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jié) 先秦文獻中的韻語遺存

樂府歌辭述論 作者:崔煉農(nóng) 著


第二節(jié) 先秦文獻中的韻語遺存

先秦文獻傳世之少,確有“不足征”之嘆,然而細加梳理仍可發(fā)現(xiàn)其對上古音樂文化所作的書寫,幾乎涉及音樂活動各個領域,包括樂器、樂歌、具體音樂活動、論樂言論、音樂儀式制度、音樂理論、音樂傳說和音樂歷史等方面的內(nèi)容。其中樂歌一類是對歌唱之辭的記錄,所占比重最大,表現(xiàn)為兩種主要的文本形式:一為散見于各類典籍中的零星篇什和斷章,一為收入《詩經(jīng)》、《楚辭》等詩歌總集之中的完整或成套的樂章。后世歌辭雖另有專業(yè)樂書和曲譜二種新興文本,然上述二種文本形式仍有大量存在,可見其影響極為深遠。因此對先秦文獻中的歌辭記錄進行清理具有正本清源的重要意義。本節(jié)主要討論零散歌辭的記錄。

一 先秦韻語短章與歌辭的關系

韻語在先秦散文中運用非常廣泛,清代音韻學的研究早已涉足于此,近來將《周易》、《老子》中的部分段落直視為韻文漸成共識,楊蔭瀏更從其中離析某些韻語當作“殘存詩歌”寫入音樂史教科書中。這些研究成果無疑為先秦韻語研究拓展了廣闊的空間,給人啟迪。然而,先秦文獻中韻語不僅分布狀況相當復雜,而且直接與上古音韻學相關,因而深入研究難度較大。有鑒于此,本書即以王力所構擬的古音體系為標準,參考上古音韻學最新成果,將傳世文獻中記錄明確、有相對獨立章段結構的韻語短章與一般韻語區(qū)分開來,以便展開對先秦歌辭記錄實況的清理。

(一)韻語與韻語短章

今以成書最早的《尚書》為例,因其用韻語句無處不有,故隨意取錄二段以資分析:

《商書·高宗肜日》: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祖已曰:“惟先格王,正厥事。”乃訓于王曰:“惟天監(jiān)下民,典厥義。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絕命。民有不若德,不聽罪;天既孚命正厥德,乃曰:‘其如臺?’嗚呼!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無豐于昵?!?/p>

《商書·西伯戡黎》: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奔告于王。曰:“天子!天既訖我殷命;格人元龜,罔敢知吉。非先王不相我后人,惟王淫戲用自絕。故天棄我;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今我民罔弗欲喪,曰:‘天曷不降威?大命不摯?!裢跗淙缗_!”王曰:“嗚呼!我生不有命在天?”祖伊反曰:“嗚呼!乃罪多參在上,乃能責命于天!殷之即喪,指乃功;不無戮于爾邦?!?/p>

按三句沒有韻腳便屬無韻的一般標準,上引各句句末字用韻情況依次為:

