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總理對印度、緬甸的訪問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被正式確認為處理國際關系的基本準則是在周恩來總理訪問印度的時候。周總理對印度的訪問始于日內瓦會議的講話。在1954年4月召開的日內瓦會議期間,周恩來總理發(fā)表了關于亞洲問題的講話,得到了印度總理尼赫魯?shù)母叨荣澷p,于是委托參會的印度代表梅農表達對周恩來總理的敬意,并邀請周總理在日內瓦會議后訪問印度。
1954年6月25—28日,周恩來總理應邀訪問印度,在飛機抵達印度首都新德里機場后,周恩來總理在機場發(fā)表了講話:“ 愿中印兩國友誼一天比一天發(fā)展,愿亞洲各國人民的團結一天比一天緊密,愿世界和平一天比一天鞏固?!敝芏鱽砜偫淼脑L問得到了印度10萬民眾的夾道歡迎。在訪問印度期間,周總理與尼赫魯一共舉行了六次會談,雙方都確認要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指導雙邊關系的基本準則。在一次回答記者提問的時候,周恩來總理表示,“世界各國不分大小強弱,不論其社會制度如何,是可以和平共處的?!?/p>
6月28日,中印兩國總理發(fā)表聯(lián)合聲明,鄭重宣布了指導兩國關系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一)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二)互不侵犯;(三)互不干涉內政;(四)平等互利;(五)和平共處。(措辭和以前稍有改動,“平等互惠”改為“平等互利”。)
同日,周恩來總理飛往緬甸進行訪問。在6月29日中緬兩國總理發(fā)表的聯(lián)合聲明中,同意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中緬兩國關系的指導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理念逐漸得到越來越多的認同。
1954年10月,周恩來在中蘇會談后發(fā)表的聯(lián)合宣言中,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中的第一條“互相尊重領土主權”正式改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至此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完整出臺。
隨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影響不斷擴大。1955年,周恩來總理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帶到了亞非會議上,亞非會議通過的和平共處十項原則是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延伸和發(fā)展。在這一原則指引下,中國與鄰國的邊界問題得到了解決,1960年1月28日,中緬兩國簽訂《中緬友好和互不侵犯條約》,這一條約是亞洲國家之間簽訂的第一個和平條約,為亞洲各國解決邊境爭端提供了范例。之后,中國又相繼同尼泊爾、蒙古、阿富汗等國簽訂了邊界議定書。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從提出到現(xiàn)在,已經走過了半個多世紀的歷程,時間已經證明它不僅對中國的外交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已經成為處理國與國關系的準則,它是“新中國家建國初期對大千世界的永恒奉獻,它的原則與核心思想為構建未來國際關系新格局做出了超前的杰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