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留美預備期校園生活
清華留美預備時期,沒有法律學系,亦無法政專業(yè)。當時清華的特點,浦薛鳳歸納為十項:來自全國、英語教學、強迫運動、重視道德、多方競賽、鼓勵組織、倡導體育、自治民主、分數嚴格、??谱赃x。彼時系統的法政教育遠遠不能實現,但因為競賽、結社、自治的倡導及訓練,以及少量法政基礎課程的熏染,清華校內并不缺少法政思想與法政氛圍,表現為幾個方面:一是在課程設置上,雖然沒有系統的法政課程,但也有與法政相關的課程,如政治學、國際法、比較政制、公民學、勞動法等,“偏公法”“國際化”是當時清華法政課程的特點;二是清華課外活動豐富,學生們熱衷于各種演講辯論比賽和法政社團活動,清華關涉時事法政演講辯論之熱烈開當時國內高校之風氣,而法政人在社團活動中為主要力量;三是推崇自治,“五四”運動之后成立的清華學生會和學生法庭是學生們進行自治和司法理念的試驗場,在校內掀起陣陣風潮;四是法政學生以《清華周刊》為平臺發(fā)表一系列對時政的看法,尤為活躍;五是在歷次愛國學生運動中,不少法政人成為學生運動的主要組織者和領導者,初顯其社會擔當。
第一節(jié) 課程設置:通才教育理念下的法政萌芽
自1911至1929近二十年間,清華的學制經歷若許變遷。
清華學堂初成立時,辦中等高等二科,都以4年畢業(yè)。幾個月后,即改為中等科5年,高等科3年,直到1913年的7月。同年8月,又恢復中等、高等科3年,直到1913年7月。同年8月起,停招中等科一年級生。1921年,改高等科四年級為大學一年級。大一級學生仍為留美預備生。這時,全校從中二到大一,共有7個年級。1925年設立大學部,招收大學一年級生,向完全大學過渡,從這時起,學校實際上分為三個部分:一為舊制部,即留美預備部,其學生稱舊制生,分四級,其程度與國內高中二三年級、及大學一二年級相等,包括舊制大一學生;二為大學部,1925年創(chuàng)設,大學部學生,不再是留美預備生,叫作新制生;三為研究院,1925年新設。自1923年起,停招舊制生。至1929年,舊制最后一級畢業(yè),留美預備部全部結束。
留美預備時期,清華并無系統的法政課程,僅有的少數法政相關課程,亦是基礎入門類。此時期的教育,正如學者指出,是“文理并重的通才教育”并以“西文部之學科為主要課程”,后者顯然與留美之需要有密切關聯。
依據宣統三年正月(1911年2月)的《清華學堂章程》,學堂以進德修業(yè)、自強不息為教育之方針。其學科大致分為十類:(1)哲學教育類;(2)本國文學類;(3)世界文學類;(4)美術音樂類;(5)史學政治類;(6)數學天文類;(7)物理化學類;(8)動植生理類;(9)地文地質類;(10)體育手工類。其中,從中等科到高等科八年的課程中,皆有涉及法政的第五類學科。
但根據1911年9月6日的《游美學務處改行清華學堂章程緣由致外務部申呈》(宣統三年七月十四日),《申呈》后附經過修訂的《清華學堂章程》在第二章第五條列舉了高等、中等兩科教授科目,高等科科目為:修身、國文、英文、世界歷史、美國史、高等代數、幾何、三教、解析幾何、物理、化學、動物學、植物學、礦物學、生理學、法文或德文、拉丁文、手工、圖畫、體操;中等科科目為:修身、國文、英文、算術代數、幾何、三角、中國歷史、中國地理、外國歷史、外國地理、博物、物理、化學、地文地質、手工、圖畫、樂歌、體操。根據這份上呈的擬修訂《清華學堂章程》,高等、中等兩科所修科目中并無法律。
1914年《北京清華學校近章》,學校以培植全才,增進國力為宗旨,以造成能考入美國大學與彼都人士受同等之教育為范圍。高等科的文實兩科必修科目中,亦有政治科目。但具體內容尚不得知。
圖1-2-1 《高等科功課表》,《清華周刊》第255期1922年
1916年《清華高等科中西文課程表》的選修課有政治學、國際法。
依據1922年的高等科功課表,當時清華課程分為英文、方言、自然科學、數學、藝術、社會科學和國文七部,其中涉及法政的課程有兩部,一是社會科學部的課程中,有余日宣開設的“公民學”和“比較法制”、魁格力開設的“比較法制”、江之昶開設的“勞動法”和“商法”;二是國文部的課程中,有陸懋德給二年級開設的“法制”。
依據《1924—1925年的課程表》,中等四年級共同科目中有“公民學”,其開設目的“在使學生知公民之責任。研究項目:(1)群眾生活。分家族、學校及市區(qū)觀察之。(2)市區(qū)之公益事件,如衛(wèi)生、保安、觀瞻、道德等。(3)工業(yè)社會之雛形。(4)中國中央省區(qū)、地方政治之組織及概況。并鼓勵學生留心時事,及考慮現今中國之政治社會各問題。研究方法,有講演、問答、討論、報告等。”浦薛鳳在其回憶錄中提及在中等科設有“議事規(guī)則”(Parliamentary Law)一課,詳述主席、發(fā)言、提案、辯論、表決、復議等程序,“此蓋民主社會中人人應知應守之公正議事規(guī)則”。
依據1925年12月3日經教職員會議通過課程委員會議定的《民國十五年至十六年學程細目》(適用于舊制學生)和《1925年秋教員授課表》
,社會科學課組僅有余日宣開設的“政治學及遠東政治”和錢端升開設的“比較政治(中央及地方)”兩門法政課程。
從這些略顯零散的課程可知,留美預備時期的清華法政顯然并非顯學。究其原因,法律學與一國的法治環(huán)境和法律文化是息息相關的,彼時剛剛推翻清王朝,旋即陷入軍閥混戰(zhàn),各路軍閥政權交替無不打著立憲的旗號,短短十幾年間,立憲之多超出正常,“法治”畸形,而“法律”一詞難含褒義。按照蔡元培1923年的說法,北京官吏、議員墮落,閣員受軍閥控制,法律是舞文工具,政治上毫無是非可言,只重利害,不要人格。大環(huán)境如此,能夠將法律當作一門學問的人有多少就可想而知了。王化成對這一時期課程情況做過簡明扼要的概括:“民國十四年以先……當時學校亦設有二三關于政治學之課程,惟以辦學目的,在求深造于國外,故課程性質,盡屬基本淺顯學科?!?img alt="" src="https://img.dushu.com/2021/06/03/20514838422116.png" />
第二節(jié) 學會與結社:法政思想的擴展
清華的教育是課內與課外并重。雖然留美預備時期在學校正式課程設置中沒有系統法政教育,卻并不妨礙法政思想在課外發(fā)展,校內已有很多涉及法政的社團,當時學生之所以積極發(fā)起和踴躍參與此類社團,一般出于對社會的關心和對法政的興趣,從所成立各種社團來看,可以發(fā)現兩個特點:其一,學校演講辯論事業(yè)十分紅火,無論校方還是學生都十分推崇,頻頻發(fā)起社際比賽、級際比賽以及校際演講辯論比賽。其二,成立的法政相關社團很多,除了有名的大社團以外,校內還存在很多小社團,人數不必多,有對法政的共同興趣即足以號召同人。比如王造時在清華讀書期間,曾組織一個似學術又似政治或友誼的團體,叫作“仁社”,成員多為期同班的同學如彭文應、徐敦璋、羅綸、陳國玱、沈熙瑞等人;又如1919年9月,中等科四年級有幾位同學感到專讀功課太無趣味,想做點別的事來發(fā)展自己,醞釀兩個月后成立了一個讀書會,成員包括一九二二級之陳石孚(后得歷史和經濟學士學位)、時昭瀛(國際法碩士)和一九二三級之吳景超(社會學博士)、王繩祖(地理學碩士)等七人,這個讀書會一年之后定名為“二十”(因在1920年成立);其三,在這些社團的成員中,有很多熟悉的法政人的名字:李迪俊、王化成、翟恒、張忠紱、梁朝威、張彝鼎、諶志遠、王造時等,可以說他們的人生選擇與這一時期經歷是分不開的。
