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及邾儀父盟于眜",這個"眜"是指什么呀?
答:這是指會盟的地點。("地期也")
--這里又遇到《春秋經(jīng)》所謂"義例"。邾儀父和魯隱公相約于蔑(眜),舉行會盟儀式。何休說:"'公及邾儀父盟于眜',這個'于'字也是大有嚼頭的:'凡以事定地者加于,以地定事者不加于'。"徐彥跟著解釋(Ⅰ),大意是說:比如張三在北京,李四在海南,某天通了個電話,約好第二天飛到上海簽個合同,按照《春秋》筆法,這件事就可以寫作:"張三和李四簽合同'于'上海。"可如果北京的張三和海南的李四同在上海辦事,一個是來理發(fā)的,一個是來看電影的,某天兩人通了個電話,張三說:"下雨天打孩子,閑著也是閑著,趁著咱們都在上海,把海洛因的合同簽了吧。"李四說:"對呀,摟草打兔子捎帶手,簽吧。"然后兩人湊到一起簽了合同,按照《春秋》筆法,這件事就不能再說"張三和李四簽合同'于'上海"了,而要說成:"張三來上海理發(fā),遂及李四簽了合同。"--這個分析主要是從文法上著眼。公羊?qū)W家不光講大義,也講文法的。
?。á瘢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凡以事定地者加于,以地定事者不加于……○注"凡以"至"于例"?!鸾庠疲褐^先約其事,乃期于某處,作盟會者加于,即僖二十八年夏五月,"盟于踐土"之屬是也?!鹱?以地"至"于例"。○解云:言先在其地,乃定盟會之事者不加于,即莊十九年"公子結(jié)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襄三年夏,"六月,公會單子、晉侯"以下"同盟于雞澤,陳侯使袁僑如會","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之屬是也。
當(dāng)然,文法之外更要緊的還是大義:從"于"字上嚼出了文法,從"三月"這個看似單純的時間記錄上嚼出了大義。何休認(rèn)為,雖然孔子對邾儀父的這一作為作了表彰,但總體而言,凡書盟者都是批評。大家搞盟誓總要指天劃地的,說些諸如"誰反悔誰是小狗"之類的話,大非君子之風(fēng)。從《春秋經(jīng)》書寫體例上看,凡是把盟會時間精確到"日"(書日)的,都是暗含批評,意思是:你看張三、李四在哪哪哪天熱熱鬧鬧地簽合同,結(jié)果沒多久就背誓棄約、反悔沒商量--這就是以盟日的歷歷在目來彰顯會盟者的背信棄義,而會盟者之間的誠信是為"小信"。
有"小信"當(dāng)然也有"大信"。"大信"在時間記錄上不是精確到"日",而是不精確到"時"(季節(jié)),比如,同樣是"張三和李四簽合同于上海,",但"2000年春,張三和李四簽合同于上海"和"2000年1月15日,張三和李四簽合同于上海"所表達(dá)的褒貶就完全不同,前者表示"大信",是褒,暗示著張三和李四都是信約守諾的模范市民,后者表示"小信",是貶,暗示著張三和李四后來撕毀合同、背信棄義。
但這一分析聯(lián)系到邾儀父身上,卻有點兒讓人糊涂了,因為《春秋經(jīng)》對邾儀父和魯隱公的這次會盟既不是書日,也不是書時,而是取了個中間值--書月。"三月,公及邾儀父盟于蔑(眜)",這個"三月"可當(dāng)什么講呢?到底是褒還是貶呢?難道還是中立不成?
再說了,前邊不是講邾儀父稱字表示了孔子對他的褒獎了么,怎么一轉(zhuǎn)臉又來貶他呢?
何休和徐彥的意見是:稱"邾儀父"表示褒獎,稱會盟日期表示貶斥,這是兩回事,不可混為一談。前者之褒,是因為邾儀父第一個慕新王之義前來修好;后者之貶,一是因為會盟之事一般都該貶一下的,二是因為從《春秋經(jīng)》后文來看,在魯隱公七年有"公伐邾婁",兩國又開戰(zhàn)了,可見此時的會盟是小信而非大信(Ⅰ)。
?。á瘢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君大夫盟例日,惡不信也。此月者,隱推讓以立,邾婁慕義而來相親信,故為小信辭也。大信者時,柯之盟是也。……解云:此言與公盟而得褒,何言惡者?直善其慕新王之義而得褒,豈善其盟乎?
嗯,真的是這樣嗎?人與人之間、諸侯國與諸侯國之間,總免不了有一些來往,自然也免不了有一些約定,而在我們現(xiàn)代人的生活里,就算去超市退換貨也需要帶著購物小票(這也算是"盟約"的一種呀),為什么孔子(或公羊家眼里的孔子)對會盟之事如此態(tài)度呢?那么,既然會盟行為在社會生活中是免不了的,他(他們)又認(rèn)為怎樣做才是正確的呢?