(1)日,雉——質脂通韻,陰入對轉,逐句用韻

(2)王,民,永——陽真合韻,隔句用韻

(3)民,命——真耕合韻,元音相同,逐句用韻

(4)德,德,臺——之職通韻,陰入對轉,先隔句后逐句用韻

(5)民,胤,昵——真質通韻,陽入對轉,逐句用韻

(6)(黎)恐,王,命——東陽耕合韻,韻尾相同,首句不韻,逐句用韻

(7)(龜)吉,人——真質通韻,陽入對轉,逐句用韻

(8)絕,我,食——無韻

(9)性,典,喪,威——陽耕合韻,韻尾相同;微文通韻,陰陽對轉,交叉用韻

(10)摯,臺——無韻

(11)天,上,天,喪,功,邦——東陽合韻,韻尾相同,交叉、逐句用韻

顯而易見,絕大多數(shù)句子句末用韻,屬于韻語。這類韻語或敘述事件,或記錄對話,其句式均長短不一,節(jié)奏相當自由。并且與上下文聯(lián)系緊密,既未形成相對獨立的章段結構,亦無固定名目以為統(tǒng)攝,遵循著散文的自然句法。自甲骨卜辭發(fā)現(xiàn)以來,先秦散文的源頭可以推至殷商,卜辭的簡短記錄由幾個字至百余字,可識字不及一半,其中完整可讀的片斷雖已見散文雛形,但用韻情況難明。至商周銅器銘文,最長者字數(shù)已近五百字,篇章之體漸成,其中用韻情況與《尚書》情形大同,所用韻語亦以散文句法為主。可見這類韻語代表了先秦散文早期用韻的普遍情形,可以視為一般性的韻語。

先秦散文中另有一種較為特殊的韻語,本書稱為“韻語短章”,其記錄特點是:在短章之前往往有一引導語說明表達方式或相應的固定名目,標示所錄韻語為一相對獨立的章段結構。仍以《尚書》為例:

《酒誥》:古人有言曰:“人無于水監(jiān),當于民監(jiān)?!?/p>

《康誥》:我聞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p>

將此種韻語短章與一般韻語進行比較,可以發(fā)現(xiàn):前者不僅章段結構輪廓清晰,而且句式多整齊,用韻較規(guī)范;后者恰好相反,既無明確的章段結構,又句式參差、用韻任意散漫。二者的界限相當分明。再與《詩經(jīng)》以及所謂“逸詩”之類入樂詩章比較,可見韻語短章的形式特點更接近歌唱之辭。

從記錄方式看,韻語短章大致有兩種情況,一是由敘述者直接在敘事中記錄,如:

《周禮·冬官·考工記》:量之以為釜……其聲中黃鐘之宮……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嘉量既成,以觀四國。永啟厥后,茲器維則?!?/p>

《左傳·定公十四年》:大子蒯聵獻盂于齊,過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豭?!贝笞有咧?。

此種記錄方式多見于“歌”、“謳”、“賦”、“誦”、“?!薄ⅰ岸\”、“頌”、“起舞曰”、“其樂云”、“鼓琴曰”等名目。二是間接通過人物對話轉引的方式記錄,如:

《尚書·湯誓》:王曰:“格爾眾庶,悉聽朕言……夏王率遏眾力,率割夏邑,有眾率怠弗協(xié)。曰:‘時日曷喪?予及汝皆亡!’夏德若茲,今朕必往。”

《左傳·隱公》:公使羽父請于薛侯曰:“君為滕君辱在寡人,周諺有之曰:‘山有木,工則度之;賓有禮,主則擇之?!苤诿?,異姓為后。寡人若朝于薛,不敢與諸任齒。君若辱貺寡人,則愿以滕君為請?!?/p>

除“逸詩”以外,此種方式記錄者多為“古言”、“人言”、“語”、“古語”、“里語”、“野語”、“民語”、“諺”、“古諺”、“夏諺”、“鄙諺”、“先圣諺”、“謠”等名目。不過二者亦時有交錯的情況,不可劃然分界。所以要弄清韻語短章與歌唱之辭的關系,仍必須具體考證分析。在上述韻語短章多種名目中,“歌”、“謳”、“謠”、“賦”、“誦”等均與歌唱表演有關已成共識,不煩再論。以下就其它幾種稍作說明。

關于“語”?!罢Z”一詞,在先秦文獻中,除“談論”一義以外,特殊用法還有:

(1)主動說話,如:

《禮記·雜記下》:三年之喪,言而不語,對而不問,廬堊室之中,不與人坐焉。

(2)宣布、宣說、立論,如:

《禮記·射義》:孔子射于矍相之圃……又使公罔之裘、序點,揚觶而語,公罔之裘揚觶而語曰:“幼壯孝弟,耆耋好禮,不從流俗,修身以俟死者,不,在此位也?!鄙w去者半,處者半。序點又揚觶而語曰:“好學不倦,好禮不變,旄期稱道不亂者,不,在此位也?!鄙w僅有存者。

