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也有隱私
下午去“前進”大廈參加《法苑》召開的座談會,為的是討論《心理魔方》是否侵犯隱私權的問題。到會者有我、鄧偉志、金鐘偉等。
《心理魔方》在上海東方電視臺播放后,反響之強烈大大出乎我的意料。收視率高達44%,一時成為社會熱點。由于我在該片中除擔任策劃外,還擔任節(jié)目主持人,所以我也成了明星人物。走在街上常被路人指認:“喏,沙葉新!沙葉新!”此時我就如關在動物園籠子里的熊貓。
一件事若引起人們的注意,則必然毀譽俱來,所謂樹大招風是也。對《心理魔方》的一點非議是出自某一“無冕皇帝”的文章,他說《心理魔方》侵犯了被采訪者的隱私權。此事本可不必理會,因我在做此節(jié)目前,曾認真研究過隱私問題,并已在拍片時妥善處理,否則我怎敢率爾操“機”?不過這位老記的文章,本意在于提醒人們對隱私問題的注意,這我倒是贊同的。
其實誰都有隱私,寫《耶穌·孔子·披頭士列儂》時我曾研讀《圣經》,發(fā)現(xiàn)上帝也不例外。有一次,耶穌和門徒來到耶路撒冷,顯露了不少圣跡,祭司和長老問他:“你仗著什么權柄做這些事?”耶穌不答,門徒又問他,他說:“我也不告訴你們!”就最一般的意義而言,凡是不愿意告訴別人的事,都可叫作隱私。上帝都有隱私,你我之輩豈能沒有?
可是封建專制和儒學傳統(tǒng)使龍的傳人無視自己的隱私,亦不尊重他人的隱私。在人際交往中喜歡標榜“君子坦蕩蕩”,崇尚“事無不可與人言”。清代文人張潮說“言妻子難言之情,乃為密友”,也是這一主張。解放之后,人們的隱私也愈加“解放”。平時的民主生活、定時的思想匯報要將自己最最隱秘的事情都坦白出來,否則便是對同志的欺騙、對組織的不忠!我認識一位藝術家,人非常善良,但有些迂誕,他是第二次結婚,愛人也是再婚,并和前夫生有兩個孩子,他便以為別人的婚姻狀況也和他完全一樣。據說有一次他去紡織廠體驗生活,和一個女工交談。他極為熱情地問這個女工:“你結過婚嗎?結過婚嗎?”女工說:“結過?!彼^續(xù)問:“結過幾次?第幾次?”女工說:“第一次。”他又接著問:“有孩子嗎?有孩子嗎?”女工說:“有,有兩個。”他再次追問:“都是自己的嗎?都是自己的嗎?”女工被他問得差點昏倒!能如此隨便地詢問別人的私事,可見當時人們隱私意識之淡??!到了“文化大革命”十年,以“私”為恥,以“私”為敵,要在“靈魂深處爆發(fā)革命”,整個社會已將“隱私”理解為最見不得人的丑事,還遑論什么尊重人們的隱私權呢?那時有的人表面看來很坦誠,其實是十足的虛偽,是從未有過的虛偽!當然這虛偽是由恐怖造成的。
《心理魔方》中有一集叫《個人空間》,就是為了宣傳隱私意識,呼吁保護隱私權??砷L期以來我國在保護公民隱私權方面無法可依。1979年修訂的《辭?!分芯篃o“隱私”這一條目。1988年我國才僅以司法解釋的形式第一次對隱私權做了初步的法律規(guī)定。而美國、英國則有專門的隱私權法,日本刑法有泄露隱私罪,瑞士刑法有竊聽和監(jiān)錄他人談話罪。西方發(fā)達國家早就在法律上對隱私權有所認定,不過失之于寬泛,有時令人不可思議。比如美國有一真事,一對夫妻在公園里當眾性交,法院未以有傷風化定罪,而判為侵犯游人(目擊者)的隱私權。原來美國法律認為,公民的“清靜權”也屬于隱私權的范圍,在公園當眾性交的夫妻使其他游人的身心受到刺激,騷擾了游人的清靜,因而構成對游人隱私權的侵犯。再如,美國有“家庭教育隱私法”,規(guī)定學校無權調查學生的家庭狀況,家長也無權調查學生的在校表現(xiàn)。而我們的教育是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老師經常進行家庭訪問,家長則到校參加家長會。學生的一舉一動都被全方位地監(jiān)督著,或是說關心著,誰也不會認為是侵權。這大概就是國情的不同,就是東西方文化的差異,這倒是不可全盤西化的。再如西方的國家元首和政府官員全屬公眾人物,他們的財產狀況、收入來源、身體是否有隱疾、婚姻是否有污點等等,不屬于他們的個人隱私,公民對此都有知情權。相對而言,我國老百姓的隱私權比西方小,官員的隱私權比西方大,這也很有中國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