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文不夠買酒錢
十幾歲開始,就想學大人逛酒吧、上夜總會。零用錢僅夠逃學看電影,只好動腦筋去多賺幾個。
體力勞動比不上人家,當時我瘦得像一支電燈桿。想想,唯有試試看寫東西到報館賺稿費。僥幸得到編輯先生采用,發(fā)表了一篇影評,結(jié)果膽子一大,跟著寫小品文,月底通知單寄到,懷著多么興奮的心情去領(lǐng)取稿費。
當晚,帶了幾個同學拖著穿肯肯裙的少女到“西濱園”去玩了一陣子。她們作灰姑娘狀午夜前回家,我們繼續(xù)去一個有女人伴酒的地方狂歡。遇到家父友人曾希邦和他的好友王永順,把我們教訓了一頓。
那時候的一千字,所領(lǐng)的錢是一筆巨款,足夠逍遙數(shù)夜。事隔二十幾年,現(xiàn)在又學人家寫小方塊,支票寄到,一看,天哪,天哪,竟是和最初的動筆時代一樣的“天文數(shù)目”。
當晚,在家里磨了濃墨,寫了印稿,在圖章石上一刀一刀地刻了“賣文不夠買酒錢”,比上夜總會還要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