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回 弘律法身體力行 遍江淮化主獨為
鑒真游學長安六年,自認為初步學成,卻沒有留戀于條件得天獨厚的兩京佛教社會,而是選擇毅然返回揚州。促成鑒真回到揚州的原因可歸為以下兩方面:
一是,鑒真和尚選擇返回揚州的年代是玄宗開元元年(713),也就是唐玄宗李隆基登基第一年。這時的鑒真已敏銳發(fā)覺,由中宗李顯、睿宗李旦和武則天所推崇至極的佛教,其發(fā)展勢頭已隨著李氏王朝轉(zhuǎn)而追捧李姓“教主”李耳(即老子)為本宗宗祖而開始走弱,京城道教受朝廷重視的程度也隨之越來越超過佛教,京城的出家僧及寺院規(guī)模也逐步受限。
這種趨勢必將影響全國佛教的地位和發(fā)展。所以,鑒真認為南方佛教遠離京城,出家眾對于傳戒的需求依然不減,其佛教發(fā)展勢頭也不像京城那樣急速走弱。
二是,當時道岸律師回到老家會稽開元寺,傳布南山律宗已有幾年,《四分律》逐漸在江南興起,江淮地區(qū)實際上正缺乏懂得且能夠傳布戒律的僧才,尤其缺乏長期在律宗高僧大德身邊深受熏習的律門正傳弟子。只有這樣的僧才,才能最終擔綱依南山戒法在江淮地區(qū)實施受戒的傳戒大師。對此,身為“律師”的鑒真和尚,對自己有著清醒認識,在內(nèi)心強烈地充滿著一種體現(xiàn)為“菩薩精神”的責任意識。
作為佛教的“律師”,其職責及其影響實際上包括“弘律”與“授戒”兩大有所區(qū)別的基本內(nèi)容。那么,鑒真回到揚州之后其佛學貢獻究竟更多地體現(xiàn)在哪一方面呢?
日本奈良時代(710—784)的著名文學家真人元開(即淡海三船),曾根據(jù)隨鑒真和尚赴日弟子思托所述《和上行記》,受請撰述《和上東行傳荃》,后輾轉(zhuǎn)傳抄留下一部《唐大和上東征傳》。其中記載:鑒真713年回揚州之后、直至752年第五次東渡日本失敗回到揚州的四十年中,他所從事的主要佛事活動為:
今亦于龍興、崇福、大明、(延)光等寺講律授戒,(暫)無停斷。昔光州道岸律師命世挺生,天下四百徐州,以為受戒之主。岸律師遷化之后,其弟子(杭州)義威律師響振四遠,德流八纮,諸州亦以為受戒師。
義威律師無常之后,開元廿一年,時大和上年滿四十六;淮南江左凈持戒(律)者,唯大和尚獨秀無倫,道俗歸心,仰為受戒大師。凡前后講大律并(疏)三十遍,講《律鈔》七十遍,講《輕重(儀)》十遍,講《羯磨疏》十遍;具修三學,博達(五)乘;外秉威儀,內(nèi)求奧理。講授之(閑),造立寺舍,供養(yǎng)十方(眾)僧,造佛菩薩像,其數(shù)無量;縫(納)袈裟千領(lǐng),布袈裟二千余領(lǐng),(供)送五臺山僧,設(shè)無之遮大會;開悲田而救濟貧病,(設(shè))敬田而供養(yǎng)三寶。寫《一切經(jīng)》三部,各一萬(一)千卷,前后度人、授戒,略計過四萬有余。
又記載:
其弟子中超群拔萃,為世師范者,即有:揚州崇福寺僧祥彥、潤州天響寺僧道金、西京安國寺僧璿光、潤州棲霞寺僧希瑜、揚州白塔寺僧法進、潤州棲霞寺僧乾印、汴州相國寺僧神邕、潤州三昧寺僧法藏、江州(大)林寺僧志恩、洛州福(先)寺僧靈赫、揚州既濟寺僧期烈、西京安國寺僧明債、越州道樹寺僧璿真、揚州興云寺僧惠琮、天臺山國清寺僧法云等三十五人,并為翹楚,各在一方,弘法于世,導化群生。
由此可見,在東渡日本之前的國內(nèi)期間,鑒真主要從事三大類佛事:
一是以“講律”方式,中興南山律宗戒學思想。這是他弘法生涯的第一階段,時間跨度從唐玄宗開元元年直至開元二十一年,即713—733年,歷時長達二十年,其年齡從25歲到45歲。
二是以“授戒”(也稱“傳戒”)方式,普度中國江淮地區(qū)、南方地區(qū)和日本奈良地區(qū)的僧眾。這是鑒真弘法生涯的第二階段。這個階段還可劃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江淮地區(qū)傳戒,時間跨度從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直至天寶二年(733—743年),歷時十年,其年齡從45歲到55歲。
第二部分為中國南方各地傳戒,時間跨度從唐玄宗天寶二年直至天寶十二年(743—753年)的上半年,歷時十年,也是鑒真嘗試東渡日本的十年,其年齡從55歲到6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