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直方〔《坤》〕

古典新義 作者:聞一多


直方

《坤》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毙苁稀督浾f》曰:“鄭氏《古易》云,《坤》爻辭履霜,直方,含章,括囊,黃裳,玄黃協(xié)韻,故《象傳》《文言》皆不釋大,疑大字衍。”案大蓋即不之訛衍。荀爽《九家易》并釋方為四方,是也。古直省同字,直方蓋即省方,《觀》象傳“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復》象傳“后不省方”,《淮南子·精神》篇“禹南省方”,義并與此同。卜辭作 方,云“□(原文此處為□)午卜 貞今春王 方,帝受我□(原文此處為□)”,“貞王 方,受 右”,“貞王 方”,“戊寅卜亙貞 方”,“貞 方”,“ 方,寅”。省方即巡狩,巡狩之事,勞民傷財,不宜常行,故曰“不習,無不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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