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古代剩男剩女生活史(5)

中國女人書 作者:《新周刊》


官府安排,靠得住嗎?

除了那些獨身主義者,大部分剩男剩女還是希望早日成婚過上正常人生活的。

如果遇上好的皇帝,好的制度,剩人們的婚姻問題或由組織來解決。譬如晉武帝時女子十七歲沒有嫁,地方官必須充當媒人,給女子找到夫家。

唐太宗真是一個好皇帝,貞觀二年下詔:希望州、縣官人解決普通老百姓中沒有婚嫁的剩人,如果男女自由戀愛,官人不得阻止;對二十歲以上男子,十五歲以上女子,妻喪達制之后的男人和孀居服紀已除的寡婦,鼓勵他們結婚;對那些因為貧窮出不起禮聘金的,鼓勵鄉(xiāng)里的富人資助完婚。

這位明君將其列入公務員的年度考核:“刺史、縣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時,鰥寡數(shù)少,量準戶口增多,以進考第。如導勤乖方,失于配偶,準戶減少,以階殿失。”

如果細細梳理,“組織”這樣急著讓剩男剩女們告別單身,并不是從人性中尋找另一個剛性需求出發(fā),而是為了多一個人頭,多一份人頭稅。

漢惠帝這道詔令的用意不是很明顯嗎?——“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人頭稅,到了年齡不嫁就要上繳五倍的人頭稅。以一當五,當然劃算!

與之形成明顯對比的是對那些老無所依的“獨”,王朝的體恤少得可憐。西漢是對剩男剩女們比較關心的一個朝代,但在陳谷爛在倉里的文景盛世時也沒有給他們發(fā)放撫恤金,倒是武帝時有過七次,有過底層生活經(jīng)歷的漢宣帝發(fā)放過十二次。孤寡老人們或一次得到帛二匹,或絮三斤,米四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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