《周禮·夏官·司馬》:撢人掌誦王志,道國之政事,以巡天下之邦國而語之,使萬民和說而正王面。

《禮記·中庸》:君子語大,天下莫能載焉;語小,天下莫能破焉。

(3)樂語之一:在樂終闡述奧義,如:

《周禮·春官·宗伯》“大司樂”之職: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祇庸、孝友。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以樂舞教國子……

《禮記·文王世子》:登歌清廟,既歌而語,以成之也。言父子、君臣、長幼之道,合德音之致,禮之大者也。

《禮記·樂記》:子夏對(魏文侯)曰:“今夫古樂,進旅退旅,和正以廣,弦匏笙簧,會守拊鼓,始奏以文,復亂以武,治亂以相,訊疾以雅,君子于是語,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樂之發(fā)也。今夫新樂,進俯退俯,奸聲以濫,溺而不止,及優(yōu)侏獶,糅雜子女,不知父子,樂終不可以語,不可以道古,此新樂之發(fā)也。”

《禮記·文王世子》:語曰:“樂正司業(yè),父師司成,一有元良,萬國以貞?!笔雷又^也。

比較以上三種用法,以“語曰”導引的韻語短章當與第三義有關,為“樂語”之一,最初為儀式樂演奏完畢后闡述奧義時使用。考《尚書》僅用“言曰”而不用“語曰”,中國社科院考古所編纂的《殷周金文集成》十八冊收一萬二千一百一十三條金文所用“語”僅見四例兩句,無“語曰”的用法,則“語曰”一詞的使用當與“周禮”建立同時,如此則“君子于是語”為本義,“揚觶而語”為其遺續(xù),其它用法已經(jīng)泛化,自為后起。因此,“古語”、“里語”、“野語”、“民語”之類在論說過程中作為權威論據(jù)當與“樂語”曲終“以成”的功用相承?!皹氛Z”因其特殊的儀式表演性,與歌唱之辭有相近之處;后起之“語”多出于對話中引用部分,則難以判定??梢姟罢Z曰”導引的韻語短章多非歌辭。

關于“辭”?!稗o”最初指祝、禱、頌之辭,《周禮·春官·宗伯》云:

大祝:掌六祝之辭,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貞。一曰順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策祝。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類,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說。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疏、遠近,一曰辭,二曰命,三曰誥,四曰會,五曰禱,六曰誄。辨六號……辨九祭……辨九拜……以享右祭祀。

詛祝:掌盟、詛,類、造、攻、說、、萗之祝號。作盟詛之載辭,以敘國之信用,以質邦國之劑信。

祝之“六辭”和“盟詛之載辭”包括了所有祝禱之辭。由于祝的應用范圍廣泛,盟祝之辭呈現(xiàn)種類繁多的特點,其使用場合往往是祝、卜結合的大型儀式,如《尚書·金縢》記載的一次祝卜過程:

公乃自以為功,為三壇同墠。為壇于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太王、王季、文王。史乃冊祝曰:“惟爾元孫某,遘厲虐疾;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乃元孫不若旦多材多藝,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爾子孫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只畏。嗚呼!無墜天之降寶命,我先王亦永有依歸。今我即命于元龜,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屏璧與珪。”乃卜三龜,一習吉。啟龠見書,乃并是吉。公曰:“體,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終是圖。茲攸俟,能念予一人。”公歸,乃納冊于金縢之匱中。

這是官方舉辦由多人合作的儀式活動,過程完整清晰:首先是主持人親自設壇,壇南人北;然后“植璧秉珪”以告請禱祝;再由“史”將祝辭記刻于竹簡之上;接著卜龜,釋兆;最后納冊金縢。

其它記錄均以祝頌之辭為主體,儀式部分則多簡省,具體情況如下表:

表1 先秦祝頌辭例舉

由表可知,祝頌辭的記錄方式多用“祝曰”、“禱曰”、“頌曰”等導引,往往與告請語連書,多用雜言句式,用韻不規(guī)范或無韻者居半,可見祝頌辭并非總以韻語短章形式出現(xiàn),其中多有散文句法者。其中韻語短章多逐句用韻,因口頭表達方式需合特定儀式要求,當與日常口語不同。