一、演說辯論盛況空前
圖1-2-2 《學生獎勵規(guī)則》,《清華一覽》,1919年
清華的課外活動有五大目標:(1)以運動比賽培養(yǎng)學生的健全體格與男子漢氣概;(2)以演說與辯論比賽來培養(yǎng)修辭、雄辯、領導能力、民主風范與以理服人的民主風格,及勝不驕敗不餒的積極進取精神。(3)以自由開放的態(tài)度,培養(yǎng)學生的理性與獨立判斷精神。(4)以文學創(chuàng)造、音樂藝術心上、戲劇表演來培養(yǎng)學生的高尚品性。(5)以社會服務來表現對社會及不幸通報的同情與關懷。由此可以看出,當時人們認為演說辯論不僅作為一種表達方式,還與民主和領導力有密切關系,可能正是這種思想,使得演講辯論在清華早期很長一段時間內既是官方熱衷的大型活動,同時也得到學生們的積極響應,也有廣大學生自發(fā)組織的各種以練習演講辯論為目的的社團,演說辯論遂成為一種重要的教學方法,可謂盛況空前。
《學生獎勵規(guī)則》所附獎品十四項中,就有如“國語演講最優(yōu)者勝者給予金質獎章”“英語演講最優(yōu)勝者給予金質獎章”“國語辯論團優(yōu)勝者給予團體獎品一件”“各校聯合英語辯論團優(yōu)勝者給予團體銀質獎品一件”“本校乙卯同學會贈英語辯論團銀質獎章一件”等五項,占三分之一強。
(一)社團林立
當時成立的有關演講辯論的社團為數眾多,不完全列舉如下:
“英文文學會”(The English Literary Association):1911年成立,目的在練習演說辯論和議會議事法,激發(fā)會員關懷時事,聯絡感情;
“法語社”:1914年4月成立,激發(fā)社員對法語的興趣,提供練習的機會;
“文友會”(Literary Fraternity):1915年9月底成立,以練習英文演說辯論為目的;
“文學會”(Literary Junto):以練習辯論演說為宗旨;
“辭達社”:1916年10月成立,是中等科破除級界,最早開放于全科同學練習演說辯論的一個社團;
“辭命研究會”:1918年春由中等科“國語演說會”“辭達社”“演習辭命會”“競進會”,改組合并而成;
“英語演說辯論會”(Chatter Box):1920年成立,每兩星期開會一次,辯論演說相間舉行。
這些社團雖有英文、法文、國語或其他不同側重,但其基本目的和宗旨都是給同學們提供演說辯論練習機會,增進同學演說辯論水平。除自己練習以外,一些社團還會邀請校內教授和社會演講名流作為裁判或指導,比如由新大一級學生在1927年初設立的“演說辯論組”,其中國語組就聘請余日宣教授指導,告訴同學們寫稿、姿勢和聲音等注意要點。
值得一提的是“國語演說辯論會”,在當時學生演說辯論社團林立、缺乏系統的情況下,學校鼓勵高等科學生成立作為本校學生練習國語演說辯論的總組織,即國語演說辯論會,1916年成立后經常組織校級比賽,各級均有辯論員,還邀請名人發(fā)表演說,比如1917年敦請北京大學教員胡適之博士到會演說。該會1919年以前主要有馬紹良先生組織籌備,到1919年正式成立,羅隆基為會長,姚永勵等為副會長。
到1922年,施滉任會長,冀朝鼎任副會長兼干事,陳念宗為通信書記,魏毓賢為記錄書記
,此后該會每星期舉行常會一次,年終還有“年終演說大會”。1922年四五月間,演說者先后有潘大逵、全增嘏、冀朝鼎、于德仁、陳念宗、湯爵芝等并由余日宣先生裁判。1923年4月,因冀朝鼎久病未愈,無人主持,新舉會長潘大逵。
(二)開高校演說辯論競賽之風
清華的演說和辯論比賽數量和形式眾多,除社團內部練習比賽外,學校設立演說辯論委員會,負責定期舉辦校內之級際比賽、社際比賽和校際比賽,并且往往先在各級舉辦演說辯論比賽,分別選出演說和辯論代表,參加全校比賽,校內的比賽可以持續(xù)兩個月。清華對于演說辯論的重視,開當時北京高校演說辯論之風。
按照蘇云峰先生的說法,1912—1919年是清華演說辯論之興起與極盛時期。根據潘大逵先生(法政學生)的回憶,清華舉行演說比賽,是從1914年開始的,獲得冠軍的有陳達(1914年)、何浩若(1920年)、羅隆基(1921年)等人,也包括潘大逵自己(1924年);1924年的清華校隊,由聞齊(聞一多的三弟)、王仕倬和潘大逵組成,與南開對陣,地點在清華,清華為正方,獲得冠軍。
獲得1924年清華國語演說比賽第一名的潘大逵對當時學校演說辯論情況如此回憶:
我擔任過國語演說會會長及課外活動委員會主任。我何以會對演說發(fā)生興趣,這應歸功于同班學友施滉的誘導。施滉是云南人,因有川滇黔三省是一家之說,我們可算是大同鄉(xiāng),故常有來往。他鼓勵我練習演說,要我滿懷信心、勇氣十足地報名參加競賽,結果,我居然在1924年獲得我校國語演說比賽的第一名。聞齊(聞一多的三弟)得第二名。我的題目是“學生自治的真價值”。
辯論比賽規(guī)則如下:
(一)辯論員每人至多不得五分鐘。惟組反組可以自擇。(二)辯論之材料需自出心裁。(三)除每級之各級辯論員三人外。高等科同學均可參與。(四)裁判員及評判法。
圖1-2-3 演說初賽對陣表,《清華周刊》第162期,1919年
綜觀當時清華的演說辯論,可以發(fā)現兩大特點:第一,演說辯論的題目不乏與法政相關,比如“如何使中國之共和成為永久的制度”“共和政體不宜于今日之中國”“中國現階段的改革政治應重于社會”“Resolved that China Should Join the League of Nations to Perpetuate Peace”“Resolved that China Should Withdraw from the League of Nations”“Resolved that Japanese capital should be given concessions for the exploitation of the natural resources of Manchuria”“中國之內政問題及解決之道”“中國于歐戰(zhàn)后應加入萬國和平會以促進世界和平”等。第二,在這些比賽的參賽者乃至優(yōu)勝者以及裁判員中,常??梢钥吹角迦A法政人的身影,比如:何穆、何義均、張匯文、張彝鼎、蘇宗固、羅隆基、浦薛鳳等。在1923年5月的英語演說決賽中,裁判員為魁格雷博士及清華舊同學張福運先生。
