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北宋之前士人探討文道關系的歷史進路
通過本書第一章的梳理可見,由于特定時代環(huán)境、言說者的表達習慣、不同學派的核心用語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致使先秦時期表達與“文”、“道”相同或者相近含義的詞語及命題呈現(xiàn)出多樣性。如與“文”含義或者語言功用相近或者相同的就有:文辭、文飾、禮樂文化制度、紋理;言、辭、詩、樂、文字、說、名、象、八卦等。與“道”含義或者語言功用相近或者相同的就有:無、心、氣;禮、仁、仁義、仁政、仁義道德、踐行;本體、本質(zhì)、規(guī)律、進程;天道、人道等。以此而言,先秦時期,各學派對文道關系的探討,自然就涉及對上述兩者多個詞語之間關系的論述。通過文獻梳理,先秦學派對文道關系比較重要的論述有:文與道、文與辭、文與理、文與質(zhì)、文與氣、文與言、象與言、理與氣、辭與理等。這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歷史上各個學派普遍重視的“正名”傳統(tǒng),尤其是經(jīng)過魏晉時期如《文心雕龍》等“體大思周”的專門性文學批評著作的影響,大約從南北朝開始,士人對于文道關系的探討基本上固定化為“文—道”關系的表述上。先秦時期那種以不同的“名”共同指向于同一個“實”的現(xiàn)象基本上消失了。
自先秦時期之后,直到北宋中期理學家登上文化舞臺之前,先賢對文道關系的探討是不絕如縷的。按照歷史發(fā)展的歷程,把先秦時期到北宋中期前人關于文道關系的論述梳理如下。
第一節(jié) 先秦兩漢時期士人對文道關系的認識
先秦時期,儒家學派代表人物主要是從禮樂文化制度的角度來看待文道關系的,當然,他們的相關探討是不自覺的。這一時期的儒家典籍及儒家代表人物的相關論述有:
1.《周易·系辭》?!吨芤住は缔o上》:“圣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強調(diào)的是“象”—“意”關系問題。《周易·系辭上》的作者認為,作為形式的“象”,是可以完全表達作為內(nèi)容的“意”的?!吨芤住は缔o上》又講:“圣人之情見乎辭?!?sup>
這里,強調(diào)的作為內(nèi)容的“情”,是作為載體或者形式的“辭”表現(xiàn)的對象。
2.《尚書》。《尚書·舜典》:“命汝典樂,教胄子……詩言志,歌詠言,聲依永,律合聲。”《尚書·舜典》雖然出于后人的追述,但其中也反映出先賢對詩歌與所表達的內(nèi)容、情感的關系的認識。
3.《左傳》?!蹲髠鳌は骞迥辍纷肥龉艜挠涊d云:“言以足志,文以足言?!?sup>強調(diào)作為“文”的“言”與傳達的“志”的關系,應該是“文”服務于“志”。又《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記載,趙孟參加鄭伯宴會,請陪同的七位鄭國大夫賦詩以觀其志,反映出春秋時期人們對于詩歌與所傳達的情志關系的認識。類似的用法,在稍晚于《左傳》的《國語·周語上》也有所表現(xiàn):“使公卿至于列士獻詩,瞽獻曲?!?sup>
這里的“詩”、“曲”都是為了諷諫政治的需要,可見,當時的人們是非常重視詩歌這種文藝形式與其社會功用之間的關系的。
4.《詩經(jīng)》?!凹腋缸髡b,以究王訩?!?sup>(《詩·小雅·節(jié)南山》)“心之憂矣,我歌且謠?!?sup>
強調(diào)詩歌與所表達的事或者產(chǎn)生于“心”的情感之間的關系。顯然,《詩》之作者認為,事或者產(chǎn)生于“心”的情感,是先于詩歌本身而存在的,詩歌的功用在于抒寫、表達它們。
5.《論語》。子曰:“質(zhì)勝文則野,文勝質(zhì)則史。文質(zhì)彬彬,然后君子。”強調(diào)作為外在修飾的禮容要與內(nèi)在的道德品性相一致??鬃佑终f:“辭達而已矣?!?sup>
表達出重視言辭的內(nèi)容的意味。其他如“巧言令色,鮮矣仁!”
則分明有貶斥遠仁而只重視言辭技巧的意味。對此,朱熹認為:“好其言,善其色,致飾于外,務以悅?cè)?,則人欲肆而本心之德亡矣。”
可見,程頤之“作文害道”說可能就來自對孔子上述言說的發(fā)揮。
6.《孟子》。《孟子·公孫丑上》:“(孟子)曰:‘我知言,我善養(yǎng)吾浩然之氣?!錇闅庖?,配義與道。……诐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sup>朱熹注:“蓋惟知言,則有以明夫道義,而于天下之事無疑;養(yǎng)氣,則有以配夫道義,則于天下之事無懼?!?sup>
顯然,孟子所講的“知言”、“養(yǎng)氣”是并列關系,因為“知言”所以能夠洞悉道義,而因為“養(yǎng)氣”所以無懼,才能夠堅守道義。因為“知言”,所以孟子使用了分類的方法來認識文辭、言語?!爸浴薄ⅰ梆B(yǎng)氣”作為認知、踐行道義的方法而得到了統(tǒng)一。
7.《荀子》?!盾髯印と逍А罚骸把员禺斃?,事必當務?!?sup>強調(diào)“言”必須表達“理”,亦即強調(diào)“文”對于“道”的承載、表達功用。《荀子·禮論》則強調(diào)了文采條理與情意、實用的配合統(tǒng)一:“文理情用,相為內(nèi)外表里,并行而雜,是禮之中流也。”
當然,這里的文、情的統(tǒng)一,是為了實現(xiàn)“禮”的“中道”。
由上可見,先秦時期儒家典籍及儒家代表人物關于文道關系的探討,其基本的觀點是把外在的文辭、文飾等形式,看作服從、服務于對禮、仁、義以及政治意圖的“道”之表達。
先秦時期,道家代表人物的相關論述,也涉及后世所重視的文道關系問題。只不過,道家代表人物所論及的文道關系問題,如同儒家代表人物一樣,只能算是先賢探討文道關系的萌芽,還算不上對這兩者的自覺探討。
1.《老子》?!独献印さ谖迨隆诽岢觯骸叭鋬?,閉其門,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強調(diào)知者保持靜默而融合于世俗:“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sup>
(《老子·第二章》)《老子》又云:“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動善時?!?sup>
強調(diào)語言要像水一樣“善利萬物而不爭”,這樣才能取信于人。而要做到語言如水般“善利萬物”,必定得對語言技巧等進行推敲才行??梢?,《老子》對于“言”的態(tài)度是,“不言”與“言”只是方法,其共同的作用都在于傳達“道”。服從、服務于“道”,是“言”的目的和作用,“言”與“不言”皆準此。
2.《莊子》。《莊子·天道》指出:“世之所貴道者,書也?!庵S者,不可以言傳也。而世因貴言傳書。”強調(diào)文字是不能傳達道的。與此相關,莊子又提及“言不盡意”、“得意忘言”等問題。不過,莊子為了說明“道”,又注重使用“寓言”、“重言”、“卮言”等來闡明其主張。
這說明,莊子關于“文”、“道”關系的認識是有矛盾的。