考《楚辭》所收作品中“辭”作為“文辭”一義有以下用法——

《離騷》:“濟沅湘以南征兮,就重華而陳辭”、“跪敷衽以陳辭兮”

《抽思》:“茲歷情以陳辭兮”、“敖朕辭而不聽”

《思美人》:“愿寄言于浮云兮,遇豐隆而不將。因歸鳥而致辭兮,羌迅高而難當。高辛之靈盛兮,遭玄鳥而致詒”、“聽讒人之虛辭”、“不畢辭而赴淵兮”

可見在表一般話語、文辭以外,仍保留了“陳辭”這種告示神靈的用法?!冻o》以“辭”命名其本源在此,“楚辭”即“楚人所歌禱祝之辭”,屈原不過擬仿作《辭》而已。

另有并非祝頌辭而后世稱“辭”者,情況各各不同,參見下表:

表2 先秦雜“辭”例舉

關于諺?!墩f文》云:“諺,傳言也?!倍斡癫米⒃疲骸皞餮哉撸耪Z也。凡經(jīng)傳所稱之諺,無非前代故訓,而宋人作注,乃以俗語俗論當之?!笨肌爸V”用指“前代故訓”,至《左傳》大興,而《尚書》中無此用法而有“有言曰”所導引的引語,如——

《盤庚上》:遲任有言曰:“人惟求舊;器非求舊,惟新。”

《牧誓》:古人有言曰:“牝雞無晨。牝雞之晨,惟家之索?!?/p>

《秦誓》:古人有言曰:“民訖自若是多盤。責人斯無難;惟受責俾如流,是惟艱哉?!?/p>

其中或韻或散,形式及功用與“諺”無多大區(qū)別,二者或有源流關系亦未可知。有一點可以明確,“言”在《周禮》中有“樂語”之一的特殊用法,而“諺”與歌唱之辭的關系則無考。

(二)韻語短章與歌唱之辭

承上所述,先秦散文中的一般韻語基本與歌唱無關,而韻語短章則包含了大量的歌唱之辭。由于與宗教禮儀結合為用是先秦音樂一個重要特點,因而儀式樂歌及相關語言表演對韻語短章產(chǎn)生的影響極大,《周禮》記載周代禮樂云:

《春官宗伯》:大司樂: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祇、庸、孝、友。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以樂舞教國子:舞《云門》、《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以作動物。

小胥: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

應鼓:掌六樂聲音之節(jié)與其和。

瞽蒙:掌播鼗、柷、敔、塤、簫、管、弦、歌。諷誦詩,世奠系,鼓琴瑟。掌九德、六詩之歌,以役大師。

《地官司徒》:保氏:乃教之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shù)。

可見禮樂活動和國子教育中的“六樂”、“六詩之歌”、“樂語”等活動直接產(chǎn)生了大量的歌唱之辭和韻語短章。因此,結合音樂禮制以具體記載為據(jù)進行考證,可以大致確定歌唱之辭在韻語短章中的分布范圍:

其一,有歌唱記錄或直名為“歌”、“樂”、“舞”者。

其二,與樂器使用有關者。

其三,經(jīng)考證其表達方式與日??谡Z有異者。

其四,與周代“樂語”有關者。

其五,與周代“六詩”有關者。

綜合此五個方面,對文獻所錄先秦韻語短章進行考察可以判定下二表所示均為歌唱之辭:

表3 先秦文獻中的歌唱之辭

(接上表)

(接上表)

表4 后世文獻中的先秦歌辭

(接上表)

(接上表)