在1919年的中等科聯合辯論次賽中,題目為“歐戰(zhàn)結局后世界永久和平必能實現”,李鶴齡、錢昌淦為正組,張治中、翟桓、段茂瀾為反組;安紹蕓、張忠紱、全增嘏為正組,潘光迥、楊世恩、聞齊為反組。
在1922年底學校舉行的級際國語辯論中,大一有翟桓,王化成,高二有王造時,均為法政人。
為了鍛煉自己這方面的能力,浦薛鳳曾學一位希臘演講政治家,把小白光滑的石子,放在口中,天天去西院溪旁練習演講,頗有成效而選入了清華學校的辯論隊。在美國翰墨林大學求學時,還得到全校演講比賽第一名;
另一位法政人冀朝鼎在美國芝加哥大學學習時,在芝加哥大學旁邊有個華盛頓公司,每到星期天,那里都有自發(fā)的群眾集會,可以自由在會上演說、辯論各種政治與社會問題,冀朝鼎幾乎每星期天都去,經過長期的實踐,冀朝鼎的演說才能達到了很高的水平。
二、政治學研究會
政治學研究會由清華高等科同學十人組織成立于1920年。該會以“糾合同志,公共討論及研究而切有關于政治之問題及學理,一為擴充公民智識提倡公民責任,一為將來肄業(yè)??浦蓄A備起見”為宗旨,以討論會、請名人演講政治學理及各國政情、法庭模擬演習、實地參觀政治等方式展開活動。
其會員亦多為未來之法政人,有如:吳國楨、浦薛鳳、胡敦元、翟桓、李迪俊、張忠紱、王化成、梁朝威。1922年該會舉行選舉,吳大鈞當選為隊長;李迪俊當選為書記;周思信當選為會計;劉錫嘏當選為攝影干事。
政治學研究會經常邀請名人來校演講。1922年10月中旬請饒孟任講《論國憲中省憲之商榷》。1926年4月在工字廳開迎新大會,有新會員30人,請錢端升教授演講《國際聯盟與羅加納會議問題》,5月辦3次演講會,主題分別為國際交涉方法、使館組織和歐洲外交大概。1927年12月1日擬請《北京導報》(Peking Leader)主筆Mr.Clark講《英俄關系》,和《順天時報》主筆講《中日關系》。研究會討論的話題多與法政相關,比如“國際聯盟(Lague of Nations)之組織”“The Government of China”“中國政黨之過去歷史及現在情形”“Plato的政治理想”“Aristotle的政治理想”。1921年4月出版《現今中國之內政與外交》一書。課余還舉辦參觀外交部、英美使館和有關研究活動,編制政治書報指導等。
圖1-2-4 政治學研究會各人之研究題目和研究小組,《清華周刊》第255期,1922年
為發(fā)揮團體優(yōu)勢,政治學研究會還分工合作研究某一專題。1922年的制憲問題,是國人議論的重要話題,政治學研究會對此給予特別關注,全體會員分若干組,每期研究各國憲法的一部分,將其結果或疑點報告或提出來。政治學研究會的研討活動在各會員的論文題目中,有:李迪俊——中國政黨發(fā)達史;王化成:Chinese Politics Since 1912;在分組討論憲法中,甲組——研究關于中央政府者,李迪俊(主席)、王化成、梁朝威等;乙組——研究關于地方政府者,翟桓(主席)。
三、兩相對峙:唯真學會與大江學會
清華1920級以前,學生中沒有什么小團體。1921年以后的幾級,才開始有組織地討論政治話題。經過五四運動,在學生中逐漸形成了兩個方向、兩條路線的組織,一是唯真學會,一是大江學會?!拔ㄕ鎸W會”主張社會改造,“大江學會”不主張社會改造。雖然都是學生社團組織,但大江學會與唯真學會差異巨大,在校園內均有一定影響。兩個團體,一左一右,成為清華學生運動中的兩個核心,兩相對峙。
(一)唯真學會
唯真學會的前身是“暑期修業(yè)團”,1918年7月,由施滉與冀朝鼎等組織成立,旨在響應和宣傳新文化運動,成為清華第一個進步社團,出版雜志,宣傳新文化,冀朝鼎為團長?!笆钇谛迾I(yè)團”出過《修業(yè)雜志》,提倡白話文和文字改革。何永吉有篇主張“牠”字(即“他”“她”之外,再加一個中性的“牠”)的文章發(fā)表在上面。還翻譯過托爾斯泰的文章。封面題簽是到北大請蔡元培題的,可見已跳出清華大門。這個刊物出了二三期即停止?!靶迾I(yè)團”在施滉加入后,改組成“唯真學會”。
圖1-2-5 唯真學會成員集體照前排左1徐永瑛、左4冀朝鼎、左6施滉
1919年12月25日“修業(yè)團”開年終俱樂會時通過決定要把章程全體推翻,重行改造,新大綱決定之后,修整后的學會更名為“唯真學會”,宗旨是“本互助和奮斗的精神,研究學術,改良社會,以求人類的真幸福?!敝饕^點是尋求真理,真理所在,即趨往之,由于尋求真理的關系,無形中傾向馬克思主義和社會主義?!拔ㄕ妗睂ι鐣栴}和經濟問題比較重視,其活動內容在清華校園各會(社)中,顯得更深刻、更實際、更具可行性。學會組織會員創(chuàng)辦平民夜校,參加生產勞動,深入到人力車工人、趕毛驢車的農民等最下層的勞動個體中調查研究,對會員要求做到不抽煙、不喝酒、不嫖、不賭等“八不主義”,《清華周刊》對“唯真學會”的活動給予“成績很好,很勇敢”的評價,應該承認這也是當時整個學校給予的評價。
唯真學會于1920年10月2日召開第一次常會,會員共六人,徐永煐,周先庚,梅汝璈,何永吉,冀朝鼎,施滉,施滉任會長。當天會議通過了以下事項:
(甲)公認以后的“唯真”為品學互助的團體,作會員精神上的中心點——這是他們的新觀念。
(乙)會務暫分為兩種:
(一)會員實行行檢上的互相砥礪。
(二)學問上之互相砥礪。
(丙)每禮拜開一次會。
行檢上的互相砥礪:會員之間相互進行德育上的批評和智育上的幫助,雖然德育上的批評可能讓會員感到不好意思實行,容易引起意氣上的爭執(zhí),但不過是一時氣憤所致,爭執(zhí)過后大家的感情照舊,“還是梁山泊上的弟兄,愈打愈親熱的樣子”。
會友彼此批評,皆能開誠盡言,一發(fā)不茍。如會友中有會食時態(tài)度不佳等處,均被批評及之,具此種不茍精神,誠不枉以“唯真”令名也。
學問上之互相砥礪:唯真學會圍繞學術研究進行了一系列活動和嘗試,包括:(1)分科研究,就是會友兩人以上可以自由為一科研究學術,后來又把會友分作幾組去讀書,想把讀書心得拿來做開會報告,后因大家繁雜事情過多,幾乎沒有實行。(2)討論問題,是實現該會宗旨的較好手段,就好些問題展開過討論,后因同學們對這件事情不很有興趣,所以沒有一個問題得到完滿的解決,但這種共同討論的精神還是為當時的學生贊同的。(3)刊布出版物,第一本出版物于1920年上半年出版,名為《唯真》,創(chuàng)刊號內容大致說明該會歷史及組織并有讀書心得等文字。
赴粵滇考察:1924年春,會長施滉與會友徐永瑛在寒假漫游粵滇,返校后學會在高等科學生接待室為兩位接風,冀朝鼎為當晚主席,除兩名會友外出辯論外,其余都列席會議。下面為《清華周刊》上記載的當晚情況:
主席請二君報告其二月來游歷之觀感。旋以此種辦法過于拘謹,且二君又無準備,遂改為自由問答。一時萬問驟至,二君遂為眾口之的。但能對答如流,毫無難色,真所謂“士別三日當拭目相待”也。是晚徐君所談多為廣東情形,施君所談者則為云南情形。二君皆飽吸西南空氣,其言論觀察與吾輩久處腐敗之北京者迥然不同。舊友重逢,只恨時光易逝。七句半鐘一鳴,會友遂戀戀而散。
