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職業(yè)智能測驗法

職業(yè)心理學 作者:鄒韜奮


職業(yè)智能測驗法之效用 職業(yè)智能測驗法之效用,在發(fā)現自薦者現在所能作之事,非發(fā)現經過訓練后所能作之事。質言之,其所測驗者為能力而非能量。

職業(yè)智能測驗法之優(yōu)點與危險 職業(yè)智能測驗法乃具有一定標準之考驗方法,其最大優(yōu)點即在有準確的客觀的標準,與朦朧猜度者大異。然用時亦有其危險:蓋既有一定之標準,無論用于學?;驅崢I(yè)機關,受驗者因有先后,往往不免互相授受,以求答案之必對;故須預防受驗者于測驗后將問句轉告他人之尚未入驗者。預防之方法,惟有采用多數程度相同而可更迭為用之問句。此外尚有一危險,即各實業(yè)機關所用之機械與方法往往彼此互異;此種情形,在有伸縮余地之個人談話,尚無困難;若在有標準之測驗,其性質偏于機械的,則難免不因此將本能敏捷適應新情境之優(yōu)秀職工,擯而不取。欲免此弊,全在編造測驗者之對于所用材料,加以審慎之選擇也。

(一)職業(yè)智能測驗法之分類 職業(yè)智能測驗法有三種:即口試測驗法(verbal test),圖畫測驗法(picture test),與實踐測驗法(performance test)。茲請分述其概略如左:

(1)口試測驗法 口試測驗法,在實際蓋為一種有標準之個人談話,專為決定自薦者能力之用。其法系向自稱對于某項工作有經驗之人,加以特備問句之口試。此法所根據之理由,即職工學得技能時,同時亦由工作獲得相應之知識;故僅測驗其知識,亦可探知其技能。

口試測驗法所用之問句,系屬唯一答案式問句,其答案以能用一字答完或極少字答完者為佳。此種短答案有下列之利益:(a)能省時間,使測驗者能在短時間內探問多量內容;(b)意義準確,無冗長費解及模棱兩可之弊;(c)受驗者不至因口才之優(yōu)劣而有所軒輊。

茲將口試測驗之實施方法分三端言之:即未實施前之預備手續(xù);實施時注意之點;實施后記分方法。

(甲)未實施前之預備手續(xù)

口試測驗時除特備印成之問句外,尚須另備記錄測驗結果之卡片。未測驗前,測驗者須對被測驗者說明左列數事,惟此外不宜有所贅述。

1實行此種口試測驗之用意。

2被驗者未答問句之前,須慎加考慮,以期答出最滿意之答案。

3答案宜簡明,以針對問句之要點者為佳,不必多述。

4聲明所備之測驗問句無猜度性質之問句。被驗者僅須答以所知,無所用其猜度。

(乙)實施時注意之點:

1依所編問句之秩序,逐一向被驗者詢問。

2測驗者須小心靜聽被驗者之答案,務求明晰了解,不可有含糊誤聽之處。

3詞句須全依所編者,不可有所更改。

4勿用任何方法加速被驗者之回答。

5不可用手勢暗示問句中任何名詞之意義。

6被驗者回答一問句后,測驗者當不動聲色,不可有評語或現異容,暗示答案之正確與否。

7凡遇有左列情形,測驗者須將問句重讀一過。

a被驗者聞問句后,默然無回答,此時或因未將問句聽清所致。

b被驗者聲明未甚明瞭問句之意義。

c如答案未甚明晰,難于酌給分數,惟有將問句再讀一次,使被驗者再答一次。

d被驗者回答遲緩時,測驗者亦可將問句重讀一次。

惟遇答案顯屬錯誤者,即須批以零分,不宜將問句重讀一次,否則無異暗令被驗者猜度也。

8如被驗者答案已言及問句中要點而尚未恰與問句中所示吻合者,測驗者得用左列之問句以促進之:

a尚有未述及者否?

b尚有其他名字為該物之名否?

c尚有其他說法,足以說明爾所言之同一事物否?

d尚有其他作法否?