表中“唱奏說明”一欄主要有“歌”、“倡”、“賦”、“誦”、“頌”、“謳”、“謠”、“詠”八類名目。歷代注疏和說文字書對此八類的釋義均與歌唱有關,論者多無異議,然細究之則各說不盡同。概括言之,“歌”有二種用法:一為泛指各類徒歌,如《說文·欠部》云:“歌,詠也。”徐鍇系傳:“歌者,長引其聲以誦之?!庇帧墩f文·言部》“詠,歌也?!毙鞛⒐{:“詠之言永也,長聲而歌之?!薄队衿ぱ圆俊芬嘣疲骸霸?,長言也。”均是“歌”、“詠”互訓。二為確指配樂歌唱,如《詩經(jīng)·魏風·園有桃》“我歌且謠”,毛傳云:“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大雅·行葦》“或歌或咢”,毛傳云:“歌者比于琴瑟也?!薄夺屆め寴菲鳌芬鄰臉菲鞯慕嵌确Q“人聲曰歌”。而上二表歌辭記錄實況表明,絕大多數(shù)以“歌”導引的歌唱之辭沒有配樂的記載和說明??芍案琛币幻瓤芍竿礁枰嗫芍笜犯瑁皇霝闃犯枋霝橥礁璞仨毦唧w考證方可確定。其實,“歌”為徒歌義源自《尚書》,應早于作為樂歌的《詩經(jīng)》?!端吹洹吩疲骸霸娧灾荆柙佈?,聲依詠,律和聲。”孔傳:“詩言志以導之,歌詠其義以長其言?!睂τ诟柙?,“長其言”是其關鍵。結合徒歌向樂歌進化的歷史,這一經(jīng)典文句可以重新解讀如下:

志者,心所存意,《毛詩序》所謂“在心為志”;言者,用語言表達,所謂“發(fā)言為詩”;詩者,言志者也,即用語言表達心志而具完形之文本。詠者,長言之;歌者,詠言者也,即以長言表達詩之方式。依者,順勢而發(fā),含變之誼;聲者,依詠者也,即順依長言方式變化產(chǎn)生之歌聲旋律。和者,使前后應和之音聲諧和;律者,和聲者也,即所吹之律,模仿應和歌聲旋律的吹管樂器,泛指協(xié)和聲、器的標準器。總之,“詩”,偏指心志表達的內(nèi)容,即文辭;“歌”,重長言的方式,即歌唱;“聲”,偏指人聲樂音及其組合,即聲腔;“律”,重樂器、人聲的配合,即協(xié)律入樂。因此,“詩言志”對應于一般口頭表達的型態(tài),是為“言”;“歌詠言”對應于曼聲長吟的徒歌型態(tài),是為“詠”;“聲依詠”對應于“以字聲行腔”的高級徒歌型態(tài),是為“聲”;“律和聲”對應于徒歌接受樂器節(jié)制逐步規(guī)范而樂歌化的型態(tài),是為“律”。

《毛詩序》云:“情動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結合這種根源于人類心理現(xiàn)實的發(fā)生論,又知在“言”與“歌詠”之間尚有一種“嗟嘆”型態(tài),“歌詠”之后尚有一種“舞蹈”型態(tài)。綜合起來,上古歌唱方式共有六種主要型態(tài):“言之”、“嗟嘆之”、“詠之”、“歌之”、“律和之”、“舞蹈之”。六種型態(tài)代表了自然歌唱的六個進化階段。對照《詩經(jīng)·鄭風·子衿》毛傳所云“古者教以詩樂,誦之,歌之,弦之,舞之”,則“誦”又在“歌”前,與“言”、“嗟嘆”、“詠”三者相關。試比較下面兩類材料:

(1)《周禮·春官·宗伯》“大司樂”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鄭玄注云:“倍文曰諷,以聲節(jié)之曰誦?!辟Z公彥疏:“云‘倍文曰諷’者,謂不開讀之;云‘以聲節(jié)之曰誦’者,此亦皆背文。但諷是直言之,無吟詠;誦則非直背文,又為吟詠,以聲節(jié)之為異?!薄邦芍S誦詩”鄭玄注云:“謂闇讀之,不依詠也。”宋玉《九辯》云:“自壓按而學誦?!?/p>

