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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jié) 廁身儒林

士魂以經(jīng)世:黃宗羲與傳統(tǒng)士人精神的再造 作者:顧家寧 著


第四節(jié) 廁身儒林

在黃宗羲八十六年的人生之旅中,抗清事業(yè)的終結可以說是一個標志性的轉折點。如果從1653年浙東抗清事業(yè)的消沉算起,這一年黃宗羲44歲,恰好走到了人生的中點。故國的恢復已然無望,然而興亡之理的探究、故國文明的保存、未來理想的設計,這些天崩地解之大時代的叩問,都需要親歷其中的人們?nèi)ネ炊ㄋ纪矗鲆环畛炼磸氐乃伎?。由此,恢復故國的一腔熱血,開始化作冷靜嚴肅的反省,促使從青年時代的黨人、游俠一路走來的黃宗羲,開始了“廁身儒林”的學者轉向。

也正是在1653年,黃宗羲完成了他的第一部重要著作《留書》,從政治、兵制、田制、科舉、史學、文化等方面,展開了對于明代覆亡的初步思考,奠定了其政治思想的基礎。十年之后,以《明夷待訪錄》的寫就為標志,其對于秦以降傳統(tǒng)政治體制的總結與批判乃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黃宗羲現(xiàn)存著作中,《明夷待訪錄》無疑是最廣為人知的,這部完成于康熙二年(1663)的著作,從政治原理、君臣職分、宰相、學校、取士、賦稅、兵役、貨幣制度等各個方面,對傳統(tǒng)社會政治體制作了全面、透徹的反思與批判,并給出了一套以限制君權、提升士權、以民為本、重視法治為核心的理想社會政治改革方案。與黃宗羲同時代的另一位思想巨人顧炎武,讀罷《待訪錄》后曾謂:“讀之再三,于是知天下未嘗無人,百王之弊可以復起,而三代之盛可以徐還?!?sup>

《明夷待訪錄》卷首題辭云:

余嘗疑孟子一治一亂之言,何三代以下之有亂無治也?乃觀胡翰所謂十二運者,起周敬王甲子以至于今,皆在一亂之運。向后二十年交入“大壯”,始得一治,則三代之盛猶未絕望也。

黃宗羲的這段題辭中透露了一段頗有意味的訊息?!睹饕拇L錄》創(chuàng)作前數(shù)年,黃宗羲習得元末明初人胡翰的“十二運”之說。根據(jù)這種由《周易》象術推演而來的歷史演化論,自周敬王甲子(前477)以降兩千一百六十年皆為衰世,此后方能由亂轉治,交入“大壯”之運。推其年數(shù),則正在1683年,也就是《待訪錄》成書二十年之后。就思想而言,黃宗羲并不是宿命論和神秘主義者,然而十二運說透露的“由亂轉治”的歷史轉折希望,無疑在抗清失敗的人生低潮中帶給他極大的精神鼓舞?!懊饕摹比∽灾芤棕韵?,“明夷卦離下坤上,離為日,坤為地,日之初出,其明未朗。”“明夷”二字,正象征著黎明前的黑暗與行將到來的曙光。

明代之覆亡,在于制度的敗壞,也在于世道人心的崩解。《明夷待訪錄》標志著黃宗羲政制思考的成熟,此后,他的學術重心開始轉向道德人心的重整。在經(jīng)歷了世變磨難的洗禮后,先師劉宗周的道德性命之教,此時乃得以重新進入他的學術與生命。黃宗羲嘗謂,“余學于子劉子,其時志在舉業(yè),不能有得,聊備蕺山門人之一數(shù)耳。天移地轉,僵餓深山,盡發(fā)藏書而讀之,近二十年,胸中窒礙解剝,始知曩日之孤負為不可贖也?!?sup>自康熙三年(1664)起,黃宗羲開始系統(tǒng)研讀、編輯、刊刻劉宗周遺稿,并在越、甬兩地證人書院講授師說。大約在康熙七年(1668),他的又一部重要著作《孟子師說》完成。借助對《孟子》的詮釋,黃宗羲一方面深化了《待訪錄》的思想,尤其是在政治倫理、歷史哲學等方面予以補充;另一方面則以劉宗周思想為基礎,對以朱子學、陽明學為代表的宋明心性之學傳統(tǒng)展開批判與重建。

