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第四道奏疏后不到一個月,五月二十四日葉永盛上了第五道疏。與此同時,浙江巡撫也上疏說浙江的鹽稅增加兩萬就已夠多了,為了保證民生,應該按季度分批次交給宦官們主管的內帑。葉永盛這第五道奏疏,基本上屬于膽戰(zhàn)心驚的自我表白。因為,三個月前兩浙鹽場的1.6萬兩白銀已經送入內帑之中,可萬歷沒有任何回音,也沒有簽收的憑據,葉永盛認為肯定是萬歷生氣了,嫌銀子少,或者內官私吞了。
最終,萬歷皇帝下旨:高時夏以前的奏鹽是胡說八道,兩浙確實無余鹽。但既然我下了旨就不能白下,你們多想些辦法給我湊夠2.6萬兩,分夏秋兩季交給內帑。
因為鹽的利潤極大,通常凈利潤都在200%以上,因此,引得萬千權貴競折腰。首先進行搜刮的就是皇帝,正如上文所說。其次就是各方權貴。這種事情在明朝中前期就出現過,但因為朱元璋父子時代,法律比較嚴苛、對宦官的約束較為嚴格,這種現象并不多見。自成化年間開始,宦官巧取豪奪的案例越來越多。
本來皇室、王府、官員等政府已經給了相應的食鹽配給。但自成化三年(1467年)德王討鹽100引嘗到甜頭后,又于十七年(1481年)再次奏討1000引。成化年間,各藩王討鹽的數量一般在1000引左右。即使只按照小引制度,1000引鹽也是20萬斤,顯然這么多鹽是吃不了的。那么多出來的干什么?私賣。
隨著私賣現象越來越普遍,到了弘治年間,藩王們討要的數量則十幾倍、幾十倍地增加。弘治四年(1491年)興王奏討1萬引,兩年后將紀錄大規(guī)模刷新的人是靖王,他一下子就要了10萬引。其后的弘治皇帝是明君,對這種現象進行了或明或暗的制止。從此以后,再次恢復到了千引時代。
自成化三年(1467年)太監(jiān)也開始進入私鹽運輸領域,到了成化十四年(1478年)南京的留守宦官覃力朋販私鹽達到了10萬引,得銀500多兩,甚至武裝走私。一次,甚至毆打巡檢典史,打死稅務官員一名。雖然有剛正廉潔的宦官汪直出面將覃力朋抓捕問罪,刑部也以販私鹽和拒捕之罪判了死刑,但在皇帝的過問下沒有被處死。自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宋玉偷賣長蘆鹽于兩淮處10萬引開始,太監(jiān)們則公開進入了賣私鹽的隊伍。
成化年間,唯一被處罰的太監(jiān)就是熊保。因為這小子打死了人,不知道被害者是什么背景,最終驚動了東廠太監(jiān),熊保被發(fā)配到“南海子”做了“海戶”。成化年間太監(jiān)因為賣私鹽打死了人還會受到處罰,但到了萬歷年間,高寀害死了上百條人命,甚至吸食童男童女腦髓,仍然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