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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寺院經濟

倉央嘉措的詩與情:只為途中與你相見 作者:趙明華 著


2 寺院經濟

寺院經濟,是一種獨特的經濟運行方式。

佛教源于印度。釋迦牟尼創(chuàng)教之時,既沒有固定的說法場所,也沒有形成規(guī)制的寺院。皈依者往往在林中樹下、荒郊野外、山中洞穴、房檐廊下,隨身攜帶坐具,隨遇而安,饑則乞討為食,飽則討論教義,修習禪定。

這一時期,佛教有“不事生計”“不蓄私財”等戒律與精神,因為私蓄錢財起貪妄之心,從事農耕則掘地傷生,這可以說是佛教戒律的起源。

后來,隨著信徒的增多,修建固定的場所已是必然。最初的佛教寺院在印度稱“僧伽藍摩”,簡稱“伽藍”。伽藍有精舍和支提之分。精舍初為講道場,后為教徒居所;支提依山而建,與石窟相似。

有了固定場所,一來利于佛門集會,二來利于弘法傳眾。最初的佛教寺院沒有生產經營能力,佛教徒所采用的生活方式,不過是托缽乞食,此外就是依靠官府及信眾的施舍、捐贈。

佛教的發(fā)展與演變,有一個從佛陀時期到小乘時期,到大乘時期,再到密教時期的階段性遞進過程,與之相應的經濟形式也不斷變化。

宗教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必然要與經濟生活相關聯。寺院作為佛教存在與發(fā)展的重要的物質基礎,是教徒修行的場所,擔負著解決教徒吃穿住行、生老病死等問題的重任。要擔當這一重任,就有賴于寺院經濟的形成與發(fā)展。因此,古代的寺院在施舍、捐贈之外,逐漸開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獨特的寺院經濟模式。可以說,這既是寺院自身生存的需要,也是它適應環(huán)境的需要。

一般的寺院經濟以施舍、捐贈和地租收入為主,形成了種植、浴室、旅店、借貸等經營方式??偟膩碚f,歷史上的佛教寺院均有恒產,有固定經濟來源。由于有較強的經濟基礎,寺院也秉承佛陀慈悲、普度眾生的精神,致力于賑災濟困,興辦慈善事業(yè),在服務社會方面發(fā)揮著獨特的作用。

當然,在封建社會的佛教寺院中,也存在森嚴的等級制度,因此那時的寺院也可以說是世俗社會的縮影。高級僧侶(如寺主及管理人員)構成上層,普通僧侶則構成下層。

從公元7世紀吐蕃王朝時期開始,佛教傳入西藏。經過長時間的發(fā)展,逐漸形成特色鮮明的藏傳佛教。作為統(tǒng)治階層推行的意識形態(tài),佛教在思想層面深深影響著廣大藏民。

在這樣的大環(huán)境下,寺院在西藏往往是一個區(qū)域的宗教、文化乃至政治、經濟中心。新中國成立前的西藏,有這樣一首民歌:

太陽照到的地方,是三大領主的地方;

河水流到的地方,是三大領主的地方;

山影遮蓋的地方,是三大領主的地方;

農奴祖祖輩輩,沒有立腳的地方。

所謂“三大領主”,指的是政府官員階層、世俗地主階層和寺廟上層僧侶,他們統(tǒng)治著西藏地區(qū)為數眾多的農奴階層。

西藏宗教氣氛濃烈,整個社會活動都是圍繞宗教展開的。寺院在經濟上擁有雄厚實力,其業(yè)務涉及農、牧、商、貸等諸多領域。寺廟既從領地上征收財物,又從政府和信眾那里聚斂財物,它是西藏財富的最大擁有者。同時,宗教活動往往會耗費大量物質財富,于是寺廟經濟滲透到社會的各個角落。

當時“西藏政治現象中最不尋常的是它的雙重體系:每個俗官都有一個相應的僧官”,達賴喇嘛是三大領主的總代表,政府首席長官也由僧官擔任,宗教集團實際控制著西藏社會。西藏寺院有自己的武裝,經常卷入權力斗爭的旋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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