赴粵拜訪孫中山、李大釗:清華學校對留美前的學生都要安排時間和資金讓他們回家探親或游覽,1924年1月,施滉、徐永煐等利用這個機會南下革命策源地廣州,向敬仰已久的李大釗和孫中山,尋求個人人生、中國革命前途、國家統一等重大問題的指點。施滉、徐永煐、何永吉三人代表“唯真學會”到廣州拜訪孫中山先生。孫中山和他們談了兩個多小時,鼓勵他們要努力學習,以俄為師。同年,在他們出國前夕,又曾去向李大釗請教。在與李大釗的交談中,他們對共產黨開始有所認識,李大釗叮囑他們要注意了解美國的社會情況,特別指出留學生應該注意一切為了祖國,要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學習對人民有用的知識。
(二)“超桃”組織
1923年初,施滉、冀朝鼎、徐永煐、胡敦源、章友江、羅宗震、梅汝璈和女師大附中學生羅靜宜八人,在唯真學會內部又成立了一個名叫“超桃”的秘密核心組織?!俺摇?,即超過桃園結義的意思。針對當時清華學生中“科學救國”“教育救國”等思潮,秘密宣誓要以“政治救國”?!罢尉葒笔峭ㄟ^政治途徑來改造社會,是“超桃”的一項原則,另一原則是強調擁護孫中山,這是針對當時國民黨內許多人不尊重孫中山而發(fā)。(清華同學中不少北方官僚的兒子,也不把孫放在眼里,所以在校內也需要強調尊重孫中山)?!俺摇笔敲孛芙M織,他們強調集體主義精神,有嚴格的紀律,大家維護施滉為領導,“超桃組織”一直存在到會員大部分都參加了共產黨為止。在短短的4年時間里,其成員組織參加了“五·卅”運動,支援北伐戰(zhàn)爭,還組織了留美學生和華僑進行反對帝國主義、封建軍閥等各種活動。特別是1923年秋,施滉被選為清華學校學生會會長后,“超桃”在清華各類學生活動中起著核心作用,使學校的學生工作出現了新局面,該組織在當時清華學生的進步活動中起著核心的作用。
1925年暑假,“超桃”成員徐永煐、羅靜宜等陸續(xù)到達美國。9月,由施滉主持,在舊金山伯克利召開了“超桃”在國外的第一次會議。會議交流了國內“五·卅”運動的情況和美國共產黨、工人支持中國革命斗爭的情況,分析了國內形勢,把共產黨和國民黨的主張進行了反復對比,決定加入共產黨。這次會議是“超桃”由愛國到追求共產主義的轉折點,也是他們在認識上的一次飛躍。施滉、徐永煐等加入美共,冀朝鼎1927年2月代表美國反帝大同盟參加在布魯塞爾舉行的全世界反帝大同盟大會時由廖煥星介紹加入共產黨,他們成為中國留美學生的第一批共產黨員,于是成立了一個中國支部,由美共領導。隨后“超桃”宣布解散(“超桃”中人,只有梅汝璈一人未加入共產黨)。
(三)大江學會
大江學會的前身,是通信小組。1923年春,清華1921級和1922級留美同學中逐漸形成了兩個通信小組。前者有聞一多、吳澤霖、羅隆基、錢宗堡、浦薛鳳、沈有乾、何浩若等,后者有聞亦傳(聞一多的堂哥)、時昭瀛、潘光旦、劉聰強、陳石孚、劉昭禹等。通信小組的主要活動是“互相通信,報告消息,討論問題”,以便“在這干枯孤寂的留學生活中加進一點新興趣、新精神”,同時體現“清華底合作精神”。通信團體的成立反映了留美青年學生對當時留學生頹唐風氣的擔憂,反映了當時這些留美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國家意識。
中國內憂外患不斷加深的年代,在外求學的青年學生飽受祖國淪喪之痛、遭人鄙視之苦,隨著“一戰(zhàn)”之后華盛頓“九國公約”的簽訂,形勢趨于嚴峻,通信小組成員也經受著內心劇烈撞擊。在此情形,大家一致贊成建立一個組織,以保持青年學生的愛國傳統。1923年6月14日,羅隆基、吳澤霖從威斯康星趕至芝加哥,就此事與聞一多、錢宗堡、劉聰強、何浩若、浦薛鳳等交換看了法。起初,他們打算成立“新清華學會”,并商定在麥迪遜的夏令會上正式建立。
9月9日下午,清華留美同學會中部年會在麥迪遜舉行,聞一多擔任書記,羅隆基、劉聰強、何浩若、浦薛鳳、聞亦傳、時昭瀛,以及剛剛抵美的1923級吳景超、孔繁祁等出席了這次會議。會議主題為“清華大改革案”,內容涉及改組清華董事會、組織清華基金調查委員會、校中中美職員同薪同待遇、教材應選擇關于中國的材料、對清華駐美監(jiān)督處意見、《清華周刊》改革等問題。上述討論,為志同道合者建立新組織作了必要準備,不過也許并非所有與會者都贊成成立團體,正式成立的組織沒有用“清華”二字,而是定名為“大江學會”。
一般意義上的“學會”專指學術研究而言,大江學會則已性質近于政治。這一點,從1924年2月24日羅隆基致施滉的一封信中可以窺知。信中解釋說:大江學會的宗旨為“本自強不息的精神,持誠懇忠實的態(tài)度,取積極協作的方法,以謀國家的改造”。該信強調說:大江學會決非社交式的盟社,因為“社交式的盟社是不講主張的,我們是崇奉一定的主張的。社交式的盟社,是要升平日互相提攜的,我們是要改造中一同奮斗的。簡言之,前者主共安樂,后者主共患難”。從這一點看,大江學會確有向政治組織發(fā)展的端倪,然而,它卻有意強調大江學會不打算成為政黨。信中聲稱他們不反對政黨,“并且承認政黨為政治生活上應有的活動”,只是鑒于“政黨的范圍是限于政治,大江決不限于政治的活動;政黨改造的手段是要爭立法院的多數,掌行政部的全權,我們的手段決不限于此”,故而“今日的大江必非政黨的性質”。
大江學會的代表人物是羅隆基、何浩若、時昭瀛、潘光旦、梁實秋、聞一多。會員多為1921、1922兩級,1923級也有一些。冀朝鼎認為“他們標榜國家主義,反對馬克思主義,反對蘇聯。由于講國家主義的關系,也反對國民黨,但就是不反對帝國主義,頗有點像曾琦、左舜生的青年黨,但不完全一樣?!?img alt="" src="https://img.dushu.com/2021/06/03/20514838422116.png" />以客觀看,這些青年知識分子,卻是由于受到“外抗強權內除國賊”的激勵,方鼓吹國家主義的。這些人提倡國家主義,是基于真誠熱烈的愛國情緒,而非出自意識形態(tài)的分野。
當時留美學生中唯真學會的代表冀朝鼎回憶:
在舊金山會議上決定一邊念書,一邊活動。我們先后分別參加了美共領導的反帝大同盟。同時我在中美,他們在西美華僑中進行支持國民黨和北伐的活動。這時,因為政治形勢的迅速發(fā)展,在留學生中引起很大的變化,在如何對待國民黨的態(tài)度問題上,標志著留學生政治上的分化,不久展開了一場大辯論。這年在芝加哥舉行留學生大會,羅隆基從紐約趕來參加,親自領導“大江”派的活動,參加辯論,反對國民黨,和我們展開了激烈的辯論。論戰(zhàn)的結果他們失敗了,會上三分之二的學生選舉我為芝加哥學生會的會長。
雖然政治立場迥異,但“唯真學會”與“大江學會”都是清華法政學子針對當時國家積貧積弱的狀態(tài)而做出政治上的探索,是清華法政人民族責任感的彰顯。
第三節(jié) 清華學生會“學生法庭”——學生自治與司法獨立的試驗場
清華學生會作為校內的學生自治組織,其發(fā)展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的漸變過程,最終形成于“五四運動”之后。在清華學生會成立之前高等科已有學生法庭,因而準確地說,高等科的“學生法庭”早于清華學生會存在,作為全校性司法機關的“學生法庭”則在清華學生會成立之后才逐步設立。
