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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內控》雙內控標志(7)

雙內控:危機時代的企業(yè)管理模式 作者:孟有軍


員工有責任和義務將運營中的問題、違反行為守則的行為、違反政策的情況以及非法行為,及時向上一層級報告,從而保證公司制度對違規(guī)行為起到制約作用。

為使各級工作報告及時傳遞到相關層級或部門,提高報告的傳遞效率與內控管理執(zhí)行力度,企業(yè)必須實行逐級報告與跨級報告相結合的報告制度。就特定風險事項來說,各級管理人員在原則上應向本部門或本層級負責人報告,同時報告上級管理部門。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各級內控管理人員可在分級報告的同時跨級上報:

(1)緊急或突發(fā)事件已超出部門處置能力,不同時跨級上報可能會造成更嚴重后果。

(2)對本部門的違規(guī)操作,同級管理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及時糾正的情形。

(3)發(fā)生重大的、有爭議的事件,部門內部出現嚴重的意見分歧,需要向上級管理部門進行報告。

(4)上一級管理層指定要求上報的情形。

(5)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認為需跨級報告的事項。

公司所設部門的分工不同,局部利益不同,出現問題時互相推卸責任、部門間自我保護等不良現象大量存在,要想使跨級報告既暢通又能及時對經營行為進行糾偏,企業(yè)就要形成流暢的跨級報告程序,并輔之以報告(溝通)后的處置方式,以及恰當的考核評價與責任追究機制。

從跨級報告流程圖上可以看出,同一級別的內控管理人員給相應級別的業(yè)務人員發(fā)出糾偏警示書后,如糾正及時,內控管理人員只是向上一級內控管理人員報告;若同級業(yè)務人員未及時有效地糾正,內控管理人員要給該業(yè)務人員的上一級管理人員發(fā)出糾偏警示(也為了在處理過程中有權召集相關的同級部門),并同時報告給上一級的內控管理人員。

在報告事項未得到及時或正確處理時,可在同時報告的基礎上,向更高層級管理人員或外部監(jiān)管機構進行報告。如出現以下行為,可“越級報告”并要有清晰的書面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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