9如被驗者之答案確已言及問句所要求之名詞或要點,雖于要點外,略有枝蔓之詞,亦可視為全對。惟所附加之詞與題中要旨相背者,固在被黜之列。

10如有問句所要求之答案僅含兩個名詞,而答者竟以三個名詞對;則測驗者可聲明此問句所要求者乃兩個名詞,使答者將答案修正。

11如問句所要求之答案僅含一個名字,而答者以詳述之答案出之;則測驗者可聲明此問句之要求者乃一名字,不必詳為敘述,令答者將適當答案重述一次。

12被驗者答畢一個問句之后,測驗者即須以第二問句問之,不可許其喋喋敘談。

(丙)實施后記分方法:

1問畢每一問句,獲得答案后,須先將分數記明;然后再問其次之問句。

2所記分數,須完全根據答者口述之內容,不可有絲毫測驗者自己之意見夾雜其間。

3每一被驗者之測驗成績,須視關于各問句所得分數之總和。

4答案須全部分正確者始有分數。

5根據所定職業(yè)能力程度之標準,可依成績分數之多寡,歸納程度之種類。

(2)圖畫測驗法 圖畫測驗法乃將某業(yè)上所用之工具,機械,及其他需用之物件繪成圖畫或攝成影片,使受驗者依問句解釋。其利益如下:(a)圖畫中所代表之事物,較與實際工作時所見者為近,不若僅用語言表述者之近于抽象;(b)被驗者視圖畫測驗較口試為切實,因此增加其信仰此種測驗必甚公平之心理;(c)憑藉圖畫測驗,可用較為詳細之問題。而且圖畫測驗并可兼用口試測驗之優(yōu)點。茲舉一圖及問句如左,以見一斑:

問:如圖中所示器械何用?

答:用以燒物。

問:A處供以何物?

答:(1)氣(2)輕氣(一答已足)

問:B處之槽內何物?

答:(1)養(yǎng)氣(2)空氣(一答已足)

問:D處何物?

答:壓力表。

(3)實踐測驗法 所謂實踐測驗法,乃用實際之工作或職務以測驗職業(yè)智能之程度。其進行時所用之材料與工具,視各專業(yè)之需要而定。其進行程序皆有一定之標準與時間。其范圍非全部之職務,乃僅試以可為代表之特殊工作;此一特殊工作之成敗,即足表示其全部之職業(yè)能力。故可在較短之時間內,測知職業(yè)智能程度,使無實際能力者,早即知難而退,此其利一;不至如試任全部職務之虛擲材料或損壞機械,此其利二;有一定標準與時間之工作,易作客觀之評判,此其利三。

試舉一例以見實踐測驗之一斑:

板金工人實踐測驗。(美國軍隊中用)

1設備

四尺長之木凳一個,須有適當之洞,可置小斧砧及鐵砧之用。

四立方寸之木塊一塊。

2材料

電鍍白鉛之二十四號平坦鐵板(非鑄鐵)二塊;長四寸,寬七寸。

錫匠所用一磅半之絞釘六個。

3工具

錫匠鋏刀一把,其形直,其鉗口自樞鈕起長三零八分之一寸。

錫匠釘絞釘所用之鐵錘一把,重量一磅半,錘面大一方寸。

磨刮一磅半重之絞釘器一把。

錫匠鉆鑿一把,須能鉆成八分之一寸之洞。

錫匠凹線器一把,須能造成四分之一寸之凹線縫口。

錫匠木槌一把,槌面直徑二寸半。

錫匠小斧砧一個,其鋒口長七寸。

錫匠鐵砧一個,末端直徑二寸,重量二十八磅。

一尺長之尺一把。

4.擔任測驗者須知

(甲)測驗之預備

1將依據設備一項中所規(guī)定之鐵板兩塊給與受驗者。

2測驗者用下列之圖為根據,驗受驗者所成之產品能否與此條件符合。惟此圖不可令受驗者觀之。

(乙)對受驗者之說明

1測驗者應告受驗者曰:“將此兩塊鐵板接攏,其縫口須密合。其凹線縫口須在四寸長之一面。造成一杯形,其直徑約四寸。其上面之口邊須向外折兩次。其縫口用三粒絞釘縫緊。其下面之口邊須向外折四分之一寸,備鑲底?!?

