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譯序

培根隨筆集 作者:[英] 培根 著;曹明倫 譯


譯序

弗蘭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是英國杰出的哲學家和文學家。他于一五六一年一月出生在倫敦一個官僚家庭,十二歲時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Trinity College,Cambridge),十五歲時作為英國駐法大使的隨員到巴黎供職,一五七九年因父親病故而辭職回國,同年入格雷律師學院(Gray’s Inn)攻讀法學,一五八二年獲得律師資格,從此步入浩瀚的學海和坎坷的仕途。培根在伊麗莎白一世時代仕途屢屢受挫,直到詹姆斯一世繼位(1603)后他才開始走運,一六○三年受封為爵士,一六○四年被任命為皇家法律顧問。一六○七年出任首席檢察官助理,一六一三年升為首席檢察官,一六一七年入內(nèi)閣成為掌璽大臣,一六一八年當上大法官并被封為男爵,一六二○年又被封為子爵。一六二一年,身為大法官的培根被控受賄,他認罪下野,從此脫離官場,家居著述,一六二六年在一次冷凍防腐的科學實驗中受寒罹病,于同年四月去世。

雖說培根大半生都在官場沉浮,但他從青年時代起就開始了他終生未輟的哲學思考和文學寫作。他才華出眾且雄心勃勃,立志要對人類知識全部加以重構,為此他計劃寫一套巨著,總書名為《大復興》(Instauratio Magna)。培根只完成了這一計劃的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兩卷本的《學術之進步》(The Advancement of Learning,1605),書中抨擊了中世紀的經(jīng)院哲學,論證了知識的巨大作用,揭示了人類知識不如人意的現(xiàn)狀以及補救的方法;該書的拉丁文版擴大成九卷,書名為《論知識的價值和發(fā)展》(De Dignitate et Augmentis Scientarum,1623)。《大復興》之第二部分是單卷本的《新工具》(Novum Organum,1620),這是培根最重要的哲學著作,在近代哲學史上具有重大的意義和廣泛的影響。培根于一六二二年出版的《自然及實驗史》(Historia Naturalis et Experimentalis)可被視為《大復興》第三部分的序章。除此之外,培根的主要著作還有《論古人的智慧》(De Sapientia Veterum,1609)和《新大西島》(New Atlantis,1627)等等。

培根在文學方面的代表作就是他的《隨筆集》(Essays)。這本書一五九七年初版時只收有十篇文章,一六一二年版增至三十八篇,一六二五年版(即末版)增至五十八篇。在培根逝世三十一年后的一六五七年,有一個Rawley版將培根的未完稿《論謠言》(Of Fame)作為第五十九篇收入其《隨筆集》,由于該篇只有“啟承”尚無“轉(zhuǎn)合”,故后來的通行本仍多以五十八篇為標準。但為求其全,此次新編本特將該篇補上。《隨筆集》的內(nèi)容涉及到政治、經(jīng)濟、宗教、愛情、婚姻、友誼、藝術、教育和倫理等等,幾乎觸及了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作為一名學識淵博且通曉人情世故的哲學家和思想家,培根對他談及的問題均有發(fā)人深省的獨到之見?!峨S筆集》語言簡潔,文筆優(yōu)美,說理透徹,警句迭出,幾百年來深受各國讀者歡迎,據(jù)說有不少人的性格曾受到這本書的熏陶。于今天的青年讀者,讀《隨筆集》就像聽一位睿智的老人侃侃而談,因為《隨筆集》里包含著這位先哲的思想精髓。

筆者認為譯散文作品的原則也應和譯詩原則一樣,即在神似的基礎上追求最大限度的形似。對譯文的語言表達,筆者每每有這樣一種考慮:若令原作者用中文表達其原意,他(她)當作何語?正是這種考慮使筆者將“It is a prince’s part to pardon”譯成“高抬貴手乃貴人之舉”(見《論復仇》),或?qū)ⅰ癝eek not proud riches,but such as thou mayest get justly,use soberly,distribute cheerfully,and leave contentedly”譯成“千萬別為擺闊炫耀而追求財富,只掙你取之有道、用之有度、施之有樂且遺之有慰的錢財”(見《論財富》)。這個譯本可謂筆者對Bacon’s Essays之解讀,將其公之于眾是因為筆者相信自己讀有所悟,并相信在此基礎上形成的譯本對一般讀者了解培根的隨筆不無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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