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翻譯。翻譯是傳播外來文化的媒介,也是本民族借鑒外來文化最重要的途徑。《玩偶之家》在中國曾被多次迻譯,就我們目前所掌握的材料來看,從一九一八年到一九四八年共出版過如下九個不同的中譯本:
1.羅家倫、胡適譯:《娜拉》(《新青年·易卜生專號》,1918年6月出版)。
2.陳嘏譯:《傀儡家庭》(商務印書館1918年10月出版)。
3.潘家洵譯:《娜拉》(《易卜生集》〈一〉,商務印書館1921年出版。解放后,潘在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的《易卜生戲劇集》〈一〉中將此劇譯名改為《玩偶之家》)。
4.歐陽予倩譯:《傀儡家庭》(《國聞周報》十四、十五、十六期,1925年4月19日、4月26日、5月3日出版)。
5.沈佩秋譯:《娜拉》(上海啟明書局1937年出版)。
6.芳信譯:《傀儡家庭》(上海金星書屋出版)。
7.翟一我譯:《傀儡家庭》(英漢對照譯注)(南京世界出版社1947年出版)。
8.沈子復譯:《玩偶夫人》(上海永祥書店1948年出版)。
9.胡伯恩編譯:《娜拉》(新生命大眾文庫,世界文學故事之八,新生命書局出版)。
此外,春柳社一九一四年曾在上海上演《玩偶之家》。當時一般新劇團的演出只有幕表,沒有劇本。但春柳社的演出比較認真嚴肅,大多數(shù)劇目都有劇本。《玩偶之家》的演出,估計也是有劇本的,只是沒有正式出版罷了。二十年代,上海戲劇協(xié)社曾演出洪深改譯的《娜拉》,其譯本也沒有出版。一部很早就名震中國的外國劇作竟有這么多人多次重譯,可見此劇在中國受歡迎的程度。這是中外文化交流史上值得大書特書的一件盛事。
至于《玩偶之家》的舞臺生命,更是引人注目。從二十世紀的一〇年代起一直到解放后的五六十年代,《玩偶之家》在中國舞臺上的上演可說是歷久不衰。如一九一四年春柳社在上海的演出,一九二三年北京人藝劇校的演出,一九三四年上海業(yè)余劇人的聯(lián)合公演,一九三五年更有南京磨風劇社、濟南民教館、上海智仁勇劇社、光華劇社、業(yè)余劇人協(xié)會的演出,這一年因而被稱之為“娜拉年”。一九四一年有歐陽紅櫻等在成都的演出,一九四八年有重慶陪都劇藝社的演出。解放后,一九五六年北京青年藝術劇院曾隆重上演此劇,一九六二年上海戲劇學院再次上演此劇。此外,還有不少學校學生劇團的內(nèi)部演出。上述這些演出,大多受到觀眾熱烈的歡迎與贊賞。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此劇所具有的婦女解放的思想與反抗舊傳統(tǒng)舊道德的民主精神及其對黑暗的資本主義社會現(xiàn)實的強烈批判性,在解放前的各次演出,對于當時我國反封建的思想解放運動和民主革命斗爭,都起了直接間接的配合作用,因而遭到反動派的迫害和查禁。北京人藝劇校的演出遭警方干涉。磨風劇社演出后,飾娜拉的王蘋以“有傷風化”的罪名被開除教職。陪都劇藝社秘書陳謙謀更因此被捕犧牲。一部外來戲劇在中國劇壇如此長時期地多次上演,并在中國社會引起如此激烈的斗爭,也是十分少見的。它反映了中國人民對此劇的熱情,也反映了易卜生戲劇藝術的持久生命力。
但是,易卜生和他的名劇《玩偶之家》并不是一開始就風行于中國的。從本世紀初起到“五四”運動,對于易卜生及其戲劇的介紹和演出,經(jīng)歷了一個由反應冷淡到熱烈歡迎的過程。考察這個過程,對于了解外來文化與中國文化的關系,對于把握我國新文學運動的進程將不無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