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無條件養(yǎng)育》第四章 懲罰的傷害(2)

無條件養(yǎng)育 作者:(美)艾爾菲·科恩


不過,正如控制的問題不僅限于懲罰一樣,懲罰的問題也不僅限于體罰。已故社會學家瓊·麥科德指出:

如果家長和老師想用非體罰代替體罰,那么他們或許能夠避免教孩子“打、擊、踢”。但他們仍然在灌輸“制造痛苦是運用力量的合理手段”這樣的理念……其結果是同等程度地削弱孩子的同情心和社會公益心。

換句話說,問題的關鍵是“迫使孩子承受某種不愉快”這一理念。而“不愉快”可以是身體攻擊、剝奪愛或關心、羞辱、孤立,或其他種種。

這一點值得強調,首先,即使是那些強烈反對體罰的育兒專家似乎也信奉其他懲罰手段無害且必需。(三個優(yōu)秀榜樣除外,其作品已就“懲罰”問題明確了他們的態(tài)度。他們是:托馬斯·戈登、海彥姆·吉諾特、威廉·格拉斯。)

同時,針對諸多家長不情愿施用懲罰手段,有些育兒專家將其重新包裝成“行為后果”。在某些情況下,這是一種單純語義上的變化,暗示了一個更加友好的字眼會讓同樣的行為變得不那么令人討厭。但有時我們被告知,如果懲罰不那么嚴重,或者“從邏輯上看”僅與不當行為有關,或者已經事先鄭重聲明過,那么就沒有什么不對——事實上,我們根本不該將其看做是懲罰。

我不敢茍同。更重要的是,我認為孩子也不買賬。盡管出乎意料、混亂模糊、過度施用、粗暴惡毒等因素的確可以讓本來就很糟糕的懲罰變得更加糟糕,但僅這些因素還不是懲罰帶有負面影響的主要原因。

宣告我們將如何懲罰孩子(“記住!如果你做X,我就對你做Y”),或許可以讓我們良心上好過一點,畢竟我們給出了合理警告,但其實只是在威脅孩子。我們已經預先確切告知他們如果不聽話我們將如何折磨他們,傳遞的信息是不信任(“我認為如果不是出于害怕受罰,你就不會做正確的事”),導致孩子認為自己是在屈從于外部條件,強化自己的無力感。因而,邏輯判斷、經驗總結和研究結果所預言的懲罰的破壞性后果都會發(fā)生,不管這些微小的改動,也不管我們是否用一個不同的名字去稱呼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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