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通過藝術傳達的概念之本質(8)

近代畫家 作者:(英)約翰·羅斯金


盡管在我們對藝術的思考過程中,對語言和語言所表達的內容加以區(qū)分,認為語言從屬于內容,但是我們仍然必須記住語言中有一些與生俱來的思想,而且嚴格地說,與藝術有關的每一種快樂多多少少都和智力有關。眼睛從最艷麗的色彩作品中獲得的感官快樂和從三棱鏡中獲得的快樂幾乎沒有差別,唯一的不同就是前者依賴于我們對某種意義和有意的色彩安排的認識,而這些則是智力的作用對象。不,概念這一術語,根據洛克 的定義,只要它們是“大腦在思考過程中想著的事”,就可以推廣到感官印象本身;換句話說,不是像眼睛感覺到的那樣,而是像大腦通過眼睛所接收到的那樣。這樣,如果我說最偉大的作品就是向旁觀者的大腦傳遞最大數目的思想的作品,那么我就有了一個定義,把藝術所能傳遞的每一種快樂作為比較的對象都包括進去了。相反,假如我說最優(yōu)秀的作品就是模仿自然最像的作品,那么我就是假設藝術只有通過模仿自然才能令人高興,我就會因為蒼白的批評,把有些作品中不是模仿的那部分扔掉,也就是說,把那些色彩和形狀構成的內在美扔掉,另外還要把那些不是模仿的作品,如拉斐爾的《涼廊》中的花葉飾,全部拋棄。我需要的是一個寬廣的藝術定義,作為比較目標,涵蓋藝術所能表現(xiàn)的各種快樂。不過我并不因此就說提供最大快樂的藝術就是最偉大的藝術,因為有些藝術旨在教誨,而不是娛樂。我并沒有說模仿得最好的就是最偉大的藝術,因為有些藝術也許只在創(chuàng)造,而不是模仿。但是我卻要說凡是向旁觀者的大腦傳遞的思想最多、最偉大的藝術,不管用的是什么方法,它就是最偉大的藝術;大腦接受某一思想的能力越高級,且這一思想更全面地占領大腦的過程中,這種能力越得到鍛煉和提升,我就稱這一思想越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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