先秦時期,除了儒道兩家之外,法家、墨家也都提到“文”與其推崇的“道”之間的關系,當然,同樣也只能是不自覺地涉及,還沒有達到思想的自覺。
《韓非子·解老》:“禮為情貌也,文為質(zhì)飾也,夫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質(zhì)而惡飾?!蛭镏椂笮姓?,其質(zhì)不美也。”這里強調(diào)的是,文應為禮、質(zhì)服務,禮、文都應該服從、服務于情、質(zhì)。韓非又在《五蠹》中講到:“范且、虞卿慶之言皆文辯辭勝而反事之情,人主說而不禁,此所以敗也。夫不謀治強之功,而艷乎辯說文麗之聲,是卻有術之士而任‘壞屋’、‘折弓’也?!?sup>
此中所見,表明韓非重視治功而貶斥“文辯辭說”的態(tài)度。
較之《韓非子》,《墨子》雖更加重視具體的社會實踐,卻對“文”亦非常重視?!赌印ば∪ 诽峒埃?/p>
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焉。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以類取,以類予。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蛞舱?,不盡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為之法也。故中效則是也,不中效則非也,此效也。辟也者,舉也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辭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獨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猶謂也者,同也。吾豈謂也者,異也。
此中所見,墨子為了表達其思想主張,十分注重對辯、說、辭、名等與表達的技巧、方法等問題的探討。在《墨子》中,“兼愛”、“尚同”、“尚賢”、“非攻”、“節(jié)用”等“道”,與其表達“道”的技巧、方法等,都同樣得到了重視。可見,《墨子》對于其“道”與表達“道”的方法、技巧等類似“文”的關系問題,給予了關注。
戰(zhàn)國時期的屈原,在《離騷》的開頭提出了“紛吾既有此內(nèi)美兮,又重之以修能”的人生追求。這里的“內(nèi)美”,指的是優(yōu)美的思想品德,是人的本質(zhì)性的東西,“修能”指的是才華,包括豐富的知識、內(nèi)政外交才能、文辭創(chuàng)作能力等。屈原對于上述人生追求的陳述,表現(xiàn)出重視內(nèi)在的品質(zhì)、能力、知識與外在的文辭表達的取向,“道”與“文”兩者不分孰輕孰重。這顯然要比當時的儒墨道法等“顯學”更為符合歷史發(fā)展的潮流。
上述可見,先秦時期各學派已經(jīng)自覺或者不自覺地展開了對“文”、“道”關系的探討。其中,為后來理學家重視的“重道輕文”思想在孔子、老子、荀子已經(jīng)有所展開,而理學家“調(diào)和文道”的文道觀也在孟子、孟子、屈原等人的著作中有所體現(xiàn)。至于理學家“文道兩分”的文道觀,則沒有在先秦時期各學派代表人物的相關論述中展開。
秦漢時期,經(jīng)過短暫的秦、漢初的“百家爭鳴”之后,漢武帝采納了董仲舒的“罷黜百家”建議,儒家思想經(jīng)過了子學向著經(jīng)學發(fā)展的重大轉(zhuǎn)變,而成為具有支配地位的主流文化形態(tài),各家之“道”逐漸被吸收、同化為儒家之“道”。在漢代建國之后,由于士人階層不復有戰(zhàn)國之士的自主的政治選擇,加之最高統(tǒng)治者的提倡,因此,漢代士人開始具有了“文”的自覺意識。凡此種種,都影響到這一時期人們對文道關系關系的探討。
1.《呂氏春秋》?!秴问洗呵铩ぢ犙浴诽岬搅恕把浴迸c“察”的關系:“聽言不可不察,不察則善不善不分。”書中又講:“善不善本于義,不于愛。愛利之為道大矣?!?sup>
這里的“愛、利”,如書中所言,乃是“保全其本性,養(yǎng)息其生命”
。顯然,《呂氏春秋》認為“言”是應該用來載“道”的?!秴问洗呵铩酚终摷啊皹贰迸c政治教化的關系:“形體有處,莫不有聲。聲出于和,和出于適。和適先王定樂,由此而生?!瓌諛酚行g,必由平出?!饰┑玫乐似淇膳c言樂乎!”
其中可見,《呂氏春秋》提倡樂應“和適”于正道,以“中和”之音感化、熏陶人們。這里,“樂”要以落實“道”為前提。
2.《淮南子》?!痘茨献印ぴ烙枴诽峒埃骸暗勒咭涣⒍f物生焉?!?sup>因此“文”亦當為“道”的產(chǎn)物。其《原道訓》又云:“知與物接,而好憎生焉。好憎成形而知誘于外,不能反己而天理滅矣?!?sup>
為了杜絕“不能反己而天理滅”這一發(fā)展可能,《淮南子·原道訓》接著提出了“滅文章”的主張:“視之不見其形,聽之不聞其聲,循之不得其身;無形而有形生焉,無聲而五音鳴焉,無味而五味形焉,無色而五色成焉。是故有生于無,實出于虛……是故至人之治也,掩其聰明,滅其文章,依道廢智,與民同出于公?!?sup>
這里,為了求道而“滅文章”,與兩宋理學家“重道輕文”的路徑是一致的。
不過,《淮南子》因其“出入各家”而以道家為主的理論指導,故其文道關系處理方式是存在矛盾的。在強調(diào)“依道滅文”的同時,全書卻以大量的筆墨論及具體的文道關系。如“樂可通道”、“樂致以和”、“禮樂無?!薄ⅰ爱愞D(zhuǎn)同樂,殊聲皆悲”等。這說明,《淮南子》在處理文道關系方面,所持觀點是不一致的。
3.《禮記》、《毛詩序》等儒家著作?!抖Y記·樂記·樂本》:“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然也。感于物而后動,故形于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這里強調(diào)的是自然萬物、社會生活之物等的刺激和推動,引起了創(chuàng)作者的創(chuàng)作沖動,從而,“樂”才能反映出“物”。從這個角度而言,《禮記·樂記·樂本》認為,“物”是“樂”的發(fā)生基礎和產(chǎn)生前提。因為儒家之“道”,如孟子所言則有“仁政”之說,因此,社會政治制度、社會政治實踐等都可作“物”,這樣算來,《樂記·樂本》論及“樂”與“物”的關系就與文道關系發(fā)生了聯(lián)系?!睹娦颉芬嘣疲骸爸问乐舭惨詷?,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
認為“政”是“樂”的發(fā)生前提和基礎,可以看作儒家代表性著作對文道關系的另外一種理解。與上有所不同,《禮記·表記》提及:“情欲信,辭欲巧。”
是把“情”與“辭”作為兩種獨立的“物”來看待的。這說明直到漢武帝時期,儒家代表人物對文道關系的探討,仍然是有不同的路徑的。
4.董仲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楚莊王》中提到,“王者不虛作樂……制禮作樂之異,人心之動也”,強調(diào)“樂”由心生。他又在元光元年的舉賢良對策中,提到:“道者,所繇適于治之路也,仁義禮樂皆其具也?!释跽吖Τ勺鳂?,樂其德也?!?sup>