一、高等科學生法庭
1921年6月,《清華周刊》刊登《試辦清華學生法庭的章程》,計32條,均按實際法庭之結構及程序設計,先在高等科試行。法庭權限為“判決條件及擬定懲罰陳報本校校長”,分初級及高級二庭,各以檢察審判二部構成,初級庭審判檢察人員均由學生選舉產生。初級庭受理案件包括高等科學生間爭執(zhí)、高等科學生違反本校校章事件由學生告發(fā)或由法庭檢查部自行起訴者,不受理匿名控告。高級庭專受理所有不服初級庭判決而上訴案件,其審判人員改為由校長臨時聘請教職員三人,其余由初級庭人員充任。
檢察審判人員就職均需宣誓如下:
檢察長/員就職誓詞:
余誓以至誠,缺據事理,敬行檢察長/員之職務。此誓。
審判長/員就職誓詞:
余誓以至誠,不偏不倚,敬行審判長/員之職務。此誓。
據該章程可知,學生法庭宗旨有三:一是提倡學生自治,二是灌輸法律知識,三是輔助校章實行。(《試辦章程》第一條)學生法庭雖是學生自治的產物,但畢竟有賴于學校當局的推動和承認,因此有其局限性,比如學生法庭有判決權但無執(zhí)行權,“若斟酌輕重執(zhí)行懲罰等事,均應聽憑校長核辦?!保ā对囖k章程》第二條)此一與生俱來的缺陷或者即決定了學生法庭此后的命運。
二、漫長醞釀:作為學生會“司法機關”的學生法庭
1919年12月,清華學生會由“五·四”期間清華學校各會、社組織起來的學生代表團更名而成。最初,清華學生會僅有評議、干事兩部,其功能分別相當于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隨著學生們自治意識越發(fā)增強,以及三權分立思想的深入,頻頻有人呼吁在學生會內部成立“學生法庭”作為司法機關,關于是否設立“學生法庭”的討論遂十分熱烈。
從《清華周刊》上即可見其一斑。自1918年第133期《清華周刊》開始,就有孟憲承發(fā)表題為《學生法庭之真義》的評論文章,之后關于學生法庭的文章頻見,比如陳念宗《學生法庭》,動生《學生自治與學生法庭》
,王造時《學生法庭試行的研究》
,傅正《清華齋務處與學生法庭》。
圖1-2-6 羅隆基:《我的態(tài)度和主張》,《清華周刊》第235期
1921年,羅隆基在就任學生會評議部的主席時發(fā)表演說《我的態(tài)度和主張》,呼吁通過學生法庭的設立:
我認定清華學生大多數是贊成有法庭的;是贊成現在就要有法庭的,所以關于這個問題,我主張:“清華學生法庭在最短的期間以內決定設法請大家通過并成立?!?/p>
我對這個問題,既采取激進的方法,下列二事亦愿附帶的向一部分少數反對學生法庭的人聲明:
(一)司法獨立。學生會的職員不能被舉為法庭的職員。疑我想借此滿出風頭者,可以少安毋躁。
(二)法律平等。我覺得我自己的道德品行是很薄弱,實在要拿法律來范圍我自己的行動。我預備了做個作法自斃的商鞅。說我道德品行不配講自治的人,請少安毋躁。
學生們討論的話題從是否需要設立學生法庭到應如何設立,更有關于學生法庭性質之深入分析,在校園內造成出巨大聲勢。
三、宣告成立
盡管有一批推動學生法庭成立的積極分子,學生法庭仍經歷了一些周折?!皩W生法庭章程,業(yè)經委員會逐條討論通過。決定由評議部將草案提交大會通過后,始生效力?!?img alt="" src="https://img.dushu.com/2021/06/03/20514838422116.png" />而1920年評議部的討論結果則是多數認為根本不必有法庭,遂否決設立法庭原案。最終在1922年3月23日,學生法庭始宣告成立。清華學生會因1922年添設學生法庭而組織更為完備,“以全校而論,學生會儼如中央政府,評議部為立法機關,干事部為行政機關。而最大缺憾,則三權分立之自治,學生會尚少一司法機關。該會有鑒于此,于學生法庭,極力提倡,積極籌備,竟于本年三月二十三日告厥成功,而三權分立之自治,畢竟實現于清華??滔聦W生會評議部有評議員四十八人。學生法庭采用新大陸司法制度。審判部用陪審制,現有審判員三人,檢察部檢察官三人?!?img alt="" src="https://img.dushu.com/2021/06/03/20514838422116.png" />
1923年《清華周刊》刊載《清華學校學生會章程》,是當時實際運行的版本,其中有關“學生法庭”一章摘錄如下:
圖1-2-7 學生法庭
第六章 法庭
第四十條 本庭以輔助學校管理完成學生自治為宗旨。
第四十一條 本庭采用單級審判制。
第四十二條 本庭以審判檢察兩部組織之。
第四十三條 本庭審判部設審判員六人書記私人干事四人,檢察部設檢察員六人書記私人。
第四十四條 本庭審判員先由評議部選出十二人,然后由全體大會于十二人中決選六人,審判長由審判員互選之。
第四十五條 本庭檢察員先由評議部選出十二人,然后再由全體大會于十二人中決選六人,檢察長由檢察員互選之。
第四十六條 本庭書記及干事由各部提交評議部通過之。
第四十七條 本庭職員任期一年,并得連任,其在任期內辭職者須經評議部通過,遺缺以次多數補充之。
第四十八條 本庭職員有行為不當或判決不公時由全體學生十人或評議員五人以上推出彈劾案,于評議部經評議員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即當解職,遺缺依法補充之。
第四十九條 本庭職員不得兼任評議員及干事部各科科長。
第五十條 本庭職員被告時在被告期內停止其職權,照普通會員一律審判。
第五十一條 本庭審判部受理下列案件,除關于學生會章程外,其余被告不愿由本庭處理者聽之:
(1)受理學生個人間爭執(zhí)案件;
(2)受理學生團體間爭執(zhí)案件;
(3)受理學生個人與團體間爭執(zhí)案件;
(4)受理學校提出檢察部起訴學生違犯校章案件。
第五十二條 本庭不受理下列案件:
(1)匿名控告;
(2)被告非學生。
第五十三條 本庭檢察部受理下列案件:
(1)學生方面提出案件;
(2)非學生方面提出案件。
第五十四條 本庭檢察部得自行檢察并起訴。
第五十五條 本庭判決案件根據校章及學生會章程違犯校章者由校中處決執(zhí)行,違犯學生會章程者由學生會執(zhí)行。
第五十六條 本庭解釋學生會一切章程之疑難。
第五十七條 本庭細則由本庭自定交評議部通過之。
《章程》規(guī)定“本庭采用單級審判制”(第四十一條),但根據后來《清華周刊》所記述學生法庭審判案件的實踐,不服判決可提出復審。
上星期一所審張毓昆君歸校逾期一案,已經學生法庭判決無罪。嗣經檢察部于上星期三下午五時提出復審。由被告辯護人何浩若君出庭申辯,寫來法令全書,認定此次復審,證明此次復審,不合法律。被告不能承認。于是雙方皆在法律問題上,往返辯馭。相持一時之久,由審判員認定此次復審,被告無故缺席。按法上有第二次復審,如再不到時,即認為有罪,任審判員斟酌定罰云。
四、小試牛刀:第一次開庭前后
