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郅圓夢NBA,成為NBA歷史上亞洲第一人。首戰(zhàn)代表達拉斯小牛對陣亞特蘭大老鷹,上場8分鐘,拿下6分3個籃板,并給全場球迷送上了一份墨西哥餡餅,獲得了巨大的反響。
姚明看著電視,心里又是羨慕,又是嫉妒。說不嫉妒真是假的。姚明此時的心態(tài)已經和兩年前長青公司事件的時候不一樣了,姚明現(xiàn)在覺得自己成熟起來了,王治郅都去NBA了,我什么時候能去???
另外,促使八一隊放大郅去NBA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八一隊聽說了上海在2001年的三月開始正式給姚明尋找經紀人,要讓姚明參加2001年的NBA選秀。也就是說,這時候王治郅如果沒去,姚明可就去了。正是這種形勢,才讓夏松推波助瀾,才讓總政下定決心,放大郅去了NBA。所以,也可以說,是姚明幫了大郅一把。如果上海沒宣布要給姚明找經紀人,八一這邊未必能如此痛快地下決心。
那么,上海要給姚明找經紀人這件事是不是真的呢?是真的。從2001年3月開始,上海東方大鯊魚俱樂部常務副總經理李耀明就開始持續(xù)和美國的經紀人進行聯(lián)系。這時候,李耀明覺得姚明已經成熟了,在球隊獨當一面,在CBA初步擁有了統(tǒng)治力。這時候,姚明要去NBA是可以去的。當初的長青公司事件,從運動員的發(fā)展來說,有點兒早。但到現(xiàn)在,姚明已經沒問題了。李耀明還是當初那個想法,把姚明推向NBA。但是,由誰來推呢?就算他不推,姚明也肯定會出去。所以,李耀明一定要親自來做這件事,要為俱樂部爭取利益。為什么他之前跟長青公司談,因為長青公司照顧俱樂部的利益。現(xiàn)在長青公司雖然沒了,但還可以找到別的經紀人。他拿到了很多名片,其中好幾十位經紀人,基本都是1998年和姚明去美國時認識的。其中有一位最有名的便是NBA最棒的經紀人,大衛(wèi)·法爾克。
法爾克是個禿子,手里大腕云集,比如尤因、莫寧,而其中最大的腕兒就是邁克爾·喬丹。法爾克的控制力極強,生存能力極強,時時刻刻準備代表他的客戶運動員跟球隊死磕。尤因剛進NBA的時候,法爾克代表他們跟紐約死磕,甚至破壞了游戲規(guī)則。最后,他幫尤因跟紐約談下了一份為期10年的3000多萬美元的合同。在20世紀80年代,這就是天價了。而且,合同中有一項附加條款,說在未來的10年里,NBA如果有三個人工資超過了尤因,這合同就得重談。這種霸王條款都生生讓他談妥了。而莫寧當初被黃蜂隊選中的時候,法爾克跟黃蜂隊談待遇,談工資,就是不讓莫寧簽。一直拖到賽季開始。你不給我高薪,我就是不簽,最終迫使黃蜂隊就范。
新秀太厲害,經紀人太橫,球隊受不了了。最后,NBA因為法爾克改變了游戲規(guī)則。新秀進入聯(lián)盟,只有兩年合同,后來改成2+1,改成3+1,再后來改成2+2。每年的工資是多少,第一順位多少錢,第二順位多少錢,都規(guī)定死了。過完新秀合同之后,經紀人才可以談,一開始你不許跟球隊較勁。這是NBA專門為法爾克修改的規(guī)則。
1998年,NBA勞資談判破裂,發(fā)生了一次著名的停擺,當時,勞方運動員的領袖除了球員工會的老大比利·亨特之外,另一位重要的領袖就是大衛(wèi)·法爾克。他率領運動員跟資方死磕,干了幾件大事。那時候,NBA全明星球員一共只有24個,其中16個都是大衛(wèi)·法爾克旗下的。他組織這16位全明星球員在亞特蘭大打了一場友誼賽,向資方宣告,這些明星是團結在一起的。另外,大衛(wèi)·法爾克在銀行里囤集了兩億美元的現(xiàn)金,他告訴資方,你們要是再不同意那些條款,這些明星球員都是我們的,我們自己開展聯(lián)盟,我們不叫NBA,叫什么BA你們別管,反正不跟你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