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自私的基因》第一章 為什么會有人呢?(7)

自私的基因 作者:(英)理查德·道金斯


在生物學上,按照進化理論關于利他主義應該在什么程度上表現(xiàn)出來尚存爭論。這種混亂狀態(tài)正好反映出與之平行的,在人類道德中關于利他主義在什么程度上是可取的——家庭、國家、種族、物種以及一切生物——所存在的混亂狀態(tài)。對于群體成員之間因競爭而相互交惡的情況,甚至連群體選擇論者也會覺得不足為奇。但值得一問的是,群體選擇論者如何決定哪一級的水平才是重要的呢?如果說選擇在同一物種的群體之間以及在不同物種之間可以進行,么選擇為什么就不能在更高一級的群體之間進行呢?物種組成屬,屬組成目,目組成綱。獅子和羚羊與我們一樣,同屬哺乳綱。難道我們不應該要求獅子“為了哺乳綱的利益”,不要再去殺害羚羊嗎?為了不致使這一綱滅絕,毫無疑問,它們應該去捕食鳥類或爬行動物。可是,照此類推下去,為了使脊椎動物這一門全部永恒地存在下去又該怎樣呢?運用歸謬法進行論證,同時揭示群體選擇理論無法自圓其說的困境,當然對我很有利,但對于明顯存在的個體的利他行為仍有待解釋。阿德雷竟然說,對于像湯姆森的瞪羚(Thomson’s gazelles)的跳躍這種行為,群體選擇是唯一可能的解釋。這種在捕食者面前觸目的猛跳同鳥的警叫聲相似,因為這種跳躍的含義似乎是向其同伙報警,同時明顯地把捕食者的注意力吸引到跳躍者自己身上。我們有責任對這種跳躍行為以及類似現(xiàn)象作出解釋,這就是我在后面幾章中所要探討的問題。

在深入討論之前,我必須為我的信念辯解幾句。我認為,從發(fā)生在最最低級的水平上的選擇出發(fā)是解釋進化論的最好方法。我的這一信念深受威廉斯(G. C. Williams)的偉大著作《適應與自然選擇》(Adaptation and Natural Selection)的影響。我要運用的中心觀點,可以追溯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基因學說尚未出現(xiàn)的日子,那時魏斯曼(A. Weismann)的“種質的延續(xù)性”(continuity of the germ-plasm)理論已預示出今日的發(fā)展。我將論證選擇的基

本單位,也是自我利益的基本單位,既不是物種,也不是群體,嚴格說來,甚至也不是個體,而是遺傳單位基因。*對于某些生物學家來講,乍聽起來像是一種極端的觀點。我希望,在他們理解了我的真正意思時,他們會同意這種觀點實質上是正統(tǒng)的,盡管表達的方式與眾不同。進行論證需要時間,而我們必須從頭開始,以生命起源為其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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