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女性從寬錄取

小言論:第二集 作者:鄒韜奮


上海郵務管理局最近招考郵務員,事前曾接到交通部訓令,大意謂“近來各地女子受有高深教育者甚多,郵局事務之適于女性工作者亦復不少,而于儲匯事務,尤屬相宜,此次招考郵務員,為提倡女子職業(yè)起見,對于女性之投考者,應予從寬錄取,以示鼓勵”云云。國民黨政綱第十二條規(guī)定“于法律上,經濟上,教育上,社會上,確認男女平等之原則,助長女權之發(fā)展”,黨綱所載在“確認”“平等”,我們對于“男女平等之原則”,也是向來提倡的,但特對于女性從寬錄取,則對于男性之不得從寬,意在言中,一寬一不寬,是否“平等”,應為略有常識者所明瞭,而煌煌然見于部令,誠可詫異。上海郵務工會對此事呈文痛駁,謂“既云考試,自當不分性別,以學識為標準,何得優(yōu)此劣彼,有背平等之旨?且細繹令文,始則曰女子受有高等教育者頗多,繼又曰女性應從寬錄取……果受高等教育,中選自必易事,何必從寬錄取?……知之者謂為提倡女子職業(yè),毀之者謂為輕薄女性,實為鈞部所不取”,可謂并剪哀梨,直截爽快。報載該局秘書楊克天氏仍曲為強解,謂“以愚意猜想,則所謂寬待女性者,實系檢驗體格從寬錄取,以女子先天不足,其身體之強健本不及男子,故有此令,以補女子之短,衡以平等原則,似無不合”。愚意如職務上無須注重“強健”,則男性中未嘗無“先天不足”者,“衡以平等原則”,獨令向隅,似有不合;如職務上需要注重“強健”,則對“先天不足”之女子強誘工作,縮其生命,未免殘忍!

我記得去年美國有人主張優(yōu)待女性,在刑法上廢去女性的死刑,有幾位女權運動的領袖女士們出來反對,說死刑應廢與否是另一問題,但男子的死刑未廢,女子不愿獨廢,以示平等。這簡直是爭得死刑,一時傳為美談,但她們對于“男女平等之原則”如此認真努力,卻也可佩。報載有葉沁素女士此次也參加郵務員考試,對人說“男女既是平等,當然要同等待遇。我們女性是不希罕他們‘從寬錄取’的!郵政當局要從寬錄取女性,是輕視我們,非優(yōu)待我們”,可見我國女同胞的思想并不遜于美國女權運動的領袖,交通當局的大人先生們對之有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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