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漢輕族人

容齋隨筆 作者:[南宋]洪邁


漢輕族人

爰盎陷晁錯,但云:“方今計,獨(dú)有斬錯耳?!倍暗凼关┫嘁韵论雷?,遂至父母妻子同產(chǎn)無少長皆棄市。主父偃陷齊王于死,武帝欲勿誅,公孫丞相爭之,遂族偃。郭解客殺人,吏奏解無罪,公孫大夫議,遂族解。且偃、解兩人本不死,因議者之言,殺之足矣,何遽至族乎?漢之輕于用刑如此!

【注釋】

①爰盎(約前200—前150):字絲,西漢大臣。漢文帝時名震朝廷,因數(shù)次直諫,觸犯皇帝,被調(diào)任隴西都尉,后遷徙做吳相,吳王優(yōu)厚相待。他在漢景帝“七國之亂”時,曾奏請斬晁錯以平眾怒,“七國之亂”平定后,被封為太常,顯貴異常。

②主父偃(?—前126):漢武帝時大臣,出身貧寒,早年學(xué)縱橫之術(shù),后學(xué)《易》《春秋》和百家之言。在齊受到儒生的排擠,于是北游燕、趙、中山等諸侯王國,但都未受到禮遇。元光元年(前134),主父偃抵長安。后直接上書漢武帝劉徹,受到重用。

③公孫丞相:即公孫弘(前200—前121),字季,漢武帝時丞相。

④族:封建時代的一種殘酷刑罰,一人有罪,整個家族都被誅滅。

⑤郭解:字翁伯,西漢時期游俠。

⑥何遽(jù):亦作“何渠”,如何、怎么。

【譯文】

爰盎陷害晁錯,僅僅只是提議說:“如今之計,只有將晁錯殺了。”但是景帝讓丞相等以下官員彈劾晁錯,以致最后晁錯的父母妻子連同族人,不論老少都被處死了。主父偃陷害齊王于死地,漢武帝本不打算處死他,但是丞相公孫弘極力反對,于是主父偃全族都被殺死了。郭解的門客殺了人,官吏判郭解無罪,公孫大夫提出了反對意見,于是朝廷便誅殺了郭解全族人。本來主父偃、郭解兩人的罪過是不足以致死的,但是因為有人提出了要誅殺他們的主張,所以株連全族。處死他們本人就足夠了,何至于要滿門抄斬呢?漢代濫用刑罰竟然到了如此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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