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決式放棄指的是做出某種姿態(tài)的、贏者通吃式的放棄。這種方法總是盡可能從好的方面展示放棄者的形象,讓放棄成為一種道德行為或一件必做之事。正如“我放棄是因為誠實對我來說更重要”,它所強調(diào)的是堅持下去可能會給人帶來的損失。你可以用任何其他的名詞來替換這句話中的“誠實”二字,但萬變不離其宗。因為這類放棄會讓放棄者產(chǎn)生一種道德上的優(yōu)勢,它之所以吸引人,原因之一是它可以減輕放棄所帶來的文化上的壓力。
格雷格?史密斯可以說是當代對決式放棄的典型例子,他是高盛公司的經(jīng)理,在那里工作了近12 年,卻發(fā)現(xiàn)投資銀行更關心自己的利潤而不是客戶的利益,之后,他在《紐約時報》的專欄版刊發(fā)了辭職信。史密斯的這一舉動讓他獲得了7 位數(shù)美元的新書預付版稅。對于大多數(shù)人來說,雖然這種情況暫時令人滿足,并且自尊心大增,但對決式放棄會嚴重地損毀一個人的職業(yè)生涯。如果你正指望著別人給你介紹工作,或者還想待在同一個行業(yè)里,這就是過河拆橋之舉,非常不明智。
在個人關系方面,尤其是涉及離婚,幾乎可以肯定的是,對決式放棄會給雙方造成嚴重的傷害。因為其中一方勢必要扮演壞人的角色,折中的立場根本不存在。名人離婚往往會演變成對決式放棄的模式,雙方都試圖對公共輿論施加影響,使其朝著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轉(zhuǎn)變。如果你愿意把現(xiàn)實中的對決式放棄看成是黑色幽默的話,就租一張《玫瑰戰(zhàn)爭》的影碟看看吧。
因為放棄者不必為放棄之前的所作所為或放棄行為本身承擔任何責任,理所當然,情感上的不誠實就會成為此類放棄的一個組成部分。以為了更高的價值而“不得不”放棄為借口,掩飾這種情感。對決式放棄不可能促使個人獲得真正的成長和更多的快樂,也不可能創(chuàng)造全新的機遇。一番爭斗之后,收拾殘局才是真正要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