這里的“道”,按照董仲舒的說法,是“天道”,這天道需要“圣者法天,賢者法圣”來“傳其法于后世”
(《春秋繁露·楚莊王》)。上述說明,董仲舒更為重視“道”對“禮樂”的核心作用。而他又在《春秋繁露·玉杯》中提及:“志為質(zhì),物為文,文著于質(zhì),質(zhì)不居文,文安適質(zhì)?質(zhì)文兩備,然后禮成。文質(zhì)偏行,不得有我爾之名。俱不能備而偏行之,寧有質(zhì)而無文?!粍t《春秋》之序道也,先質(zhì)而后文,右志而左物。”
這里明確提出,理想狀態(tài)的“文”、“道”關系是兩者齊備的,內(nèi)容與形式都應該完善才好。如果兩者不能齊備完善,那么就應該“先質(zhì)后文”了。
5.劉向。劉向在《管子書錄》中稱:“《管子》書務富國安民,道約言要,可以曉合經(jīng)義。”《晏子敘錄》又云:“其書六篇,皆忠諫其君,文章可觀,義理可法,皆合六經(jīng)之義?!?sup>
統(tǒng)合上面這兩條文獻,可見重視“曉合經(jīng)義”與“文章可觀”是劉向關于文道關系處理的重要觀點。如果按照這一觀點繼續(xù)發(fā)展,劉向的文道關系處理方式就會呈現(xiàn)為統(tǒng)攝文道而又充分注意各自特征。但實際情況是,劉向的文道觀卻呈現(xiàn)出鮮明的矛盾性。一方面,他在《說苑·反質(zhì)》中提出“先質(zhì)而后文,此圣人之務”
,強調(diào)“質(zhì)”居于“文”的支配、統(tǒng)率地位;另一方面,他又在《說苑·修文》中強調(diào)“文質(zhì)修者謂之君子,有質(zhì)而無文謂之易野”
,表現(xiàn)出兼顧文道的傾向。在另外一些文獻中,他又高度評價“文”的重要性。他在《列女傳·楚江乙母》中,發(fā)表評論說:“君子以乙母善于譬喻?!?sup>
顯然,這里表現(xiàn)出劉向重視語言文辭的態(tài)度。上述可見,劉向的文道關系處理方式觀點是有矛盾的,但其在重視“質(zhì)”對“文”的支配、統(tǒng)率地位的同時,給予“文”獨立的地位,注意到“文”的作用、價值與規(guī)律,其歷史地位值得重視。
6.揚雄。揚雄關于文道關系的探討,是有矛盾的。主要表現(xiàn)在:“他一方面強調(diào)文以明道……一方面他又強調(diào)至道無體?!?sup>明道莫如圣人,圣人法天,而天道多變,因此“圣人固多變”
(《法言·君子》)。由此,作為文辭而言,應該“玄之辭也,沉以窮乎下,浮以際乎上,曲而端,散而聚,美而不盡于味,大而不盡其匯,上連下連非一方也”
。這里已經(jīng)突破了“文以明道”而有強調(diào)文辭的獨立性之意了。
揚雄對“文”與“質(zhì)”關系的探討,也表現(xiàn)出矛盾性。如他一方面強調(diào),“大文彌樸,質(zhì)有余也”(《太玄·玄瑩》),提倡“質(zhì)”對“文”的支配作用;另一方面又認為,有必要突出“文”的獨立性:“或問:‘君子尚辭乎?’曰:‘君子事之為尚。事勝辭則伉,辭勝事則賦,事辭稱則經(jīng)。足言足容,德文藻矣?!?sup>
(《法言·吾子》)這里在提倡事、辭相符的前提下,對“辭”的獨立地位有所重視。至于揚雄的文道關系處理方式,論者認為,“揚雄則盡可能融合儒道,強調(diào)文質(zhì)統(tǒng)一,既合乎儒家經(jīng)世致用之道,又因道家‘自然’之論,發(fā)現(xiàn)了‘文’如無涯岸之水,隨地賦形,無所不通,不能以一定框框加以限制”
。揚雄把賦分作“詩人之賦”與“辭人之賦”,也表現(xiàn)出其文道觀念的特征,“詩人之賦麗以則,辭人之賦麗以淫”
(《法言·吾子》)。這里,強調(diào)了賦的特點是“麗”,因為“賦”與“道”結合的密疏不同,所以才體現(xiàn)出“則”與“淫”的風格、特征來。
7.王充。王充批評過于重視文采而不顧及內(nèi)容的現(xiàn)象:“人主好文,佞人麗辭,外內(nèi)不相稱,名實不相副。”(《論衡·答佞篇》)他把文質(zhì)關系等同于名實關系:“名實相副,猶文質(zhì)相稱也?!?sup>
(《論衡·感類篇》)他重視“質(zhì)”對“文”的支配作用,但是又強調(diào)“文”對“質(zhì)”的承載功用,“物以文為表,人以文為基?!?sup>
(《書解篇》)不過,王充也特別重視對“文”的獨立性的探討。他提出的“反模擬而貴獨創(chuàng)”、“斥華偽以求真美”,強調(diào)“言文一致”等
,表現(xiàn)出思想者的獨立精神。
除了上述已經(jīng)提及的秦漢時期代表性人物或者著作論及文道關系之外,如司馬遷、班固、王逸、鄭玄、何休等人也有一些探討文道關系的記載。就他們的論述來看,其觀點大都不出上述內(nèi)容。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時期,人們已有“文學”、“文章”之分,或者“文”、“學”有所區(qū)分,大致以美麗動人的文辭稱“文”或者“文章”,以博學之義稱“學”或者“文學”。
由上梳理,我們可以對秦漢時期人們論及文道關系的觀點作一小結:秦漢時期,人們對于文道關系的探討,主要受到了儒、道、墨、法等學派的影響,強調(diào)“道”對“文”的支配和制約作用,但與此同時,一些代表性人物開始注意到了“文”的獨立性,對“文”的特征、功用,以及“文”對“道”的承載方式等展開了探討。尤其是,兩漢時期的一些重要人物如揚雄、班固、王充等對文道關系的探討已經(jīng)具有了自覺意識,他們的若干觀點成為后世士人探討文道關系的重要理論來源而得到了普遍的重視。
第二節(jié) 魏晉南北朝時期士人對文道關系的認識
這一時期,伴隨著對于文學自覺性認識的逐漸深入,人們對文道關系的探討也發(fā)生了變化。尤其是,與先秦兩漢時期有所不同,魏晉南北朝時期伴隨著人們對“文”的獨立地位的重視,人們對文道關系的探討,往往在立足點上側(cè)重于對“文”之現(xiàn)代意義上的“文學”、“文章”的獨立地位與屬性的探討,而較為忽視對“道”以及對“文道關系”的探討。
曹魏時期的論文文獻現(xiàn)存較少。依《文心雕龍·序志》所列,考察其所提及的曹丕《典論·論文》、曹植的《與楊德祖書》、應玚《文質(zhì)論》(見嚴可均《全后漢文》)以及僅有論氣內(nèi)容的劉禎之文,可見曹丕、曹植的相關論述較有代表性。
曹丕強調(diào)“文章經(jīng)國之大業(yè),不朽之盛事”,強調(diào)“故西伯幽而演易,周旦顯而制禮”
,這里的“文章”當然是包括禮樂典章制度在內(nèi)的“文明”、“文化”義。但曹丕也注意到了“文”具有特定屬性“文本同而末異,蓋奏議宜雅,書論宜理,銘尚實,詩賦欲麗”
,強調(diào)“文以氣為主”等,而這里的“氣”,依郭紹虞先生所言,乃是混“才氣”、“語氣”而言。
這說明,曹丕對“文”的認識還處于從泛化的“文明”、“文化”義向著專屬性的“文章”、“文學”之文轉(zhuǎn)化的階段。與曹丕有所不同,曹植強調(diào)“辭賦小道,固未足以揄揚大義”
,“吾道不行,則將采史官之實錄,辯時俗之得失,定仁義之衷,成一家之言”
,顯然他更為推崇“建永世之業(yè),流金石之功”的“道”。而他論“文”,則“本重修辭的技巧”
,顯示出他論文時不再考慮把道、文相聯(lián)系的取向。本此,曹植論文的上述觀點,被劉勰批評為“辭高而理疏”