(2)《周禮·地官·司徒》載“州長”之職“正月之吉,各屬其州之民而讀法”,“黨正”、“族師”、“閭胥”亦有“屬民而讀邦法”之職;《春官·宗伯》大祝之職“大喪……言甸人讀禱”,大卜“戒及宿之日,與群執(zhí)事讀禮書而協(xié)事”,大史“大喪……遣之日,讀誄”,小史“大祭祀,讀禮法”“卿大夫之喪,賜謚,讀誄”,內(nèi)史“凡四方之事書,內(nèi)史讀之”;《夏官·司馬》大司馬之職“群吏撰車徒,讀書契,辨號名之用”;《秋官·司寇》小司寇之職“讀書則用法”,訝士“凡邦之大事,聚眾庶,則讀其誓禁”。

第二類材料中所“讀”之辭涉及“禮法”、“事書”、“書契”各類文書,也包括“禱誄”在內(nèi)?!墩f文·言部》云:“讀,誦書也。”可見“讀”為“誦”的特殊用法,專用于“書”一類散體之文,與歌辭記錄所反映且為第一類材料所指明“背文”“不開讀”的韻誦有別。而二者《尚書》均不用,《殷周金文集成》十八冊12113條釋文亦未見用,可見“誦”、“讀”之用及分職當為后起。《孟子·萬章下》“頌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即承而用之。然而“諷”即為“直言之”,與《尚書》“詩言志”之“言”可以對應,“誦”最明顯的特點為“以聲節(jié)之”,即依字聲有節(jié)奏地“諷”、“言”,將語言本身的韻律特征充分發(fā)揮出來。

總之,先秦文獻中出現(xiàn)的各種歌唱名目正是當時歌唱現(xiàn)實的具體反映,可以歸納為下表:

表5 上古歌唱方式

其中“誦”一類包括“不歌而誦”之“賦”,又《楚辭·大招》“謳和陽阿”王逸注:“徒歌曰謳。”《玉篇·言部》:“謠,獨歌。”,則“謳”、“謠”與“詠”、“歌”均為徒歌無疑。從文獻記錄實況來看,由“諷”至“歌”在歌辭文本形式上基本無別,都在徒歌的范圍之內(nèi)。

二 歌辭記錄的文本特征

通過以上清理,先秦歌辭的文本特征也已逐漸清晰起來,可從如下幾點加以說明。

(一)文本分類

根據(jù)歌辭記錄特點,其文本形式又可分為三類:(1)歌辭紀事。散見于各類文獻中的歌辭記錄多為此類,歌辭本身往往不是記錄的主要目的,多因紀事所需而順帶書寫而已。(2)歌辭專錄。除了“詩三百”結集以外,其它歌辭專錄極少。《尚書》中的《五子之歌》,專錄五子為述大禹之戒所作之歌,單獨以為一篇。因有偽古文之嫌,不好為據(jù),只有《荀子·成相篇》或可為例。(3)歌辭引用。除“詩”被大量引用之外,其它歌辭少見。因為即使是歌辭,一旦被人引用,往往不以歌辭的面貌出現(xiàn),而是表現(xiàn)為“語”、“言”、“諺”之類的韻語短章。

(二)文本分析舉要

(1)格式。至少有四種不同歌唱方式的歌辭中出現(xiàn)了較為固定的格式句法:

“歌”,如《歲莫歌》,出《晏子春秋·內(nèi)諫下》,雜言六句,每三句為一單元,用同一格式“歲已……矣,而……不……,……兮若之何”,為前后兩段之間的套用。

“謳”,如《澤門之皙謳》,出《左傳·襄公十七年》,四言四句,二句為一單元,用同一格式“……之……,實……我……”,為前后兩段之間的套用。

“賦”,如《鄭伯姜氏賦》,出《左傳·隱公元年》,“公入而賦:大隧之中,其樂也融融?!薄敖龆x:大隧之外,其樂也泄泄。”,兩人對賦。

“辭”,如《投壺辭》,出《左傳·昭公十二年》,四言四句,“齊侯舉矢曰”與“穆子曰”遵用同一套式:“有酒如……,有肉如……,寡君中此,為……?!鄙w為后世酒令之濫觴。

