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31歲,金融業(yè)。他,31歲,公務員。新婚半年?;榍八羞^腳踏兩只船的經(jīng)歷,當時察覺,但沒有證據(jù)。但情況沒有向父母說過。后結婚。昨天居然了解到8月他與前女友私會,近乎發(fā)生關系(前女友因為他出軌而放棄他)。我不知道該怎么辦。我想離婚,婚期將至(10月2日),我如何跟雙方父母說?
答:不知道你開頭的"新婚半年"和結尾的"婚期將至"具體指的是哪種情況。如果是擺酒了沒領證,那我勸你們分手;如果是領證了沒擺酒,那我勸你忍一下好好過。
對于兩種情況而言,領證是法律認可,擺酒是親友認可。擺酒了大家都知道你結婚了,可如果你沒有領證,那么在法律意義上,你依然是未婚??扇绻I證了沒有擺酒,即使大家都不知道你結婚了,你也是已婚離異。所以如果你是第二種情況,那我不建議你離婚。我建議你抓經(jīng)濟大權,以后如果再出現(xiàn)這種情況,就花他的錢,讓他付出代價。
最后提醒各位mm,如果婚前男方有過腳踏兩只船、嫖娼、出軌等經(jīng)歷,婚前一定要告訴雙方父母。這么做有一個好處,可以讓對方父母對你愧疚,也方便你的父母掌控主動權,讓他們家對你多體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