。劉勰還對這一時期其他人的文道關系處理方式作了評論,“自桓麟《七說》以下,左思《七諷》以上……或文麗而義睽,或理粹而辭駁”
,指出此期士人“七”體賦作不能做到“文”與“道”相合的弊端。這里,劉勰之論雖然是針對曹魏時期的“七”體賦作的,但以之來評價這一時期其他文學作品,也是可以的。由上述曹丕、曹植論“文”文獻及劉勰對他們的相關評述可見,曹魏時期士人并不注重對“文”、“道”關系的研究。以“三曹”為代表的魏晉時期的士人,普遍重視在建功立業(yè)的人生目標下,展開對“文”的文學藝術性和表達技巧的探討,以實現(xiàn)其“不朽”的人生追求。
兩晉時期,陸機《文賦》代表了士人論文的新高度。他在《文賦》中論及了選辭、謀篇、擇體、定旨等寫作文章的方法、技巧等,也論及了文學創(chuàng)作時個體情感對于表達其內(nèi)在思想的重要性,強調(diào)靈感、想象、感興等關乎文學藝術的特質(zhì),把作為文藝的“文”的屬性認知極大地推進了。在文道關系方面,他強調(diào)“要辭達而理舉,故無取乎冗長”(《文賦》),這里的“辭”為“語辭”義,而“理”為“道理”、“規(guī)律”之義,表現(xiàn)出陸機推崇文道并舉而不偏重其一的文學思想。他又指出“碑披文以相質(zhì)”
的文體特點,這說明陸機并不是只關注作為藝術的“文”的特征,而是從文藝之“文”的內(nèi)容與形式的角度,對文道關系有所認識。稍后的摯虞則堅持了儒家的主張,強調(diào)文章之功用在于宣示儒家之道:“文章者,所以宣上下之象,明人倫之敘,窮理盡性,以究萬物之宜者也?!?sup>
(《全晉文》卷七十七)同樣,虞溥也繼承了儒家之文道觀,強調(diào)“君子內(nèi)正其心,外修其行,行有余力則以學文。文質(zhì)彬彬,然后為德”
,主張先質(zhì)后文。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時期,葛洪強調(diào)文與德行無本末先后之分:“文章與德行,猶十尺之于一丈”,“文章雖未德行之弟,未可呼為余事也”
,給予了文與道的平等地位,“文可以廢而道未行,則不得無文”
。
與人們對“文”的獨立性認識逐漸“自覺”相一致,南北朝之文道關系,范曄開其先而劉勰董其成,表現(xiàn)出這一時期人們對文道關系問題的深入探索。范曄有《獄中與諸甥侄書》,強調(diào)說:“夫患其事盡于形,情急于藻,義牽其旨,韻移其意?!V^情,志所托。故當以意為主,以文傳意。以意為主,則其旨必見;以文傳意,則其詞不流。然后抽其芬芳,振其玉石耳?!?sup>這里,范曄強調(diào),為文應該首重“意”,做到“以文傳意”,才能很好地表達文之意旨。這里的“意”當然是人的思想、觀念,也就是“心”的“用”層面上的功能。因此,“意”相當于宋代理學家楊簡、陸九淵等人所認為的“道”之一端。梁蕭子顯則強調(diào)“談家所習,理勝其辭”,指出了當時玄學家為文“理”勝“辭”的弊病,看到了如果為文過于重視“道”而忽視“辭”所帶來的后果。梁鐘嶸也指出“東京二百載中,惟有班固《詠史》,質(zhì)木無文”
,所見正與蕭子顯相同。這一時期,梁蕭繹對文道關系的認識已經(jīng)比較深刻:“夫世代亟改,論文之理非一,時事推移,屬詞之體或異。但繁則傷弱,率則恨省,存華則失體,從實則無味……能使艷而不華,質(zhì)而不野,博而不繁,省而不率,文而有質(zhì),約而能潤,事隨意轉(zhuǎn),理逐言深,所謂菁華,無以間也?!?sup>
此中所論,已經(jīng)涉及作為文章之內(nèi)容的“理”、“實”、“質(zhì)”、“事”等與作為語體形式的“文”的關系問題。不過,限于作者所論及的內(nèi)容,還沒有論及形而上的“道”問題。
這一時期,劉勰《文心雕龍》所論及的文道關系,無疑是最有系統(tǒng)的。他在《原道》、《征圣》、《宗經(jīng)》中已經(jīng)比較顯豁地表達出對于文道關系的認識。劉勰在《原道》篇中提到:
文之為德也大矣,與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黃色雜,方圓體分,日月疊璧,以垂麗天之象;山川煥綺,以鋪理地之形:此蓋道之文也。仰觀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兩儀既生矣。惟人參之,性靈所鐘,是謂三才。為五行之秀,實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
這里,劉勰以《易》之“法天則象”為其文道關系的邏輯展開,把自然萬物乃至社會生活都看作“道”的外化存在。由此而言,“言立而文明”的“立”與“明”,只有彰顯“道”才是合乎“自然”的。這里的“道”,依張文勛先生看來,是“客觀唯心主義”的“形而上”的東西,類似黑格爾的“絕對理念”、“絕對精神”,是生育、派生萬物的原始。劉勰后文又講道:“玄圣創(chuàng)典,素王述訓,莫不原道心以敷章,研神理而設教,取象乎《河》、《洛》,問數(shù)乎蓍龜,觀天文以極變,察人文以成化;然后能經(jīng)緯區(qū)宇,彌綸彝憲,發(fā)揮事業(yè),彪炳辭義?!?sup>
這里,劉勰把“道”作為為理論發(fā)生的元點和為“文”應該追尋的終極歸宿。但這個“道”非一般人所能把握,只有圣賢才能認識“道”。由此他講:“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以明道?!?sup>
因而,劉勰所推崇的文道關系,在“文原于道”的基礎上,就變成了“為文”以“明道”了。當然,這里的“道”是儒家之“道”。
可以說,“文原于道”、“作文明道”,構成了劉勰關于文道關系認識的基礎。繼此而發(fā)展,劉勰又在《征圣》篇提出了“征之周、孔,則文有師矣”
的觀點,強調(diào)儒家經(jīng)典之偉大。他推崇儒家經(jīng)典,認為是“文章奧府”、“群言之祖”,表達出對楚漢以來日益艷侈文風的“正末返本”的文學思想訴求。
值得注意的是,劉勰的《原道》述及“文”、“道”相合而發(fā)展的歷程,后來引導出唐代韓愈等倡導的“道統(tǒng)”與“文統(tǒng)”思想。他在《原道》中概括論述了自傳說時代到孔子時期“文章”的發(fā)生發(fā)展歷程:
自鳥跡代繩,文字始炳,炎皞遺事,紀在《三墳》……唐虞文章,則煥乎始盛?!暮笫吓d,業(yè)峻鴻績,九序惟歌,勛德彌縟。逮及商周,文勝其質(zhì),《雅》、《頌》所被,英華曰新。文王患憂,繇辭炳曜……重以公旦多材,振其徽烈,剬詩緝頌,斧藻群言。珍流而萬世響,寫天地之輝光,曉生民之耳目矣。
這里的“文章”,當然是包括文化、文明在內(nèi)的中國先民創(chuàng)造的一切文化成果。舉凡禮樂制度、詩書教化、文學藝術等,都是“文章”的內(nèi)容。劉勰于此提到的“文章”發(fā)展歷程,說明他重視“文”與“道”的相合。唐宋時代,由韓愈發(fā)端而由宋代文學家、理學家所倡導的“文統(tǒng)”、“道統(tǒng)”問題,據(jù)劉勰上文所標示,在孔子之前是統(tǒng)一的。
