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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奴十二年》第四章 偷運囚奴(5)

為奴十二年 作者:(美)所羅門·諾瑟普


下午,我們便啟程了。兩人并排,我和羅伯特打頭,依次排好,被伯奇和古丁驅(qū)趕著走出奴隸場的庭院,穿過里士滿的大街,向等在岸邊的“奧爾良”號進發(fā)。“奧爾良”號是一艘巨大的雙桅橫帆船,船上裝備齊全,平時主要運輸煙草。五點之前我們?nèi)忌狭舜?,伯奇給我們每人發(fā)了一個錫茶杯和一把勺子。船上一共有四十人,除了克萊門斯,奴隸場中的人全都在。

我身上一直帶著把小折刀,所幸沒有被他們收去,于是我在那個錫茶杯上刻上了我名字的縮寫。其他人看到后,立刻向我圍攏過來,紛紛請我?guī)退麄円部躺献?。雖然他們看上去并不像丟三落四的人,但在時間允許的條件下,我一一滿足了他們的要求。

夜里,我們悄悄鉆進船艙,把艙門用鐵柵欄鎖上。我們躺在箱子上,或者底板上,只要是足夠我們展開毯子的地方就行。

離開里士滿后,伯奇便不再與我們同行,他帶著克萊門斯回首都去了。從那時起,直到差不多十二年后,即去年1月,我才在華盛頓警察局看到了他那張嘴臉。

詹姆斯·H·伯奇是個可惡的奴隸販子,他低價購買黑人,包括男人、女人和小孩子,然后再高價賣出。他是個披著人皮的投機者,他干著如此聲名狼藉的營生,在南方卻頗受人尊重。說到這兒,伯奇暫時要從我的故事中消失了,但在故事的末尾他會再度登場,那時,他不再是個揮舞著鞭子的魔王,而是法庭上一個極盡諂媚,并最終使法庭未能秉公對他做出制裁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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