2測驗者既言畢上段,乃繼告受驗者曰:“爾須自信已能了解所須造之物件,著手進行?!?

3遇需要時,測驗者可重述上面所規(guī)定之說明之全部或一部分。惟無論如何,不可有所增加,或有所更改。

4當受驗者已在進行工作之時,如有所詢問;測驗者可將所規(guī)定說明內關于此部分之言答之。

5記分者須知

(甲)照所成產品記分之方法:

如受驗者能依說明將杯形之器造成,如圖中所示之各項工作皆已完備;記分者可根據所規(guī)定造成此杯之時間,批以分數。

(乙)區(qū)分程度之方法:

如受驗者能于二十六分鐘或不及二十六分鐘造完此杯者,可記為已卒業(yè)學徒時期之職工,或有技能之職工。

如受驗者能于六十分鐘以內造完此杯者,可記為學徒,或有一部分技能之職工。

如受驗者須于六十分鐘以上造成,或未將所規(guī)定之部分造全者,可記為生手,即對于此業(yè)毫無經驗者。所謂所規(guī)定之部分,例如杯形之樣式,凹線之縫口,用絞釘釘緊之縫口,上面口邊與下面口邊之外折。

以上三種測驗法,雖皆用為測驗現在之能力;然如參以其他佐證資料,則亦可以間接探知未來之能力。例如有人學某業(yè)及服務時間達二十年者,其成績雖與從事此業(yè)僅經較短時期者相同,而其能量固大異也。

如一機關之用人數目不多,種類亦少,則職業(yè)智能測驗無甚大之價值;在此等處,用有伸縮余地之個人談話可矣。又此測驗法,選擇最高職員與最低之職工皆無甚大價值;以用于中等職員或職工為較宜。

(二)測驗材料之編制?。?)材料之選擇 編制測驗,第一步在選擇材料:選擇時須與實業(yè)機關中之工頭合作。蓋工頭既有實際之經驗,必能舉示最能表顯能力之一部分工作。且彼等所知之專名術語,為其專業(yè)所獨有,往往非教本及書報所能詳及。材料既取諸有經驗之工頭,則受驗之職工知所測驗之內容確當,對于測驗亦有良好之態(tài)度。

所取材料須屬可為代表之工作;其工作程序及形式須與實際工作無異。材料之內容,須包括工作之初步知識及較深知識,藉能區(qū)分不同程度之職工。

所取材料之內容須屬特殊某業(yè)所專有。其所包含之問句,圖畫,或實際工作,以非他業(yè)職工所熟悉者為佳。

某業(yè)常因機關之不同,各有其特殊之方法與機械。選取測驗材料者,除特別需要外,須使其材料不限于特殊之機關,以適合該業(yè)之普通習尚者為宜。

(2)材料之整理排列 材料既經搜集之后,其次手續(xù)即整理排列。編輯問句之材料須取諸專家;而編輯之責任則編輯者當自負之。依問句之困難程度,排列先后;普通以較易者置前,較難者置后。

(3)初次試驗所編輯之測驗 既經選得材料,整理排列,編成測驗之形式后,即須加以初次之試驗。其法系先將所編測驗,試用于若干職業(yè)能力已經被知之職工;此種職工須包括幾種不同之程度。有一次試用不足,尚須加以第二次之試用者。試用之后,用統(tǒng)計方法,表示其中困難程度,排列比較;視各句合并后能否概括該項職業(yè)之各要素。

(4)試用后之修正 所編測驗經過試用之后,如發(fā)現有何缺點,須加以修正。惟標準既定之后,以能無大變更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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