劉勰在推崇“文原于道”、“作文明道”的同時,還強調(diào)“理”對于“文”的決定作用。他在《議對》篇強調(diào)“若文浮于理,末勝其本,則秦女楚珠,復在茲矣”,以《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所舉秦穆公嫁女而晉人愛其美媵(陪嫁女),以及同書中提到的鄭人“買櫝還珠”的故事,強調(diào)作為“質(zhì)”的“理”,是為“文”的決定性因素。這里的“理”,當然是前文所強調(diào)的“樞紐經(jīng)典,采故實于前代,觀通變于當今”
,“理”包括了儒家之“道”與前代歷史經(jīng)驗的“故實”,以及當今時代的“通變”。具體到“議對”文體而言,則要做到“郊祀必洞于禮,戎事必練于兵,佃谷先曉于農(nóng),斷訟務精于律”
,則“理”包括了具體社會生活的已有規(guī)則、習慣與制度。顯然,劉勰在處理文道關系方面,在“文原于道”、“作文明道”的前提下,還強調(diào)“文以明理”。
總的看來,歷經(jīng)魏晉南北朝四百多年探索,這一時期的士人對文道關系的探討有了新的進展。尤可注意者,這一時期人們對于“文”的探討,較之以往有了很大不同:“文”出現(xiàn)了現(xiàn)代意義上的“文章”、“文學”義。從此,現(xiàn)代意義上的“文章”、“辭章”、“文學”意義,與自先秦所形成的“禮樂教化”、“政治制度”、“文采”等義,就固定化成為文道關系中的兩條基本的主線,為后來者所繼承,一直影響到兩宋。兩宋理學家文道觀念的生成與發(fā)育明顯具備了這一特點。
第三節(jié) 隋唐五代時期士人對文道關系的認識
不同于魏晉南北朝士人大多注重探討基于“文”的獨立性及其價值性基礎上的文道關系,隋代一些掌握了政治話語權的文化精英,大都關注文學與政治教化、文學對政治起到何種作用等與政權統(tǒng)治息息相關的問題。隋人的這一文化選擇取向一直延續(xù)到唐代初年,并發(fā)展成為貫穿于整個唐代士人探討文道關系的一條重要線索。
基于對梁、陳“好樂”亡國的認識,隋文帝重視推揚雅正之樂而黜斥流行于民間里巷的“俗樂”。這說明,自先秦到南北朝末年為士人所逐漸重視的文道關系,伴隨著大一統(tǒng)王朝的建立與鞏固,開始上升為國家的意識形態(tài)而被空前地重視起來。其背景在于,一方面,歷經(jīng)魏晉南北朝四百多年的發(fā)展,“文”具有了現(xiàn)代意義上的“文學”、“文章”、“文辭”義而具備了獨立性價值,士人創(chuàng)作“文”乃至以文學立身或者謀生已經(jīng)成為可能,文學的審美歡愉功能成為不可忽視的文化存在;另一方面,“文”過于向著審美歡愉功用傾斜,就有可能與其有關“正人心,明教化,崇禮義”的政治功用脫離,從而削弱了傳統(tǒng)儒家之“道”在維系人心、鞏固統(tǒng)治的作用。有鑒于此,隋代統(tǒng)治者十分警惕“淫樂”。隋文帝開皇八年伐陳,即以陳主樂“淫聲”為說。隋文帝與群臣就說過:“聞公等皆好新變,所奏無復正聲,此不祥之大也。自家形國,化成人風?!嫱錾茞?,莫不系之。”(《隋書·音樂志》)表現(xiàn)出鮮明的重治崇“道”傾向。與之相應,當時的士人大都重視“道”而黜“文”。如隋代的李諤,強調(diào)政治家不應該喜愛、沉溺于“文”中,他指責曹氏父子“忽人君之大道,為雕蟲之小藝”
(《上書正文體》),表達出他對文道關系的認識。盧思道《北齊興亡論》也舉了武成帝之“耆音”、后主之“淫聲”來把北齊之亡歸咎于好“淫樂”
。限于認識水平,這些士人只能對前代帝王的“所樂”而不是從帝王本身來尋找失政亡國的原因,自有其局限性。但由此導引出整個隋代占據(jù)話語權的士人都推崇“治道”而黜“文”的文道關系的認識,不能不說是一種歷史倒退。
這一時期,值得重視的是隋人王通關于文道關系的若干認識。據(jù)考察,王通寫作《中說》等是出于“對漢魏以下數(shù)百年的歷史發(fā)展,作出自己的評論,從而為大一統(tǒng)的封建王朝的鞏固提供思想理論的基礎”。王通的文道觀,在其《續(xù)書》中有所記載?!独m(xù)書》是王通模仿《尚書》“記言”所作,其編撰目的與《中說》同。《續(xù)書》的編纂體例,是按照制、詔、志、對等文體系纂而成。從王通的《中說》、《續(xù)書》可見,他在崇尚“道”而黜“文”的同時,也對不同文體的特征給予高度重視。如其《中說》推崇“道”而貶斥“文”:“學者,博誦云乎哉?必也貫乎道。文者,茍作云乎哉?必也,濟乎義。”
(《天地》)強調(diào)“道”為根本。又如《續(xù)書》論“誡”云:“切而不指,勸而不怨,曲而不諂,直而有禮,其惟誡乎?”
(《問易》)對“誡”這種文體的特征把握很準確。王通推崇“道”而貶斥“文”以至于到了如此程度,他把作“文”的文士與其品行相聯(lián)系,批評“文士”之“無行”:“子謂文士之行可見,謝靈運小人哉,其文傲,君子則謹。沈休文小人哉,其文冶,君子則典。……子謂顏延之、王儉、任昉有君子之心焉,其文約以則。”
(《事君》)這種聯(lián)系作者作品與其德行來論述“文”與“道”之關系的認識,已經(jīng)把“崇道”而“抑文”發(fā)揮到了極致。
入唐之后,唐初史學家、政治家對文道關系的認識,在很大程度上延續(xù)了隋代王通的觀點。這固然是王通弟子等入唐后有一定影響,但更重要的當是唐代最高統(tǒng)治者對“以史為鑒”作用的認識。太宗貞觀三年,下令由令狐德棻、岑文本等修周史,由李百藥修齊史,姚思廉修梁、陳史,魏徵與顏師古、孔穎達、許敬宗等修隋史。魏徵作《隋書》序及梁、陳、齊三史也有他寫的總論。《隋書》、《北齊書》、《梁書》、《陳書》有《文學傳》或《文苑傳》,《周書》則有著名文人王褒、庾信的合傳,《隋書·經(jīng)籍志》集部、《梁書》、《陳書》中的帝紀總論等,都有一些關于文道關系的論述。至于李延壽的《北史》、《南史》中的《文學傳》或《文苑傳》,持論多襲用前述諸史書,劉知幾《史通》等并無論及文道關系的內(nèi)容,因此本書不作論述。
初唐時期,史籍所見時人對文道關系的認識,主要集中于以下幾點:
其一,史學家普遍重視“文”的作用,把“文”看作“查時變”、“化成天下”、“明天人之際”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如《北齊書·文苑傳序》云:“夫玄象著明,以察時變,天文也;圣達之言,化成天下,人文也。達幽明之情,明天人之際,其在文乎!”這里的“文”,是“文明”、“文化”義。顯然,此中之“文”具備了傳達、承載、化育“道”(包括天道、人道、幽明之道)的功用。《梁書·文學傳序》亦云:“經(jīng)禮樂而緯國家,通古今而述美惡,非文莫可也,是以君臨天下者,莫不敦悅其義,縉紳之學,咸貴尚其道。”
這里的“道”雖未明言,但其含義近乎“治道”是非常明顯的??梢哉f,唐初史學家推崇“文”的出發(fā)點,是把“文”看作承載“治道”的工具和手段,而不是其他。
其二,史學家對作為“文章之學”的“文”給予了關注,開始重視總結其特征及發(fā)展規(guī)律,表現(xiàn)出重視作為現(xiàn)代意義上“文學”之“文”的規(guī)律性等的傾向。相應地,這時候士人對“文”之“道”的關注,就轉(zhuǎn)化為對當今意義上“文學”、“文章”之規(guī)律性的探討上來。如《隋書·文學傳序》:“自漢、魏以來,迄乎晉、宋,其體屢變,前哲論之詳矣。暨永明、天監(jiān)之際,太和、天保之間,洛陽、江左,文雅尤盛。于時作者,濟陽江淹……巨鹿魏伯起等,并學窮書圃,思極人文,縟彩郁于云霞,逸響振于金石。英華秀發(fā),波瀾浩蕩,筆有余力,詞無竭源。方諸張、蔡、曹、王,亦各一時之選也?!?sup>這里提及“文”之“體”,顯然已有明確的“文體”意識。并且,《文學傳序》中已經(jīng)注意到這些“文”之“體”有“縟彩”、“逸響”等特質(zhì)。同樣,《隋書·經(jīng)籍志》提及“宋玉、屈原,激清風于南楚,嚴、鄒、枚、馬,陳盛藻于西京,平子艷發(fā)于東都,王粲獨步于漳滏?!巍R之世,下逮梁初,靈運高致之奇,延年錯綜之美,謝玄暉之藻麗,沈休文之富溢,輝煥斌蔚,辭義可觀?!渲性瓌t兵亂積年,文章道盡。后魏文帝,頗效屬辭,未能變俗,例皆淳古。齊宅漳濱,辭人間起,高言累句,紛紜絡繹,清辭雅致,是所未聞?!?sup>
