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而言之,我認為,要解釋為什么腐敗的不斷惡化沒有阻礙中國經濟在20 世紀70 年代末的經濟改革之后實現快速增長,最關鍵的原因就是當改革啟動之際,腐敗程度還非常有限,無法對經濟增長構成威脅。我們在前文分析過的那些盜賊統(tǒng)治國家中,大部分都是在經濟開始騰飛之前腐敗就已經根深蒂固了,腐敗對社會發(fā)展產生的惡劣影響已經極其嚴重,在這種環(huán)境中,很難想象經濟還有發(fā)展的可能性。事實上,如果先確立了盜賊統(tǒng)治,那么這個國家的經濟就會被嚴重扭曲,即便經濟出現增長,增長率也會非常低,而且很快會跌至負增長。即便在赤道幾內亞也是如此,由于發(fā)現了石油資源,該國的經濟增長率在1978 年之后一度躋身世界前列。很顯然,一旦石油轉化成了財富,腐敗官員很快就會將石油財富洗劫一空,領導階層要么將其揮霍到奢華的生活上,要么將其轉移到海外。相反,在中國,腐敗的蔓延往往略微滯后于經濟增長,低級別腐敗先蔓延,高級別腐敗才開始蔓延。這就意味著在高級別腐敗開始拖累經濟之前,中國的經濟依然有時間實現增長,積累能量與動力。事實上,1992 年鄧小平視察南方講話后,中國改革進一步深化,經濟迎來了新一輪的繁榮,結果刺激了高級別腐敗的加劇。換句話講,20 世紀90 年代的腐敗加劇可以說是改革不斷深化造成的一種應激反應,但這個時期的腐敗非但沒有阻礙經濟增長,還寄生在國有資產的轉移過程中。國有資產從國有部門轉移到私營部門,而計劃內價格只是名義價格,一旦轉移到新興的商業(yè)、工業(yè)和房地產市場上,價格就會大幅上升,計劃內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的巨大差價催生了極大的利益,腐敗官員將這部分意外之財的一部分據為己有。
附錄:本章所援引的數據與表格出自以下省志
《重慶市志:公安志、檢察審判志、司法行政志、軍事志、外事志》(西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5 年)《福建省志:檢察志》(方志出版社,1997 年)《甘肅省志:檢察志》(甘肅文化出版社,1996 年)《廣東省志:紀檢監(jiān)察志》(廣東人民出版社,1999 年)《廣西通志:檢察志》(廣西人民出版社,1996 年)《貴州省志:檢察志》(貴州人民出版社,1995 年)《海南省志:檢察志》(海南出版社,1997 年)《湖南省志:政法志》(湖南出版社,1996 年)《江蘇省志:檢察志》(江蘇人民出版社,1997 年)《江西省志:檢察志》(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5 年)《吉林省志:司法公安檢察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 年)《青海省志:檢察志》(黃山書社,2000 年)《山東省志:司法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8 年)《山西省志:政法志》(中華書局,1998 年)《四川省志:檢察審判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 年)《天津通志:檢察志》(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0 年)
經濟改革刺激了經濟增長,而經濟增長又刺激了腐敗問題的惡化。我在第四章里表達的核心論點就是中國經濟在腐敗根深蒂固之前就已經實現了增長,而且中國的經濟改革也沒有因為某些腐敗官員謀求私利而遭到扭曲(我們在第三章討論過的掠奪性腐敗就扭曲了國家經濟政策)。因為腐敗態(tài)勢是在經濟實現增長之后才開始加劇的,我認為腐敗寄生于經濟增長,在某種意義上屬于經濟增長的一種副產品,催生這種副產品的正是20 世紀70 年代末和80 年代初的經濟改革帶來的經濟繁榮。此外,我認為20 世紀90 年代的腐敗加劇是中國采取新一輪改革之后才出現的,因為新一輪改革導致了土地等國有資產控制權的轉移,這些資產從國家手中轉移到了公司經理人手中,甚至是私營部門的企業(yè)主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