學生法庭成立之后,旋即審理了張毓昆歸校逾期一案。
學生法庭:組織清華學生法庭一案,自經全體同學通過后,學生會即積極籌備成立。聞已決定本月十五日下午為清華學生法庭正式成立時期,屆時除審判員檢察員正式宣誓外,擬請名人如董康、羅文干、劉崇佑等先生來校演說。聞校中當局對于此事亦十分注意。學生法庭章程已由王代理校長送呈外交部及董事會立案。而齋務長陳先生亦極事贊助。校中并已代審判員檢察院縫制法庭所用衣服并籌備一切法庭布置云。
當時判案盛況空前,許多學生現場旁聽,“開幕時到會聽名人演講的很多,健忘的人恐怕要記不清楚當初投票表決的時候,究竟有一百幾十幾個人贊成的。
翟桓發(fā)表《旁聽學生法庭第一次開庭后》,詳細描述學生法庭初次審判的情況,指出學生法庭需要改進的地方,比如章程需要進一步修改、審判長在開庭時錯誤征求被告對陪審員選任的同意、檢察部與齋務處關系需要厘清、觀眾需注意觀看秩序等等問題。盡管這次開庭程序多有瑕疵、各部人員職責尚不熟悉、各種關系尚待厘清,但總體來說,這次開審是“學生自治”和“司法獨立”觀念的第一次實踐,其標志性意義自不待言。
旁聽學生法庭第一次開審后
翟桓
學生法庭已經成立了,至于他應不應成立我現在不必說,可讓歷史來證明。至于他的組織法也有許多很不妥的地方,當時評議部因為法庭急要成立,所以經董事會通過后之學校修正章程也無異議的通過了。我現在不是批評學生法庭章程,關于此點暫不多說。不過希望大家把章程再拿出來研究研究以為他日修改之預備。
這次的開庭很使一般人不滿意。第一個大錯誤便是審判員請陪審員的事情。當被告辯護人起立質問陪審員為何不先得被告同意的時候,審判長居然回答應當在開庭時候征求被告的同意。我不知他根據那一條法律居然大膽若此?試問當時若是被告不同意,是不是臨時在旁聽員中找人補充,抑是即時宣告退庭?這豈不是大大笑話!況且征求被告同意時,應當把各陪審員的姓名年級大概說明一下,讓被告有思索的機會然后才能答應同意于某某或不同意于某某。今審判部事先不能使被告知道陪審員是誰,臨時征詢被告同意,那么,到底被告應當根據什么說同意或不同意?征諸情理亦未免太說不通了。
細則沒公布以前就不應當開庭,開庭后又做出這種不合情理的事情,更是荒謬絕倫!被告既然宣告無罪,那是無話可說,假使宣告有罪,大可到高級庭提起上訴。
此次的案件是齋務處轉過來的。檢察部既替齋務處說話,檢察員便是齋務處的大律師。如此看來,齋務處到更清閑了,這倒可賀得很!這是修正后的章程上定的,當然不能責備檢察部。不過檢察部也還有檢察的責任。不能說齋務處叫檢察部辯護什么,他們就恭手從命。難道齋務處一向允許學生補假,諸位檢察員還不知道么?此次齋務處的矛盾已經被告辯護人當場指出,齋務處的感想若何,我雖不得而知。不過看齋務處代表居然說出:“……我不大清楚……”而最清楚于這件案子的人竟坐在旁聽席中一言不發(fā),我實在莫名其妙!我很希望檢察部以后接受案件的時候也得先看一看那個案件有無接受的必要。如果年幼同學口角,齋務處也要交學生法庭辦理,試問要齋務處到底有什么用?齋務處隨便找出學生幾個錯兒交給學生法庭這便算盡了齋務處的職務么?我一方面勸檢察部要盡檢察的職務,不要盡做齋務處的機器;一方面我更要勸齋務處能真心地實行劉崇佑先生的幾句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要知學生法庭的“熱氣烘烘”,亦大非學校之福啊!
那天開庭的時候干事明明白白地招呼大家不要鼓掌,而陪審員報告無罪的時候,仍是拍手而起。蓋人當情感極濃摯時每不能自制其言。我也是拍掌人之一;其實我和被告并不認識,我也沒想到被告時有罪與否,心中只覺得被告是可憐,檢察員是殘忍,審判員是冷酷!故“無罪”之聲既出,不禁心花之怒放,掌聲隨之而起矣!這正是人類同情心的表現,慎毋謂旁聽者健忘。我以為這一陣掌聲卻是有意識的,同平常歡迎名人登壇演講的拍掌聲大大不同了!
我很希望同學以后如能存著“告人是自衛(wèi)”和“被告是恥辱”的心理,便是學生法庭之大成功;如同學借學生法庭互相復仇的工具,那便是它的大失敗!
五、慘淡運行、逐漸消弭
學生法庭之成立一波三折,其運行則是困難重重。從其首次開庭起,改良學生法庭的聲音便此起彼伏。
“學生會:法庭委員會報告改良法庭意見;法庭簡章交大會表決,不能召集時,得發(fā)票表決?!薄案牧紝W生法庭委員會:該會已于上星期三將清華學生法庭簡章修改完竣提交評議會裁決?!?img alt="" src="https://img.dushu.com/2021/06/03/20514838422116.png" />
《清華周刊》第294期(1923年),施滉發(fā)表《今年的學生法庭》,介紹了該年學生法庭與以往不同的幾個方面,例如陪審制改為審判制,還有人數、職權、檢察部權限等的不同,并指出法庭有權并不影響自由。
《清華周刊》第九次增刊(1923年6月)刊載《學生方面一年來課外作業(yè)記》,“學生法庭:本學年學生法庭職員,遲至去年十一月初始行選出。審判部為施滉、張忠紱、冀朝鼎三君,檢察部為李迪俊、胡毅、何鴻烈三君?!?/p>
學生法庭實際審理的案件在成立之初的一年內頗有幾件,然時間一長,熱情消退,學生法庭的處境每況愈下。
圖1-2-8 關于學生法庭改良的提議,《清華周刊》第260期
圖1-2-9 1923年學生法庭成員,《清華周刊》第九次增刊,1923年6月。
誌學生法庭:學生法庭自本期以來,表面上似極沉寂,實則案件亦頗有數起。如某同學與中科廚房沖突案,某同學私用他人被褥案等,期初皆不認錯,及后聞齋務處將移交法庭,彼等以不遠當眾被訊,隨皆供認不諱。在法庭方面,今歲所采的態(tài)度是:不遠多開正式庭訊,擬仿Aribitration Court制,從事于布局形式informal的調和與判決云。
《清華周刊》上關于學生法庭的報道也越來越少,1923年之后幾乎沒有,由此可見學生法庭陷入困境。學生法庭歷經波折,終因實行效果不佳而被取消,可謂其興也勃焉,其衰也疾焉。
第四節(jié) 出版物:《清華周刊》
《清華周刊》于1914年春創(chuàng)刊,是學生自主主編的刊物,以“促進三育之進步,擴大清華之榮譽,培養(yǎng)完全國民之性格”為宗旨,內容含校聞、知識、學術與思想,包括言論、文苑與小說等。它為許多人文、學術和法政方面的領導人才提供了成長的平臺。歷任《清華周刊》總編輯之中,有羅隆基、浦薛鳳、梅汝璈、彭文應等法政人,主要撰稿人之中法政人亦占相當比例。1925年以后,《清華周刊》上更是大談政治,法政人在其中的身影更為活躍。下列一表,為法政人在清華留美預備期及留美讀書時期發(fā)表于《清華周刊》上的文章,數量眾多,內容廣泛,有國文課程作業(yè),有翻譯外國小說,但更多的是對當前局勢的看法和政治評論意見,可為早期清華法政人關心時局、敢言善辯的印證。
表1-2-1 留美預備期法政人在《清華周刊》發(fā)表文章概況
注:該表根據清華圖書館所藏《清華周刊》整理。