前二種均為一曲二段之間的復沓,后一段落模仿前一段落;后二種均為二人之間的對答唱誦,后一人模仿前一人。可見格式的產(chǎn)生源于句法上的模仿。

(2)特殊句式。運用最廣泛的固定句式是“ACAC+BC”式感嘆句,其中A代表疊詞,B代表一短語,C代表語助。此句式實為兩個疊用短句與一長句的固定組合。如:

《左傳·哀公五年》載《萊人歌》:景公死乎不與埋,三軍之事乎不與謀,師乎!師乎,何黨之乎?

《說苑·正諫篇》載《楚人歌》:薪乎萊乎?無諸御己訖無子乎?萊乎薪乎?無諸御己訖無入乎!

參《莊子·大宗師》子桑鼓琴若歌若哭:“父邪!母邪!天乎!人乎!”雖無末一長句,但語助之疊用,呼號之聲氣如一。當為節(jié)奏自由謠唱之遺。

(3)即興合樂。除弦歌之外,宮廷中亦有即興配合的“堂上樂”,如《穗歌》,出《晏子春秋·內(nèi)諫下》,雜言四句。由“致堂上之樂,酒酣,晏子作歌曰……張躬而舞”知其為配樂之辭,且為即興配合。《齊莊公歌》,出《晏子春秋·內(nèi)篇雜上》,雜言四句。由“公不說,飲酒,令召晏子。晏子至,入門,公令樂人奏,歌曰”知此歌為即興配樂。

(4)虛字聲辭?!百狻?、“乎”、“矣”、“也”等大量虛辭的使用,其作用當與后世所謂聲辭相近。如《涂山女歌》,出《呂氏春秋·音初篇》,“候人兮猗”四言一句,后二字為同韻虛字,當為聲辭,表現(xiàn)拉長宛轉的歌聲。不僅表現(xiàn)了早期徒歌的典型形態(tài),而且令人聯(lián)想起《玉音法事》所錄《步虛聲》中用曲線連綴的同韻字符串。

(三)同一歌辭的多種文本

此種情況在后世文獻所錄先秦歌辭中非常普遍,如《尚書大傳》卷二引《湯誓》云:

夏人飲酒,醉者持不醉者,不醉者持醉者,相和而歌曰:“盍歸于亳?盍歸于亳?亳亦大矣?!薄唬骸坝X兮較兮,吾大命格兮。去不善而就善,何不樂兮?”

另有兩種記錄差異較大:

《新序·刺奢》:桀作瑤臺,罷民力,殫民財,為酒池糟堤,縱靡靡之樂,一鼓而牛飲者三千人,群臣相持歌曰:“江水沛沛兮,舟楫敗兮,我王廢兮,趣歸薄兮,薄亦大兮。”又曰:“樂兮樂兮,四牡兮,六轡沃兮,去不善而從善,何不樂兮?”

《韓詩外傳》卷二:昔者桀為酒池糟堤,縱靡靡之樂,而牛飲者三千,群臣皆相持而歌:“江水沛兮!舟楫敗兮!我王廢兮!趣歸于亳,亳亦大兮!”又曰:“樂兮樂兮!四牡驕兮!六轡沃兮!去不善兮善,何不樂兮!”

與前一文本比較此二錄文句全同,僅字詞稍異,當有同源關系。類此甚多,茲例舉如下:

《孟子反相和歌》:《莊子·大宗師》錄雜言四句,首二句疊“嗟來桑戶乎”,末句尾有“猗”字,后世類書《白帖》無疊句和“猗”字。

《孺子歌》:《孟子·離婁篇》錄五言四句,二句為單元,一、三句末有“兮”字,用“有孺子歌曰”導引,《楚辭·漁父》作“漁父……乃歌曰”,《文子》卷上“滄浪”變?yōu)椤盎旎臁焙汀般鲢觥?,“兮”改“乎”置二、四句之末。后世引用如《文選注》、《白帖》及《御覽》一部分無“兮”字。

