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后富”只是權宜之計,或許我們大多數(shù)人不會有這么多的焦慮之感。正在于三十年的經驗告訴我們,“共同富裕”勢必要經過更長久的等待,而我們大多數(shù)人都無法在有生之年看到這一天,甚至我們的下一代都不太可能的時候,我們不淡定了。
我們看別人的造富神話不亦樂乎,再回過頭來看我們自己,到底在財富金字塔的第幾層?
改革開放前,中國社會分層一切以政治為綱,而改革開放之后,標準變了——隨著市場經濟概念的提出,以及“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政策導向,經濟因素逐漸居于上位。我們在分析財富金字塔時,社會學家中流行的“社會分層”理論具有借鑒意義。
社會學家李強有一個分層標準,他根據改革開放以來人們利益獲得和受損狀況,將現(xiàn)階段中國社會成員分為四個利益群體或利益集團:特殊獲益者群體,是在改革20余年中獲益最大的人,如民營企業(yè)家、各種老板、公司董事長、高級經理、工程承包人、市場上的各種經紀人、歌星、影星、球星等明星,以及與外資、外企結合的外企管理層、技術層等等;
普通獲益者群體,改革以來在經濟以及各種社會資源方面獲得了明顯的利益的群體,包括各個階層的人,其中既有知識分子、干部,也有普通的經營管理者、辦事員、店員、工人、農民等;
利益相對受損群體,是指在改革的現(xiàn)階段利益受到損害者,包括在改革前期獲益的前兩個群體中的一部分,如城鎮(zhèn)中的失業(yè)、下崗人員;
社會底層群體,最初曾稱之為“利益絕對受損群體”。李強將第一個群體稱為上層,第二個群體稱為中層,第三個群體稱為中下層,第四個群體稱為底層。
在這四個層級中,上層主要是工商業(yè)層和老板層,擁有的財富最多,人數(shù)也最少。這是因為此類人在放開的市場機制中走得最快,因此集聚了大批財富。當然,到了今天,或許這個分層標準又要發(fā)生微妙的變化——權力變現(xiàn)已經成為遠超過民營創(chuàng)富的途徑。
雖然私營業(yè)者曾經創(chuàng)造過輝煌,達到金字塔的頂端,可是直至今日,他們與白領階層其實已經共同處于中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