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最低限度的兵力需要一萬八千至三萬人
備忘錄也對計劃中需要的兵力和供應作了估計。備忘錄稱:最低限度,我們必須有三個混成旅,每旅6000到10000人,全體18000至30000人。同時,備忘錄開列了一份所需武器的清單:
(1)15000~24000支來福槍;
(2)54~108挺機關(guān)槍;
(3)12~18尊大炮;
(4)1500~3000匹騾馬;
(5)50~300輛汽車。
備忘錄說明:和敵人的力量相比較,上述提到的兵力不足以發(fā)動進攻。但是,本計劃只限于組織革命軍隊的主要力量,完成之后,內(nèi)蒙古將有5萬志愿軍和我們匯合,共同進攻北京。
備忘錄進一步規(guī)劃了準備工作:
(1)建立軍事學校,訓練軍官;
(2)征募士兵;
(3)訓練士兵;
(4)制訂軍事預算;
(5)選擇訓練士兵的地址。
備忘錄并提出,將在哈爾濱、滿洲里、赤塔、鄂木斯克、烏魯木齊、庫倫等8個城市公開設(shè)立征募機構(gòu),在廣州、上海、海參崴、哈爾濱、滿洲里、赤塔、庫倫等9個城市設(shè)立運輸應募士兵的機構(gòu),同時在廣州、海參崴、赤塔、庫倫設(shè)立軍事訓練機構(gò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