《龍蛇歌》:有七種文本,分錄于《呂氏春秋·介立篇》、《史記·晉世家》、《說苑·復恩篇》、《新序·節(jié)士篇》、《淮南子注》、《琴操》等書,皆述同一內(nèi)容且文句大致相同,可排除不同章解的分散記錄。由“自為賦詩曰”、“懸書宮門曰”、“君子為賦,小人請陳其辭,辭曰”、“介子推奉觴而起曰”、“故歌曰”、“乃作龍蛇之歌以感之……其章曰”等說明文字及大量異文可見轉錄過程往往包含了再創(chuàng)作的成分。

《擊壤歌》:《禮記·經(jīng)解》正義引《尚書傳》間接引用歌辭內(nèi)容以頌堯德,首句為“民擊壤而歌”,末句為“帝力何有”;《藝文類聚》卷十一引《帝王世紀》以“老人曰”導出,未用“歌”字,末句為“帝何力于我哉”;《初學記》卷九引末句為“帝力何有于我哉”;《論衡·感虛篇》云:堯時,五十之民擊壤于涂。觀者曰:“大哉,堯之德也!”擊壤者曰:“吾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堯何等力?”不言為“歌”,同書卷十五《藝增篇》、卷二十《須頌篇》同?!短接[》卷五○六引《高士傳》、卷七五五引《釋名》及《逸士傳》另有異文??梢娫静⒎呛笫浪暦Q之“歌”。

《優(yōu)孟歌》:出《史記·滑稽列傳》,雜言十八句,詞句如語,用韻自然,由“因歌曰”導引?!峨`釋》卷三載《孫叔敖碑》記優(yōu)孟“心亢慨商歌曲”為雜言十四句,節(jié)奏音韻與原辭大異,碑立后漢延熹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為后人改作無疑。

《禳田辭》:《史記·滑稽列傳》錄四言四句,逐句用韻,用“祝曰”導引。《說苑·尊賢篇》錄為“五五四四”式,隔句用韻。

《伍子胥漁父歌》其二:出《吳越春秋》卷三,騷體三句,句中用“兮”字,逐句用韻;《越絕書》所錄大異,為規(guī)整四言五句。

《百里奚琴歌》:《風俗通》錄“三七八七”,共四句逐句用韻?!额伿霞矣枴C篇》以《古樂府歌百里奚詞》為題,錄為“三三三三七”式,逐句用韻?!短接[》卷五七六引《典略》錄為三言十句加七言一句,共十一句,首二句疊“百里奚”句。

三 結論

綜上所述,先秦歌辭記錄最顯著的特點是:歌辭名目繁多,其產(chǎn)生和演變與禮樂制度息息相關。具體的音樂表現(xiàn)方式和歌唱內(nèi)容關涉到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折射出禮制社會特有的文化本質。在這樣的文化背景下,先秦歌辭開始了音樂與文學的全面結合,它啟示我們:(一)從歌辭記錄的角度而言,并不是所有的韻語都屬歌唱之辭,只有用韻規(guī)范、句式較穩(wěn)定且有歌唱記載或說明的韻語才可判為歌辭。(二)“詩三百”可以看作是專門的歌辭結集,為周代禮樂所用,“逸詩”亦屬此類;而非專門的歌辭記錄則有紀事、引用和專錄三種文本類型,其中紀事一類往往涉及具體的歌唱活動,是最豐富且最有價值的部分。(三)由于時代久遠,同一歌辭多有不同的記錄文本共存,其中因記錄方式造成的變異頗為復雜,需要具體清理轉錄過程進行???;異文之中隱含的信息,正是各個歷史時期特定的歌辭記錄方式與相關音樂現(xiàn)實的交錯和層積。如能以“地層學”的眼光看待歌辭記錄中的歷史層積現(xiàn)象,對歷代歌辭以及音樂現(xiàn)象的研究將有很大的助益。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www.talentonion.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