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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2013:關鍵問題》土地流轉的過去、現在和未來(3)

中國2013:關鍵問題 作者:胡舒立


土地流轉方式引熱議:兩種不同觀點,都有其片面性

對于上述三種主要形式的土地流轉,引起較大爭議的是第三種土地流轉。支持者認為,土地向農業(yè)資本轉移至少有三個好處:一是加快農業(yè)現代化水平,提高規(guī)模效益,增強我國農業(yè)的國際競爭力和發(fā)展后勁;二是促進農村勞動力向沿海和城市轉移,在增加農民非農就業(yè)收入的同時,進一步保持中國的比較優(yōu)勢,加快工業(yè)化和城市化步伐;三是有利于農村土地產權進一步明晰,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提高農村市場化程度。

反對者則認為,第三種土地流轉方式有很大風險,弊大于利。主要的風險和弊端有:資本擁有者下鄉(xiāng)搞農業(yè),主要是搞經濟作物及其產業(yè)化,對國家糧食安全不利(小農自己種地因為糧食自給自足,客觀上對國家糧食安全有利);一旦政府鼓勵大資本兼并小農土地,往往難以避免官商勾結和強制轉讓,必然會對弱勢的小農造成傷害;小農大規(guī)模離開土地后,一旦出現經濟危機,可能會出現數千萬農民工失業(yè)和無法返回家園的局面,這樣的風險存在不可控性,或許會導致改革成果功虧一簣;土地向資本集中,必然會影響到《憲法》規(guī)定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

其實,上述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都是有道理的,但都有其片面性。主張流轉的一方,片面認為只有通過資本下鄉(xiāng),才能實現農村和農業(yè)現代化,才能較快使更多的勞動力轉移到工業(yè)化和城市化中來,加快工業(yè)化和城市化的步伐。其實,這與國際上已有的經驗是相悖的。日本至今也不支持大資本下鄉(xiāng)兼并農民的土地,而是變“分散的傳統(tǒng)小農”為“有組織的現代小農”,由“有組織的現代小農”主導農業(yè)和農村現代化。日本的轉型很成功。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qū)學日本,也很成功。在亞洲國家中(人多地少),菲律賓實踐過資本下鄉(xiāng)兼并小農、整合農業(yè)的農村、農業(yè)現代化道路,在大資本力量的推動下,農村農民問題快速轉化為城市工人問題。后來,菲律賓經濟增長開始急劇下降,失業(yè)問題逐步引發(fā)全國性社會動蕩。因此,菲律賓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重新搞土改,以給弱勢者一小塊土地安身立命,土改至今還在進行;更糟糕的是菲律賓的糧食等食物主權完全受制于國內和國際資本集團了。日本經驗和菲律賓的教訓,我們不能視而不見。

反對土地流轉的一方,其片面性在于為了否定而否定,沒有積極的對策。其實,土地不流轉是不行的,土地也一直在流轉。實踐中有大量的流轉形式是有益無害的,前面講到的農戶之間、親朋好友之間的土地流轉,農戶土地向互助社、合作社和集體經濟組織流轉等,不僅不能限制,政府還應熱情鼓勵和大力扶持。反對流轉的一方,還存在另一種片面性,即見到資本參與土地流轉就反對。其實,對于先富起來的人,回到自己的村莊,把農地集中起來經營,幫助本鄉(xiāng)本土的父老鄉(xiāng)親共同富裕,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也應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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