明確提及“文章”之“道”問題。這里的“道”,自然是“盛藻”、“錯綜”、“富溢”等有關文學的內(nèi)容、形式與風格等問題,也就是當今意義上“文學”的屬性、規(guī)律性等問題。由上可見,唐初史學家對當今意義上“文學”之獨立性及規(guī)律性等特質(zhì)的認識已有一定的自覺性。
初唐時期,除了史學家對文道關系有所關注之外,從當時的文人而言,則似乎更為重視作為當今意義上的“文學”的樣式、寫作規(guī)律、風格特征等方面的探討。如上官儀“好以綺錯婉媚為本”,又據(jù)《文鏡秘府論》記載,崔融、元兢等人論及對偶、病犯等詩歌寫作技巧。這種情況說明,初唐時期的一些士人,繼承了南朝時期的若干觀點,對“文”的獨立性地位有所認識,而不再把傳達、弘揚儒家之“道”當成文學的主要目標。但是另一方面,初唐時期很多文人由此又走向了歧途。這種過于強調(diào)文學本體之規(guī)律、本質(zhì)的傾向性,最終導致了此際之“文”的日益審美化、形式化的取向。
初唐時期文人對文道關系的這一取向,到了陳子昂才發(fā)生了明顯改變。陳子昂注意到了“文章”之“道”的問題,但是他對“道”的理解顯然與同時代史學家、文學家以及前代人都有不同。他在《修竹篇并序》中提及:
文章道弊五百年矣。漢、魏風骨,晉、宋莫傳,然而文獻有可征者。仆嘗暇時觀齊、梁間詩,彩麗競繁,而興寄都絕,每以永嘆。思古人,??皱藻祁j靡,風雅不作,以耿耿也?!娒鞴对伖峦┢罚菤舛讼?,音情頓挫,光英朗練,有金石聲。遂用洗心飾視,發(fā)揮幽郁。不圖正始之音復睹于茲,可使建安作者相視而笑。
他的文章之“道”,推崇的是“漢魏風骨”、“風雅”、“正始之音”、“建安作者”,重視的是“興寄”。從陳子昂所講而言,他是立足于文學本體而言及文學的主題、風格、技巧、表達方式等。這里的“道”自然是作為具有獨立性的類似于當今文學藝術的獨立藝術門類的“文學”本身的規(guī)律性和本質(zhì)屬性。不過,作為具有深厚儒學素養(yǎng)的陳子昂而言,畢竟具有濃厚的事功德業(yè)意識。他在《上薛令文章啟》中又言及:“文章薄伎,固棄于高賢……豈非大人君子以為道德之薄哉!……文章小能,何足觀者?!?sup>當然,作為急于進取而又有良好文學素養(yǎng)的士人,陳子昂此言也許有自謙和自憤的味道。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時期士人關于文道關系的探討,也有推崇儒家經(jīng)典以及儒家之“道”而鄙薄作為藝術的“文”的觀點。這一觀點雖然在初唐時期并不占據(jù)主流地位,但是卻為中唐時期以韓愈、柳宗元為代表的提倡“古文”一派的士人所推崇。如盧藏用強調(diào)孔子“文章粲然可觀”,批評因為楚辭的倡導而“婉麗浮侈之法行”;推崇賈誼、司馬遷“憲章禮樂”,而嚴厲批評初唐時期的上官儀等人,認為“風雅之道掃地盡矣”。
盛、中唐時期,士人對文道關系的探索在初唐的基礎上,又有了進一步推進。盛唐時期,論及文道關系的士人并不多,其代表性的士人有王昌齡、李白、杜甫、殷璠等。不過,盛唐時期上述士人所推崇的風骨、興寄、文質(zhì)等,大都是與藝術本位的“文學”特征和規(guī)律相聯(lián)系,與之相應,他們所述及的“文”之“道”,基本上是作為藝術的文學的特征和規(guī)律。不過,杜甫詩歌重視用樂府詩體裁來反映社會現(xiàn)實和人生苦痛,在一定程度上表達出儒家所提倡的“仁政”理想,如《兵車行》、《麗人行》、《三吏》、《三別》等,都很好地實現(xiàn)了“文”與“道”的統(tǒng)一性問題。而李白詩句“大雅久不作”,以及若干詩篇中對于安史之亂帶來的政局動蕩、民生凋敝的敘述,也在很大程度上實現(xiàn)了“文”、“道”的一致性問題??偟目磥?,盛唐時期士人對文道關系的處理方式,表現(xiàn)出理論創(chuàng)新少而詩文實踐卻部分地實現(xiàn)了兩者的有機統(tǒng)一。
與盛唐時期有所不同,中唐時期士人對文道關系的探討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這一時期,元結、白居易、元稹等人提倡寫作諷喻詩,力圖實現(xiàn)以詩歌的諷喻功能影響政治,大力提倡風骨;韓愈、柳宗元、李翱、皇甫湜等倡導“文以明道”,在某種程度上體現(xiàn)出文質(zhì)兼顧、“文道相合”的特質(zhì)。皎然等人也注意到了作為藝術的“文”具有自身規(guī)律的特征??梢哉f,中唐時期士人對文道關系的把握與探討取得了很大成績,標志著唐代士人對文道關系的認識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唐時期,士人出于尊道、求道的需要,而自覺地開始了探討文道關系的步伐。表面上看,這一時期士人尊崇“道”似乎與劉勰徑路相一致,但實際上,中唐士人對文道關系的探討,其目的與《文心雕龍》把“文”的根源歸于“道”以尊崇“文”是完全不同的。
這一時期士人對文道關系的探討,留存至今的文獻是非常豐富的。其中,元結對文道關系的認識,具有代表性的意義。天寶六年,元結寫作了《二風詩》十篇,包括《治風詩》和《亂風詩》各五篇,其《二風詩論》強調(diào)“欲極帝王理亂之道,系古人規(guī)諷之流”。顯然,《二風詩》是作者自覺地以詩歌的形式實踐其影響政治的意圖。這里,作為形式的“文”承擔了實踐其治國之“道”的功用。天寶年間,元結又寫作了《系樂府》十二首,也體現(xiàn)出其對國事民生的關心。他在晚年把自己的詩文編為《文編》十卷,其序文也說明了他對文道關系的認識,他自稱早年詩作就貫穿了“可戒可勸,可安可順”的理想,貫穿了儒家“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的人生追求。他在760年編成的《篋中集》,其序文就指出,近世“風雅不興”,“拘限聲病,喜尚形似,且以流易為詞,不知喪于雅正”
,是其編纂此書的動機。從此集來看,元結過于重視古雅的五言,而有意識地摒棄當時已經(jīng)取得巨大成就的七言近體,不能不說是他保守、落后的文學觀念所限。不過,此中體現(xiàn)出的元結對文道關系的認識,尤其是推崇“道”而對“文”的壓制,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當時以及稍后的白居易、元稹、韓愈、劉禹錫等人的文道觀念。