《清華周刊》也是當時師生討論校務的平臺,唐悅良、余日宣、陸懋德、燕樹棠、胡道維、蕭公權、王化成等在回校任教時期亦發(fā)表不少文章,或涉教學,或論時政,或為學術。如余日宣《清華課程問題的我見》、胡道維《多元政治論》、燕樹棠《公道與法律》、蕭公權《晉代反政治之政治思想》等。
第五節(jié) 愛國運動
清華由美國所退庚款而來,美國原想通過這種方式“從知識上與精神上支配中國的領袖”,“使類似(義和團運動)的事件難以再生?!庇捎谕诉€庚款受到嚴格監(jiān)管均投入清華學校,因而清華初期資金充足,教學條件優(yōu)厚,這些都使清華成為當時國內高校中十分獨特的一支,受到社會廣泛關注,而這些關注中,對清華崇洋媚外的擔憂和批評聲音甚為強烈。無論外界如何質疑,清華學子的民族自尊心和愛國熱情是不容置疑的,在歷次愛國運動中,清華學子用實際行動詮釋了知識分子對國家的責任。
一、“五四”運動
1919年5月4日,“五四”運動爆發(fā)。北京城內十幾所學校3000余名學生游行示威,并火燒趙家樓,痛毆章宗祥?!拔逅摹边\動由北大首先發(fā)起,清華由于地理位置等原因,參加得遲了一些。當日下午,城內消息傳到清華,使得遠離市區(qū)偏僻閉塞的清華園沸騰起來,學生們義憤填膺,怒火中燒,當日晚,高等科二年級學生聞一多連夜趕寫了岳飛的《滿江紅》并貼在飯廳門口,以表收復失地的決心。
次日,清華學生召開會議,當場一致通過了三件事:(1)與北京學生采取一致行動,宣布從即日起罷課;(2)組織成立“清華學生代表團”;(3)派代表與北京各校聯絡,互通聲氣。下午,各校學生在北大法科召開全體聯合大會。清華派代表黃玨生等參加,并當場宣布:“我校僻處西郊,(昨日)未及進城,從今日起與各校一致行動。”
7日,清華學生代表團正式宣布成立,當日出席代表共有57人。代表團負責的事務有組織游行演講,派代表往各省聯絡,派代表會見各國公使,致電巴黎和會要求主持公道等。
9日,清華校園內掛半旗,各處電線桿上都貼著“勿忘二十一條!”“還我青島!”等標語。全體同學在體育館舉行了“國恥紀念會”,會上決議通電巴黎和會的中國代表,要求拒絕簽字。全體同學莊嚴宣誓:“口血未干,丹誠難泯,言猶在耳,中豈忘心。中華民國八年五月九日,清華學校學生,從今以后,愿犧牲生命以保護中華民國人民、土地、主權,此誓。”散會后,還在大操場上焚燒了校內的日貨。
“五四”游行大示威后,城內高校很多學生領袖被反動當局逮捕。各校代表應清華學生代表團的邀請,聚集清華工字廳內開會;決定為了營救被捕同學與擴大“五四”影響,各校組織宣傳隊立即上街進行宣傳活動。6月3、4兩日,各校共出動了幾千學生上街宣傳。清華同學也組織了“救國十人團”和18個宣傳隊(每隊有5~10人)奔赴城內開展反帝愛國演講。清華在6月3日有100余名同學進城演講,被捕達40余人;4日進城演講人數增至160余人,被捕者近100人。學生的愛國運動獲得北京各界人民和上海工人的支持,宣布罷市罷工,下午北京政府迫于壓力同意釋放學生。學生的運動一直堅持到6月8日。后來6月28日中國代表團拒絕在對德和約上簽字,“五四”愛國運動取得勝利。
潘大逵在其回憶錄中對“五四”運動有如下記述:
在這場運動中,清華的代表人物是羅隆基、陸梅曾、陳長侗、何浩若等人,我們這些低年級同學,只是聽候指揮,跟著游行,宣傳、呼口號,隨他們的行動而行動。記得“五·四”當天,校中除少數幾個學生領袖外,并未發(fā)動全體同學參加游行,這當然是由于我校離城太遠,消息失靈,因而準備不及。但在以后幾天及延續(xù)到六月、八月的游行示威,我們清華學生都是踴躍參加了的,有的同學且被捕走,但皆不過數日即行獲釋。從清華園入城,盡管有一站火車,可是一因人數多,再因開車時間也不合適,所以我們每參加游行,就得要半夜起床,洗了臉拿起冷饅頭就步行出發(fā),及至通過西直門到達天安門廣場時,往往還是遲到。在“五·四”以后的幾次游行示威中,我曾于東安市場作愛國反日宣傳,站在板凳上講演,并高呼“拒絕和約簽字”“誓死爭回青島”“打倒賣國賊”“抵制日貨”“廢除二十一條”等口號。此一運動不旋踵間已彌漫及于全國。即在北京,亦有更多的群眾受到機動,憤然而起,紛紛投身于運動之中,眼見星星之火,勢將燎原。反動當局鑒于形勢嚴重,鎮(zhèn)壓不了,只得于5月7日將“五·四”當天扣捕的幾十名學生全部釋放,究其用心,不外是想把局面緩和下來。
然而運動并未就此結束,學生還是繼續(xù)罷課。到了6月,更在上海成立了全國學聯,聲勢益見浩大。在運動中,青年學生們政治覺悟大大提高,精神奮發(fā),斗志昂揚,人人作反帝反封建的急先鋒。這時一些愛國憂時之士,認為只有“德先生(民主)”與“賽先生(科學)”才能救國救民,于是“德先生”與“賽先生”的口號一時響徹全國,高入云霄。愛國團結的旗幟四處飄揚,民氣尤多奮張。這些可喜現象,都應視作是“五·四”運動的勝利。
五四運動對于清華的震撼是巨大的。五四以前,清華學生的政治興趣較為淡薄,對國家大事未顯示關切,校內政治活動極少。而五四運動中,同學們的熱情卻很高漲,尤以法政人最為積極活躍。當時由冀朝鼎帶著一個小隊到西城宣武內城絨線胡同附近演講,被軍警拘捕,送往北大三院,關了三天。五四以后,革命的火種在清華園悄悄點燃了。
二、“三·一八”慘案
1926年3月12日,馮玉祥的國民軍與奉系軍閥作戰(zhàn)期間,日本軍艦掩護奉軍軍艦駛進天津大沽口,炮擊國民軍,守軍死傷十余名。國民軍堅決還擊,將日艦驅逐出大沽口。日本竟聯合英美等八國于16日向段祺瑞政府發(fā)出最后通牒,要求撤除大沽口國防設施的無理要求。3月18日,北京群眾五千余人,由李大釗主持,在天安門集會抗議,要求拒絕八國通牒。段祺瑞下令開槍,當場打死四十七人,傷二百余人。清華學生參與了此次行動,并有學生喪生,令全清華憤怒。張彝鼎以其親歷撰文特為記述:
十八日慘案之經過
張彝鼎
國務院門口的慘劇發(fā)生以來,已經一周了。校內外人士或有不明了本校同學對該運動之經過情形者,特為專記述之于下:
十七日段宅的留學,本校學生初步之知,即次日的游行,亦直至十七日晚十時半,評議部主席黃仕俊始接到翠花胡同國民黨部通知的電話。當即搖鈴著急評議會,通過參加國民大會,同時并通過“專對外不對內”的原則,如涉及對內問題,本校即單獨行動。當時有人問及對內對外界說,評議部乃決定由每級舉二人為臨時代表團,解決臨時事件。時干事部主席徐君敦璋請假,彝以總務科副科長代行職權,當即請干事部各科長及其他同學幫忙籌備一切,次晨并請定方君宗漢為總指揮。
十八日晨八時半,方君帶領同學出校時,彝以傳單未就,未能離校。九時始偕尤君家駒進城,直至天安門,時大隊已先到矣。是日國民大會由徐謙主席,講壇前掛血衣及青天白日旗等。惟是日到會人數不及前數次之多。主席報告開會宗旨并演說后,即有人報告先一日留學情形及段政府之可惡等等。同學中有以大會于昨日清華疑案不符質予者,予以此事應詢代表主席黃君。后因將及十二時同學遂決定赴東車站用午餐。至東站后因電信尚未到,遂由大會通過先隨大隊請愿后,再到王府井大街同學會用餐。此時大隊遂行,彝與二三人同學先赴同學會。