答:這是指會盟的地點。("地期也")
--這里又遇到《春秋經(jīng)》所謂"義例"。邾儀父和魯隱公相約于蔑(眜),舉行會盟儀式。何休說:"'公及邾儀父盟于眜',這個'于'字也是大有嚼頭的:'凡以事定地者加于,以地定事者不加于'。"徐彥跟著解釋(Ⅰ),大意是說:比如張三在北京,李四在海南,某天通了個電話,約好第二天飛到上海簽個合同,按照《春秋》筆法,這件事就可以寫作:"張三和李四簽合同'于'上海。"可如果北京的張三和海南的李四同在上海辦事,一個是來理發(fā)的,一個是來看電影的,某天兩人通了個電話,張三說:"下雨天打孩子,閑著也是閑著,趁著咱們都在上海,把海洛因的合同簽了吧。"李四說:"對呀,摟草打兔子捎帶手,簽吧。"然后兩人湊到一起簽了合同,按照《春秋》筆法,這件事就不能再說"張三和李四簽合同'于'上海"了,而要說成:"張三來上海理發(fā),遂及李四簽了合同。"--這個分析主要是從文法上著眼。公羊?qū)W家不光講大義,也講文法的。
?。á瘢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凡以事定地者加于,以地定事者不加于……○注"凡以"至"于例"?!鸾庠疲褐^先約其事,乃期于某處,作盟會者加于,即僖二十八年夏五月,"盟于踐土"之屬是也?!鹱?以地"至"于例"。○解云:言先在其地,乃定盟會之事者不加于,即莊十九年"公子結(jié)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襄三年夏,"六月,公會單子、晉侯"以下"同盟于雞澤,陳侯使袁僑如會","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之屬是也。
當(dāng)然,文法之外更要緊的還是大義:從"于"字上嚼出了文法,從"三月"這個看似單純的時間記錄上嚼出了大義。何休認(rèn)為,雖然孔子對邾儀父的這一作為作了表彰,但總體而言,凡書盟者都是批評。大家搞盟誓總要指天劃地的,說些諸如"誰反悔誰是小狗"之類的話,大非君子之風(fēng)。從《春秋經(jīng)》書寫體例上看,凡是把盟會時間精確到"日"(書日)的,都是暗含批評,意思是:你看張三、李四在哪哪哪天熱熱鬧鬧地簽合同,結(jié)果沒多久就背誓棄約、反悔沒商量--這就是以盟日的歷歷在目來彰顯會盟者的背信棄義,而會盟者之間的誠信是為"小信"。
有"小信"當(dāng)然也有"大信"。"大信"在時間記錄上不是精確到"日",而是不精確到"時"(季節(jié)),比如,同樣是"張三和李四簽合同于上海,",但"2000年春,張三和李四簽合同于上海"和"2000年1月15日,張三和李四簽合同于上海"所表達(dá)的褒貶就完全不同,前者表示"大信",是褒,暗示著張三和李四都是信約守諾的模范市民,后者表示"小信",是貶,暗示著張三和李四后來撕毀合同、背信棄義。
但這一分析聯(lián)系到邾儀父身上,卻有點兒讓人糊涂了,因為《春秋經(jīng)》對邾儀父和魯隱公的這次會盟既不是書日,也不是書時,而是取了個中間值--書月。"三月,公及邾儀父盟于蔑(眜)",這個"三月"可當(dāng)什么講呢?到底是褒還是貶呢?難道還是中立不成?
再說了,前邊不是講邾儀父稱字表示了孔子對他的褒獎了么,怎么一轉(zhuǎn)臉又來貶他呢?
何休和徐彥的意見是:稱"邾儀父"表示褒獎,稱會盟日期表示貶斥,這是兩回事,不可混為一談。前者之褒,是因為邾儀父第一個慕新王之義前來修好;后者之貶,一是因為會盟之事一般都該貶一下的,二是因為從《春秋經(jīng)》后文來看,在魯隱公七年有"公伐邾婁",兩國又開戰(zhàn)了,可見此時的會盟是小信而非大信(Ⅰ)。
?。á瘢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君大夫盟例日,惡不信也。此月者,隱推讓以立,邾婁慕義而來相親信,故為小信辭也。大信者時,柯之盟是也。……解云:此言與公盟而得褒,何言惡者?直善其慕新王之義而得褒,豈善其盟乎?
嗯,真的是這樣嗎?人與人之間、諸侯國與諸侯國之間,總免不了有一些來往,自然也免不了有一些約定,而在我們現(xiàn)代人的生活里,就算去超市退換貨也需要帶著購物小票(這也算是"盟約"的一種呀),為什么孔子(或公羊家眼里的孔子)對會盟之事如此態(tài)度呢?那么,既然會盟行為在社會生活中是免不了的,他(他們)又認(rèn)為怎樣做才是正確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