白居易、元稹等人在文道關系處理方式上,除了具有與元結“文道相合”相一致的自覺文道追求之外,也重視作為文學藝術的“文”的獨立性特質(zhì),尤其是詩歌的抒情性。特別應該注意的是,這一時期,白居易等人已經(jīng)自覺地把“文”與“道”并提,在觀念上開始探討兩者之間的關系問題。如白居易在《與元九書》中強調(diào):“大丈夫所守者道,所待者時……故仆志在兼濟,行在獨善,奉而始終之則為道,言而發(fā)明之則為詩。謂之諷喻詩,兼濟之志也。謂之閑適詩,獨善之義也。故覽仆詩,知仆之道焉?!?sup>這里,白居易的諷喻詩、閑適詩,顯然具有了文道相合的意味。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白居易同時強調(diào),其“雜律詩,或誘于一時一物,發(fā)于一笑一吟……但以親朋合散之際,取其釋懷佐歡”
,顯然具有表達情感的功用。可見,白居易在推重文道相合的同時,也注意到了作為文學藝術的“文”所具備的表達情感的功用,較之元結,他的文道觀念表現(xiàn)出進步性。
這一時期,一些士人對文道關系處理方式的探討具有比較自覺的意識。劉禹錫在《董氏武陵集紀》中強調(diào):“片言可以明百意,坐馳可以役萬景,工于詩者能之。風雅體變而興同,古今調(diào)殊而理具,達于詩者能之。工生于才,達生于明,二者還相為用,而后詩道備矣。”他指出“工”與“達”是“詩道”的基本內(nèi)容,而“風雅體變”是實現(xiàn)“達”的必備因素。由此可見,劉禹錫此論明顯具備了有意識調(diào)適“文”與“道”的因素。當然,這里的“文”,是指富有表現(xiàn)技巧的詩歌表達藝術。除了重視調(diào)適文道關系之外,劉禹錫也表現(xiàn)出明顯的重道傾向。他強調(diào):“古之為書者,先立言而后體物?!?sup>
(《唐故衡州刺史呂君集紀》)這里的“立言”,是秉承傳統(tǒng)觀念,強調(diào)文章有裨于政教。這里的“體物”,指的是抒寫物象的作品。劉禹錫又把文章分為兩大類:文士之詞、潤色之詞,兩者分別以才麗與識度為要旨:“公未為近臣以前,所著詞賦……皆文士之詞也,以才麗為主。自入為學士至宰相以往,所執(zhí)筆皆經(jīng)綸制置財成潤色之詞也,以識度為宗。”
顯然,此中所論,明顯地把文章分為“才藝之文”與“載道之文”。這里,隱約透露出劉禹錫對“文”、“道”關系的另一種認識,那就是“文道二分”的問題。
不過總體而言,中唐時期大多數(shù)士人的文道觀似乎沒有如劉禹錫這般復雜。就現(xiàn)存文獻來看,大多數(shù)士人的文道觀基本上傾向于重“道”而輕“文”。如蕭穎士就明確提出,只有“憲章典法、膏腴德義”才可謂之“學”,而講究辭藻儷偶、形似比類的“文”,是無關乎“學”的:“學也者,非云徵辨說……輮厥詞意。……所務乎憲章典法、膏腴德義而已。文也者,非云尚形似,牽比類,以局夫儷偶,放于奇靡……所務乎激揚雅訓、彰宣事實而已?!?sup>(《送劉太真詩序》)“文”僅因為可以“激揚雅訓、彰宣事實”而具有了存在的價值。堅持“重道”而“輕文”的士人,大概在中唐時期是比較多的。其他如李華、賈至、獨孤及、崔祐甫、崔元翰、柳冕、權德輿、呂溫、獨孤郁等人,在文道關系處理方式上,基本觀點也表現(xiàn)為重道輕文。而此際梁肅對于文道關系問題的認識,以文章與道、氣、辭的邏輯聯(lián)系方式,繼承了孔子、孟子等人的學說而又有新的發(fā)展,為這一時期占支配地位的士人“重道輕文”的觀點作出了最為精微的邏輯闡釋:“文本于道,失道則博之以氣,氣不足則飾之以辭。蓋道能兼氣,氣能兼辭,辭不當則文斯敗矣?!?sup>
(《補闕李君前集序》)梁肅在此中強調(diào)的“道”,已經(jīng)與自孔子、孟子以及《文心雕龍》中所重視的政教禮樂所不同,這里的“道”已然具有了個體道德修養(yǎng)的意味。這一路徑,直接導引出韓愈、柳宗元的文道觀念,并為宋人所繼承發(fā)揚。
韓愈的文道觀念,在唐代非常有代表性。雖然在宋儒看來,他過于強調(diào)“道”之用而對“道”體有所忽略,又不能割舍對于文學藝術的“文”的喜愛,并最終形成了文道兼顧的文道觀特色,但實際上,韓愈文道觀是非常復雜的。宋人只不過突出了他文道觀念的某些方面,而對其文道觀念的產(chǎn)生背景、實踐價值和歷史貢獻缺乏足夠的認識。
韓愈非常重視“文”的作用,常常使用“古文”這一概念。對他而言,“古文”就是與句式整齊劃一、講究偶對的駢文相對的文學樣式。如他在《題歐陽生哀辭后》中就反復提及“君喜古文”、“愈之為古文”,這里的“古文”,本意就是指的先秦、西漢以散行為主的文體。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韓愈已經(jīng)自覺地把“道”與“言辭”相并列,顯示出了在思維上重視這兩者及其關系的傾向。如他講“愈之志在古道,又甚好其言辭”
(《答陳生書》),這里的“言辭”自然具有“文章”之義。他在《答李秀才書》中又強調(diào):“愈之所志于古者,不惟其辭之好,好其道焉爾?!?sup>
以此而言,他對于文道關系的處理方式,自然是重視這兩者的和合。而他對于文與道這兩者的調(diào)適,卻是耐人尋味的。
韓愈反復強調(diào),對于文與道的處理方式,最好能夠做到兩者都不偏廢。他所講的“古道”,大致有兩部分內(nèi)容:“一是古圣人教給人們的相生相養(yǎng)之道,即生產(chǎn)、交換、醫(yī)藥等等,二是圣人所制定的禮樂刑政制度和所規(guī)定的君臣父子、統(tǒng)治與被統(tǒng)治者之間的倫理關系?!?sup>不過,由于韓愈對“道”的過于推崇,按照其表述的中心來看,他最終還是重道而輕文了。如他講:“愈之為古文,豈獨取其句讀不類于今者邪?思古人而不得見,學古道而欲兼通其辭。通其辭者,本志乎古道者也。”
(《題歐陽生哀辭后》)顯然,“志乎古道”才是他的目的。但是,韓愈似乎對“文辭”仍然情有獨鐘,并不過于壓抑,他講:“君子居其位,則思死其官;未得位,則思修其辭,以明其道。”
(《爭臣論》)這里,“修辭”對于“明道”承擔了探討、闡發(fā)“道”的功用。顯然,這里的“文辭”只是因為“明道”才具備了價值。
盡管如此,韓愈對于作為文學藝術的“文”的寫作技巧、構思方法及審美取向等問題也表現(xiàn)出高度的重視,甚至常常以自己具備高超的文學藝術才華而倍感自豪。在一定程度上,他推崇西漢以前的所謂“載道”之文,目的在于遠紹先代,以創(chuàng)造新的文學樣式,從而實現(xiàn)他超越流俗的理想。他在《知名箴》中給自己定了標準:“矜汝文章,負汝言語,乘人不能,揜以自取?!?sup>顯而易見,“文章”、“言語”被他看作超越他人的重要憑借而被賦予了重要的地位。他在《答劉正夫書》中就告誡說:“用功深者,其收名也遠。若皆與世沉浮,不自樹立,雖不為當時所怪,亦必無后世之傳也。……今后進之為文,能深探而力取之以古圣賢人為法者,雖未必皆是,要若有司馬相如、太史公、劉向、揚雄之徒出,必自于此,不自于循常之徒也。若圣人之道不用文則已,用則必尚其能者。能者非他,能自樹立,不因循者是也?!?sup>
這里他特別提到“自樹立”、“不因循”之“文”,在一定程度上顯然指的是作為文學藝術的“文”的技巧及藝術追求。其實,韓愈在重道的同時并不廢講求作為文學藝術的“文”,對其功用、價值等多有發(fā)明,倒是顯出了其思想觀念的進步性和超越性。亦因如此,宋代理學家往往對韓愈有所批評,如程頤就講:“學本是修德,有德然后有言。退之確是倒學了?!?sup>
(《二程語錄》卷十一)朱熹亦言韓愈,“第一義是去學文字,第二義方去窮究道理”
