支援罷工的事。那時工廠里只有官方認可的工會(我們稱之為黃色工會)才能公開合法地活動。組織上決定,讓過去參加過大革命的黨員和干部都參加進去,就是要爭取和利用黃色工會的合法地位來領導罷工。我從絲廠聯(lián)系回來后,就向工會作了匯報,工會決定恒豐紗廠也舉行罷工,并向資方提出復工條件。我被罷工委員會推定為學徒工的代表,跟其他工人代表一起,到閘北大眾茶園參加談判。工會推舉出來的八個代表,再加上旁聽的工人雖然最多只有一兩百人,但在茶園外面圍著的工人群眾卻有一兩千。老板和資方代表們坐在我們對面,旁邊還有不少軍警,一則對工人代表進行威嚇,二則保護資方代表。我們事先已經(jīng)商量好,我以學徒工代表身份頭一個站起來發(fā)言。我個子矮小,就站在一張方凳上說:“我是學徒工的代表,我們學徒工進廠每天辛辛苦苦地干活,卻連一點待遇也沒有。我們家里都很窮,卻還要我們每天自己帶飯進廠給老板干活。我們要求老板給每人每月三塊錢的伙食費。請老板們想一想,你們公館里請來幫工的娘姨(保姆),吃、住公館里,每月還有三塊錢的工資呢!我們在廠里每天勞動十二個小時,吃自己帶來的飯,卻每月連三塊錢的伙食費都不發(fā),有道理嗎?我們名為學徒工,但實際上卻根本沒有學技術的機會。有些學徒工在廠里做滿了三年,甚至五年,卻始終不讓她們學擋車紡紗的技術。我們要求今后應改為進廠第一年先做清潔工,第二年開始學技術,第三年就可以轉正當正式工。第三個要求是,反對工頭欺負我們婦女姐妹,反對工頭隨意打罵、侮辱女工。第四個要求是反對進出廠搜身制度。我們在廠里進進出出都要被搜身檢查,難道我們工人是賊骨頭嗎?還有……”沒等我把條件講完,在旁的軍警就一擁而上,把我們八個工人代表都抓走了,押進了停在茶園外面的汽車上。圍在茶園外面的工人群眾大聲呼叫抗議:“不許抓人!”“放掉我們的代表!”“不放掉我們的代表,我們決不復工!”紛紛擁上來不讓開車,卻被大批軍警攔住了。我們八人雖然被捕,但親眼看到群眾是這樣大力地支持著我們,心中感到很光榮。
被捕的第一天在南市區(qū)公安局關了一夜。第二天就被轉押到了龍華警備司令部看守所,這里是關押政治犯的地方。我們八個女工被關在一間大牢房里,睡的是像北方的火坑那樣的大通鋪,窗戶很高,在里面根本看不見外面。這里原先已關有一個女犯人,她的丈夫因犯了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她受株連被一起抓了進來。關了一段時間本可以釋放出去,但她卻不愿出去,請求看守所長讓她仍舊留在監(jiān)獄里照看丈夫,同時給看守所的士兵和犯人們洗洗衣服、縫縫補補的,居然得到看守所長的“恩準”。我們問她為什么不出去做娘姨,幫人家做家務,總要比關在牢里自由得多。她說:“你們不知道,做娘姨要通過職業(yè)介紹所,是要有保人的,誰會做我的保人,又有誰會要我這樣的犯人老婆去做家里的娘姨呢?在這里給士兵和犯人們洗補衣服還可以賺一點錢,改善一下自己和丈夫的伙食哩!”我們聽了都很同情她。她丈夫也是個窮人,逼得無路可走,才鋌而走險去偷去搶的。她只是個家庭婦女,如今被連累得“自愿”留在監(jiān)獄里苦度歲月,真是夠可憐的。不像我們,雖然被捕入獄,但外面還有工會在支持和設法營救我們,會有出去的日子。天下窮人是一家,在獄中與她相識,我們就好比是她的女兒一樣,于是大家就叫她“干娘”,并對她說,愿意義務幫她洗衣縫補,賺得的外快都歸她。那女犯人大概有四十多歲,聽了我們的話激動得眼淚都流了下來。我們還給她講外面的事情,說這個不公平的世道總有一天會變,我們都會有出頭之日,不會把牢底坐穿,他們夫妻將來也一定會有出獄團聚的一天……我們主動與她搞好關系,對我們也很有益。她是個“自愿犯”,在獄中能夠自由地進進出出,獄中的燈是通宵不熄的,她每天晚上坐在燈下縫縫補補,就可以替我們放風,掩護我們在獄中的活動和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