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最佳案例便是2003年香港財政司時任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事件。梁錦松涉嫌在自己制定的財政預算案公布汽車加稅前“偷步買車”。丑聞曝光的當天,他只是輕描淡寫地說買車是太太伏明霞產(chǎn)下嬰兒后的家庭需要,而且是1月買車,2月才決定加稅。他還承諾,把牽涉的稅務差價的兩倍(10萬元)捐給慈善機構(gòu),以顯示沒有貪圖小便宜之心。
但事件曝光后的第二天,某車行高層早上致電香港商業(yè)電臺“烽煙”欄目,質(zhì)疑有關型號汽車牽涉稅款差價應不止5萬元。梁錦松的新聞秘書這才在晚上作出澄清,說差價是19萬元,并由梁錦松改為捐出38萬元。到了第三天,又有車行職員致電同一節(jié)目,說早在1月梁錦松就曾經(jīng)到其車行問價,當時他曾打趣地問過梁錦松政府是否會對汽車加稅,言下之意是說梁錦松沒有理由自始至終對涉嫌“偷步買車”毫不警覺。
同日又有報紙報道,有官員向該報承認,政府“預算案策略小組”曾分別于前一年10月及當年2月討論過調(diào)整汽車首次登記稅事宜,梁錦松最初提出的“1月買車,2月才決定加稅”的說法再次被人質(zhì)疑。
后來又有報章報道,說另一被問責的高官楊永強,在財政預算案公布前數(shù)小時的政府高層會議中得悉預算案建議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便立即申報自己訂購了新車,而同一場合梁卻保持緘默。這個消息在報章曝光后,頓時令事件變成了一場政治風暴。
在整個事件中,梁錦松就是如此這般被動地因應形勢發(fā)展,一點一點“擠牙膏”般交代。公眾遂覺得他只是為形勢所逼被迫就范,而非真心誠意交代。他的誠信遂逐步喪失,到事件后期再沒有多少人相信他的話了。如果他從一開始便當機立斷,斷然“割肉”,選擇一次性和盤交代整件事的真相,傷害一定會減低很多。
再舉另一例。幾年前,香港曾發(fā)生過幾位地區(qū)議員涉嫌北上尋歡事件。當時,這些議員到廣東某地考察,卻被雜志記者追蹤拍攝到他們與數(shù)位美艷女郎舉止親昵的照片,并指控他們北上尋歡,但該期雜志里缺乏進一步的真憑實據(jù)來支持這些指控。起先,幾位議員都堅決否認,反駁該雜志是妄加猜想。但因為事件牽涉到民建聯(lián)兩位議員,該黨高層在該期雜志刊出有關丑聞后,立即召開緊急會議,施壓促使兩人態(tài)度發(fā)生一百八十度轉(zhuǎn)變,坦白承認過錯,并向公眾鄭重道歉。
該黨一位高層談及此事,他解釋說他們當時的對策十分簡單,就是一定要斷然“割肉”,寧愿犧牲兩人,也不能冒險幫他們“死撐”下去。否則,隨時會株連更多人,甚至賠上整個黨的誠信。該高層說:“我們怎么知道雜志有沒有留有更多更具爆炸性的照片或者證據(jù)(比如艷女郎訪問等)扣而不發(fā),待你信誓旦旦堅決否認后,才在下一期雜志進一步曝光和炒作呢?那樣的話,我們黨只會被株連,輸?shù)酶鼞K,賠上的不再是個別黨員的私德,而是整個黨的誠信。”
及時“割肉”,搶先承認錯誤,別給別人“演繹”的機會,這才是明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