(《朱子語類》),“只是要做好文章,令人稱賞而已”
(《滄州精舍諭學者》)。后人往往以程頤、朱熹之言為依據(jù),批評韓愈重文輕道。韓愈產(chǎn)生上述文道觀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其對文道關系的探討,所重視的是文、道各自的功用,而對其“體”并不過于深究。這固然是韓愈文道觀念的不足,但在宋代之前,人們對文道關系的探討大致如此。
中唐時期,柳宗元的文道觀念也值得重視。首先,柳宗元的“道”較之韓愈有所不同。與韓愈固守傳統(tǒng)儒學之“道”相比,柳宗元推崇的“道”,既為天道亦為人道,而天道為恒久常行之道,又為幽深高遠之道,但天道是不能干預人道的。比較而言,柳宗元更為重視的是人道。他強調(diào)“以生人為主”、“以生人為己任”為人道的特質(zhì),他把人道概括為大中之道,包括:三綱五常之道、守常執(zhí)中之道。
在講到大中之道時,柳宗元已經(jīng)注意到從體用方面來探討。他講:“凡化人,立中道而教之權?!?sup>
(《南岳彌陀和尚碑》)他又講:“經(jīng)也者,常也;權也者,達經(jīng)者也。皆仁智之事也。離之滋惑矣。經(jīng)非權則泥,權非經(jīng)則悖。是二者,強名也。曰當,斯盡之矣。當也者,大中之道也?!?sup>
(《斷刑論下》)這說明,柳宗元是按照天人兩分的路徑來認識道的,與原始儒家相同,他對道的關注仍然在于人道。
具體到文道關系的處理上,柳宗元強調(diào)“文以明道”。他在評價柳渾之文時,指出柳氏的“為文”追求:“凡為學……以知道為宗。凡為文,去藻飾之華靡,汪洋恣肆,以適己為用?!?sup>(《柳常侍行狀》)在稱贊獨孤申叔時又強調(diào):“其為文,深而厚,尤慕古雅,善賦頌,其要咸歸于道?!?sup>
(《校書郎獨孤君墓碣》)顯然,柳宗元推崇的是“道”對于“文”的核心與樞紐的地位。他在《與韋中立論師道書》中對此總結道:“始吾幼且少,為文章,以辭為工。及長,乃知文者以明道,是固不茍為炳炳烺烺,務彩色,夸聲音而以為能也?!?sup>
不過,與后世片面重視“道”而把“文”視為工具有所不同,柳宗元也給予了“文”一定地位。他說:“文章未必為士之末,獨采取如何耳。”
(《與楊京兆憑書》)由此,柳宗元強調(diào)重視學習儒家經(jīng)典:“本之《書》以求其質(zhì),本之《詩》以求其恒……此吾之所以取道之原也。”
(《與韋中立論師道書》)因為重視向古人文章學習的緣故,他對包括老莊等在內(nèi)的典籍亦不排斥:“參之《谷梁氏》以厲其氣,參之《孟》、《荀》以暢其支,參之《莊》、《老》以肆其端。……此吾所以旁推交通而以為之文也?!?sup>
(《答韋中立論師道書》)本于對“文”的重視,柳宗元強調(diào)“文有二道”:“文有二道,辭令褒貶,本乎著述者也;導揚諷喻,本乎比興者也。”
(《楊評事文集后序》)他認為,作為“著述”之“文”的散體文,長于說理、論事、記敘等,與宣達情性、諷諫美刺的詩歌是有區(qū)別的,能夠全面把握詩與文,對于創(chuàng)作者而言很難實現(xiàn)。這說明,柳宗元對作為文學藝術的“文”,有意識地對其本質(zhì)進行了探討。可見,柳宗元的文道觀,與同時代的韓愈相近,雖然重視“文”對于“道”的闡明和傳達功用,但并不忽略或者輕視“文”的價值與功用。尤應注意的是,柳宗元對于“文”的本質(zhì)、規(guī)律等“體”的方面較之韓愈更有推進,而不僅僅停留在對“文”之“用”層面與“道”之“體”層面關系的探討上。顯然,柳宗元文道觀念探討的這一路徑,也為宋代一些理學家對文道關系的探討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韓愈、柳宗元之后,中唐士人對文道關系的探討,雖有李翱、皇甫湜等人順承了韓愈等人的文道觀而有進一步的發(fā)展,但總的來說,其觀點大致在韓愈等人所籠蓋的范圍內(nèi)。較之韓、柳,這些人的文道觀更為突出了政治教化功用,而對“道”之體用、“文”的價值等并不太在意。此外,中唐時期,皎然的相關詩論,大致推崇“文”的技巧、風格、演變等,而對“道”幾乎沒有涉獵,表現(xiàn)出唐代文人推崇“文”而忽略“道”的一面。
晚唐五代時期,士人對文道關系的探討較之中唐變化不大??傮w而言,晚唐士人缺乏中唐士人那種銳意求新、兼顧文道的處理方式,而多重視對作為文學藝術之“文”的表現(xiàn)技巧、藝術風格、文體特性等方面的探討。在這方面,產(chǎn)生了司空圖《詩品》、韓偓《香奩集》、齊己《風騷旨格》、張為《詩人主客圖》、徐寅《雅道機要》等代表性著作。這些詩論及詩歌總集,往往特別重視詩歌的文學藝術性,而對其內(nèi)容、風格等與“道”相關的方面缺少必要關注。當然,晚唐五代之際,一些士人也對文道關系給予了一定的重視。如杜牧在《上知己文章啟》中,強調(diào)自己的一些作品都是因時艱而有感所發(fā),如“往年吊伐之道未甚得所,故作《罪言》”,“寶歷大起宮室,廣聲色,故作《阿房宮賦》”
等。這標明作者自覺地履行了詩歌的諷諫傳統(tǒng),有意識地強調(diào)了“文”對于“道”的承載與闡發(fā)作用。與之相似,李商隱多次推崇宋玉的賦,因為宋玉能以賦而對楚襄王施以規(guī)勸。此外,這一時期如孫樵的《罵僮志》強調(diào)“上規(guī)時政,下達民病”
。陸龜蒙《蠶賦并序》強調(diào)“詩人碩鼠之刺,于是乎在”
。吳融為貫休作序,也強調(diào):“夫詩之作,善善則頌美之,惡惡則風刺之。茍不能本此二道,雖甚美,猶土木偶不主于氣血,何所尚哉!”
這說明,晚唐五代時期,一些士人對“文”與“道”的關系問題也給予了一定的關注。不過,總的看來,這一時期士人對文道關系的認識和處理大致繼承了傳統(tǒng)儒家的詩教觀念,較之中唐時期元稹、白居易、劉禹錫、韓愈、柳宗元等人的各具特色的文道觀念而言,無論是格局還是疆域,都遜色了不少。
由上可見,隋唐五代時期,士人對文道關系的關注,較之前代有了很大進步,尤其是在文對于道的承載、闡明與傳達等方面,亦即“文”的“用”對于“道”之“體”的功用關系上有較大突破。這一時期的大多數(shù)士人對于“文”的發(fā)生元點問題、本體性特征等事關“文”的“體”與“道”之體用關系等,則缺少實質(zhì)性的考察。另外也可以看出,隋唐五代時期士人對文道關系的探討,其關注點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隋唐五代人對文道關系的探索,在很大程度上為宋人的文道關系考察提供了借鑒。尤其是,韓愈、柳宗元、白居易等人的文道關系探索,在很大程度上,為宋代理學家提供了可以繼續(xù)探索的廣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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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誥等編:《全唐文》卷八百,中華書局,1983,第8402頁。
- 董誥等編:《全唐文》卷八二〇,中華書局,1983,第864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