我等甫抵同學會,忽聞槍聲連響不絕,蓋是時慘劇已開始矣。急出門外,則見國民軍大刀隊往北飛奔,受傷者往南飛奔。槍聲至十五六分鐘后始停,而同學來者只有鄒君邦梁等數人。后陸續(xù)逃來者前后約四五十人。據該君等報告謂,不知何故衛(wèi)隊忽然開槍,上網枕藉,情形慘不忍睹云云。
此時受傷同學大半赴協和,輕傷或未傷多陸續(xù)回校。是晚調查得結果如此:
韋杰三君(新大一)生殖器及腹部傷孔四。
丁緒淮君(高三)槍彈傷及肺部。
汪燕杰君(新大一)腿部受傷。
孟泰莊君(高一)腿部受傷。
黃仕俊君(大一)壓傷。
何鴻烈君(高三)腳上踏傷。
當晚校中因評議部黃吳二主席均未返校,張君銳當選代理主席,次晨并通過反對慘殺案通電等案。并組織出席代表委員會,由包、張、汪、何、李等擔任,專管大沽及慘殺兩案,對外事件云。
旋黃君返校,同學中漸有表示不滿者,此時條告滿墻,頗有二年前反對改組董事會委員會五項原則之概云。二十日晚開大會,罷免評議會之議案,遂依法通過矣。有人解釋法律,謂干事部為評議部產出,應隨帶罷免,亦經通過。臨時舉出委員黃、徐、溫、王、汪、戚、程等七人,暫時負責。
自是日起學校已允停課一周以示哀悼。而新大一同學韋君杰三亦于二十一日晨一時,溘然長逝矣!嗚呼痛哉!
在歷次學生運動中,清華法政人皆積極奔走參與,雖難以計算其貢獻,但以天下為任之擔當已堪銘記于史。
- 《浦薛鳳回憶錄》(上),“萬里家山一夢中”,55頁,合肥,黃山書社,2009。
- 清華大學校史編寫組編著:《清華校史稿》,25頁,北京,中華書局,1981。
- 蘇云峰:《從清華學堂到清華大學(1911—1929)》,162、164頁,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
- 《清華大學史料選編》第一卷,146~147頁。
- 《神舟》第一卷第二冊,1914年7月,收入《清華大學史料選編》第一卷,159~163頁。
- 蘇云峰:《從清華學堂到清華大學(1911—1929)》,187頁。
- 《清華周刊》第254期,1922年10月14日,29~32頁。
- 《清華一覽》1925、1926年,收入《清華大學史料選編》第一卷,307~327頁。
- 《浦薛鳳回憶錄》(上),“萬里家山一夢中”,56頁,合肥,黃山書社,2009年。
- 《清華周刊》第363期,1925年12月11日,收入《清華大學史料選編》第一卷,334~338頁。
- 《清華周刊》第350期,1925年9月11日,收入《清華大學史料選編》第一卷,338~340頁。
- 《蔡元培全集》,第4冊,312頁,臺灣商務印書館,1968。
- 《政治學系概況》,《清華周刊》向導專號,1935年6月14日,收入《清華大學史料選編》第二卷,362頁,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1。
- 蘇云峰:《從清華學堂到清華大學(1911—1929)》,290頁,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6。
- 《清華一覽》,1919,收入《清華大學史料選編》第一卷,192頁。
- 《清華周刊》第408期,1927年4月29日。
- 《清華周刊》第119期,1917年11月15日。
- 《清華周刊》第169期,1919年5月8日。
- 《清華周刊》第241期,1922年3月24日。
- 《清華周刊》第279期,1923年4月27日。
- 同上,291頁。
- 潘大逵:《風雨九十年——潘大逵回憶錄》,55頁,成都,成都出版社,1992。
- 《清華周刊》第123期,1917年12月13日。
- 參見蘇云峰:《從清華學堂到清華大學(1911—1929)》,265~273頁,更詳細的介紹,可見孫宏云:《中國現代政治學的展開:清華政治學系的早期發(fā)展(1926—1937)》,248~255頁,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5。
- 《清華周刊》第283期,1923年5月25日。
- 《清華周刊》第163期,1919年3月20日。
- 《清華周刊》第264期,1922年12月22日。
- 浦麗琳:《清華經歷竟疑夢——追憶父親浦薛鳳教授》,385頁。
- 周培源:《清華三位最早的共產黨員》,載莊麗君主編,《世紀清華》,25頁,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1998。
- 蘇云峰:《從清華學堂到清華大學(1911—1929)》,262~263頁。
- 參見《清華周刊》第213、236、239、240、246期。
- 《清華周刊》第252期,1922年9月30日。
- 《清華周刊》第194期,1920年10月15日,42頁。
- 《清華周刊》第306期,《校聞》欄,1924年3月21日,34頁。
- 《清華周刊》第308期,《新聞》欄,1924年4月4日,14頁。
- 《清華甲子級訪談:冀朝鼎同志訪問記錄》。
- 《清華大改革案之本文》,載《清華周刊》第292、293期,1923年11月2日、9日。
- 冀朝鼎:《清華甲子級訪談:冀朝鼎同志訪問記錄》。
- 《清華周刊》第127期,1918年1月10日,《校聞:學生法庭:校內現有組織高等科學生法庭之舉》。
- 《清華周刊》第七次增刊,1921年6月。
- 《清華周刊》第七次增刊,1921年6月。
- 《清華周刊》第七次增刊,1921年6月。
- 《清華周刊》第七次增刊,1921年6月。
- 《清華周刊》第246期,1922年5月5日。
- 《清華周刊》第七次增刊,1921年6月。
- 《校聞》,《清華周刊》第187期,1920年5月7日。
- 《校聞》,《清華周刊》第188期,1920年5月21日。
- 《清華周刊》235~249期,1922年雙四節(jié)特刊,1922年4月。
- 《清華周刊》第283期,1923年。
- 《校聞》,載《清華周刊》第243期,1922年4月7日。
- 《校聞》,《清華周刊》第239期,1922年3月10日。
- 實秋:《短評一束》,載《清華周刊》第243期,1922年4月7日。
- 《清華周刊》第243期,1922年4月7日。
- 《新聞》,《清華周刊》260期,1922年11月25日。
- 《清華周刊》第280(春假生活號下),1923年5月4日。
- 參見鋒:《清華學生會的過去現在和將來》,《清華大學消夏周刊》迎新專號,收入《清華大學史料選編》第2卷,878頁。
- 潘大逵:《風雨九十年——潘大逵回憶錄》,102頁,成都,成都出版社,1992。
- 《清華周刊》第372期,1926年3月26日。
- 1928年留美預備部畢業(yè)。國際公法——Ph.B.(Chicago)’29;政治學——M.A.(Chicago)’30;Ph.D.(Columbia)’33武昌行營侍從第五處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