大致在完成《孟子師說》的同一年,黃宗羲開始了《明儒學案》的撰著。顧名思義,《明儒學案》首先是對明代理學思想史的系統(tǒng)梳理,整部《學案》共計62卷,收錄明儒兩百余位,按學派分列,每人各附小傳一篇,概述其生平事略與思想要旨,并附錄重要思想文獻于后。從現(xiàn)代學術分類視角看,《明儒學案》似乎是一部系統(tǒng)的明代儒學史,不過,若就黃宗羲撰寫是書的目的而言,其著眼點并不僅僅在于明代儒學思想史的整理?!睹魅鍖W案序》云:

夫先儒之語錄,人人不同,只是印我心體變動不居。若執(zhí)成定局,終是受用不得。此無他,修德而后可講學,今講學而不修德,又何怪其舉一而廢百乎!

習學思辨,最終須以“修德”為目的?!秾W案》的意義,正在于通過對明代諸儒學脈與為學宗旨的條陳,令學者自覓為學之方與修德之徑,將理學從“懵懂精神,冒人糟粕”的末流格套中解放出來,成為能夠真正塑造士人精神的修己成德之道。

從學案體這一體裁中,也可以看出《明儒學案》的另一重要特質,即學貴自得的思想精神。《明儒學案發(fā)凡》云:

學問之道,以各人自用得著者為真。凡倚門傍戶,依樣葫蘆者,非流俗之士,則經(jīng)生之業(yè)也。此編所列,有一偏之見,有相反之論,學者于其不同處,正宜著眼理會,所謂一本而萬殊也。

學案本身不為學者作選擇判斷,而使之通過比較來自由選擇適合自身的為學方案,其學術態(tài)度是開放而非專斷的,這一學風所塑造的,是一種自立而包容的道德人格。

大致在撰寫《明儒學案》的同時,黃宗羲也在進行著另一項文化保存工作,即明代文選的編纂。至康熙十四年(1675),編成《明文案》二百零七卷。在此基礎上,于康熙三十二年(1693)進一步擴編為《明文海》四百八十二卷。文章者,一代士風精神之表現(xiàn),黃宗羲對于明代文風的批評,一方面在于科舉時文功利習氣的戕害,“三百年人士之精神,專注于場屋之業(yè),割其余以為古文,其不能盡如前代之盛者,無足怪也”;另一方面,也在于“文必秦漢,詩必盛唐”的文學思潮注重形式化的復古而忽視了文章的載道內(nèi)涵,“唐宋之文,自晦而明;明代之文,自明而晦”。黃宗羲主張詩應抒寫至情、感物而動,文章是個體精神之所寓,必志于道、本于學而發(fā)乎情。其對于明代文章的保存整理與詩論文論的建構,同樣是在一種重整文脈的文化系統(tǒng)意義上展開的。

  1. (明)顧炎武:《與黃太沖書》,《顧炎武全集》第21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98頁。
  2. (明)黃宗羲:《明夷待訪錄》,《黃宗羲全集》第1冊,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頁。
  3. (唐)李賢注:《后漢書·黨錮列傳》,中華書局,1999年,第1484頁。
  4. (明)黃宗羲:《惲仲升文集序》,《黃宗羲全集》第10冊,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4—5頁。
  5. (明)黃宗羲:《明儒學案序》,《黃宗羲全集》第10冊,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77頁。
  6. (明)黃宗羲:《明儒學案發(fā)凡》,《黃宗羲全集》第7冊,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6頁。
  7. (明)黃宗羲:《明文案序上》,《黃宗羲全集》第10冊,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9頁。
  8. (明)黃宗羲:《明文案序下》,《黃宗羲全集》第10冊,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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