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年四月,日本特命大藏卿伊達宗城為正使,外務大丞柳原前光為副使,來華商訂中日修好條約。
照例,他們依然是先到天津拜會李鴻章,然后李再將其照會轉呈中央,靜候下文。如此一來二去,實在麻煩,清廷遂特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江蘇按察使寶應時與直隸津海關道陳欽為幫辦,與日本代表交涉邦交事宜。
這次談判,從一開始就充滿了張力。矛盾的焦點,自然還是那個“利益均沾”原則。為了獲得這個好處,日本人真是軟硬兼施,手段用盡。無奈李鴻章就是不讓步,不僅不讓步,話還說得特別圓滑,為什么中國堅持此次修約要“異于西例”呢。那是為了兩國“別開生面”。為什么兩國要“別開生面”呢,是由于大清特別看重與日本的邦交。所以要特別向友邦表一表“優(yōu)待鄰邦之隆情”。
面對李鴻章的外交太極拳,日本人遂再次施展其狐假虎威的間接路線。
柳原前光說,貴國的好意,敝國完全理解??墒牵靶藓猛ㄉ讨睢彪m說是由中日兩個主權國家訂立,但一旦形成條約卻必然“與別國相關”。柳原像透露巨大秘密一樣說道,這次伊欽差(伊達宗城)離開東京時,“各國公使有來送行者,詰以此行將與清國結盟連橫等說。伊欽差應之曰:但看他日約成,便知其實。一笑而別?!比绻F國“準予西人成例,一體定約”,就可以免除洋人的猜疑。反之就會引發(fā)不必要的麻煩。
總之,說來說去,無外乎拿西洋列強恐嚇李鴻章。對此,李鴻章授意寶應時作出了一個非常巧妙,又非常強硬的回答:“貴國特派大臣前來,原為兩國之好,若以跡類連橫,慮招西人之忌,則伊大臣不來中國,痕跡全無,更可周旋西人,豈非上策?……若欲照抄,則條規(guī)但載兩國通商事務,各照西約辦理,一言可敝,何必多費筆舌乎?”
也必到這一刻,日本人才算真正看清李鴻章的難纏。
無奈之下,日本代表只好放棄“利益均沾”原則,以此為前提,雙方在七月二十九日擬定了一個《中日修好條規(guī)》18條與《中日通商章程》33款。
對于伊達和柳原帶回的這份《條規(guī)》,日本政府是非常不滿意的,所以他們挑了幾個枝節(jié)問題來質疑該《條規(guī)》。于是,同治十一年春,柳原前光再次來華拜見李鴻章,提議修約。
在李鴻章看來,雙方既已定約,總要等換約手續(xù)完結之后再議修約。故而他嚴辭斥責日本代表“失信”,喝令速將原照會帶回,再毋多言。
柳原無奈,只好再搬出那句“殺手锏”來:“中堂所言,極是正理,自知惶愧,惟回國不能銷差,乞將照會暫存?!?/p>
可是這一次,無論柳原如何哀求,李中堂有的只是沖天怒火,一通呵斥。柳原前光也只有收起照會,灰溜溜地走人。
若故事就此結束,那李鴻章就不是李鴻章了。外交的事情,向來是合乎理,止乎禮。到頭來事情總要有個了結,大家也總還要見面,還要說話。所以呵斥完之后,還要高姿態(tài)一下,復照會一封,將其失信行為再次駁斥一通之后,筆鋒一轉,為兩國長遠邦交計,日本修約照會,我方象征性收下。
外交本來就是相互妥協(xié)的過程,中國既然已經(jīng)讓步,日本也必須讓步。修約之議,就此打住。接下來,便有了同治十二年三月福島種臣的來華換約。
在清國君臣看來,福島種臣任全權大臣,真是再好不過的人選。因為同治十一年秘魯商船馬里亞老士號拐賣華工230人,途經(jīng)日本事情敗露。正是這位福島種臣力請干預,并最終通過司法程序解救成功。至今,清國君臣對這件事還是充滿了美好的回憶。福島這次來的也很是時候,正好趕上同治帝的大婚親政禮。當時各國公使都前去朝覲,正是由于福島的堅持,大清國才破天荒地決定,各國公使可以行三鞠躬禮。自馬戛爾尼以來困擾中外的禮儀之爭,就這樣畫上了句號。而福島則非常榮幸地排在了朝覲名單的第一位。這個時候,恐怕很少有人會想到,僅僅一年之后,中日兩國就將兵械相向!
兵械相向的焦點,是琉球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