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輪換,是行政機關內部增進活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在行政機關內部,晉升機會和工資獎勵不可能如同企業(yè)那樣在較短的時期內實現(xiàn)。因為行政機關的特性就是其穩(wěn)定性,而這種穩(wěn)定性,正是通過人員的穩(wěn)定和職位的穩(wěn)定來實現(xiàn)的。但是,長期穩(wěn)定,十多年甚至幾十年就在一個處室或者一個司局工作,就會造成相當大的惰性,思維按部就班,行為循規(guī)蹈矩,難以創(chuàng)新。如何打破這樣的格局呢?
在中國的體制中,對于交流從來就相當重視。在有關的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明白地規(guī)定: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制度。(一)交流的對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過交流鍛煉提高領導能力的;在一個地方或者部門工作時間較長的;按照規(guī)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點是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成員,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黨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門的主要領導成員。(二)地方黨委、政府領成員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十年的,必須交流。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另行規(guī)定。同一地方(部門的黨政正職一般不同時易地交流。(三)黨政機關內設機構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時間較長的,應當進行交流或者輪崗。(四)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區(qū)之間、部門之間、地方與部門之間、
黨政機關與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進行。(五)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職通知后,應當在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限定的時間內到任。(六)地方黨委、政府領導成員原則上應當任滿一屆。這樣的規(guī)定,最為突出的,是要避免不交流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但在行政機關內部,交流的目的,最主要的還是兩個相當正面的原因:一是工作需要,實際上是機構建設的需要;另一個就是提高干部的領導和組織能力。也就是說,交流的原因,是正面大于負面。或者說,絕不僅僅是為避免出現(xiàn)更多的問題而進行的防止性的交流,其主要的原因,還是機構和個人提升性的原因。機關內部的交流,大體上有兩種交流方式:一是在一個司局的內部,處與處之間的交流,最主要的就是處長之間的交流;二是司局之間,司長之間的交流。而副處長和副司長之間,一般交流的機會較少。從1988 年年底我開始到基層政權建設司的農村處工作,到1994 年夏晉升為副司長,實際擔任處長職務近6 年。我作為一個有使命感的處長,面對著中國農實行民主選舉的挑戰(zhàn),每年每月甚至每天都在想著如何創(chuàng)新政策,那是不可能按部就班工作的。況且,這樣的創(chuàng)新,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沒有具體的行政邊際,我自己又從事學術研究,并且還把自己的行政實踐作為研究對象,工作起來就會比較投入,甚至休假的時間也在思考和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