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 年,一個秋天的早晨,北京西直門附近,42 歲的寡婦程黃氏站在黎玉亭家院子門口的臺階上。秋高氣爽,程寡婦卻火氣很大。她先是用力指了指黎玉亭,之后又指了指自己:“瞧好了,老黎!你今兒也賣人,明兒也賣人,你想賣多少人就賣多少人,但你休想打我程大娘們兒和我任何一個孩子的主意!”程寡婦的老家在北京東北邊,1919年丈夫死后,她就一直幫著黎玉亭從她老家的村子里弄來婦女和孩子。幾年以前,她還不太敢跟這個臭名昭著的人販子作對,但她的膽子漸漸大了起來。近來,程寡婦日益無法忍受黎玉亭的脅迫,她覺得黎玉亭從他們忙碌的產(chǎn)業(yè)獲得的利潤里克扣了原本屬于她的那份贓款?!?/em>《清末民國人口販賣與家庭生活》
這番光天化日之下理直氣壯的指責發(fā)生于民國時期,其折射出幾層意味:首先,彼時的法律環(huán)境和社會背景中,人口買賣市場活躍,亂世中的婦女、兒童和窮人幾無人權和尊嚴;其次,程寡婦的世界中,人販子和被販賣的人口往往是部分重疊的,底層人行走于一岌岌可危的獨木橋,不是落在“吃人”的一邊,就是滑落于“被吃”的一端。
《清末民國人口販賣與家庭生活》就聚焦于這一歷史時刻。
《清末民國人口販賣與家庭生活》
書中所涉及的時間線索始于1870年,結束于1930年。彼時,中國北方的人口買賣市場十分活躍,仆人、妻妾、童養(yǎng)媳、妓女、學徒、養(yǎng)子等,那時候社會各個階層的家庭都依賴人口販賣滿足家庭所需。人口買賣亦是社群互助中極為關鍵的一部分?!肚迥┟駠丝谪溬u與家庭生活》所考察的正是這種人口交易何以實現(xiàn),以及使其成為可能的社群和親屬網(wǎng)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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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的作者任思梅,師承漢學家史景遷,曾任教于加拿大麥吉爾大學歷史與古典研究系,現(xiàn)任美國芝加哥大學歷史學院助理教授、東亞研究中心研究員。本書是她關于晚清民國時期人口販賣的首部專題研究。
上千份涉及人口交易的記錄,拼湊的時代真實
任思梅用兩年時間搜集了北京、南京、上海等地的檔案館文獻資料,瀏覽了上千份涉及人口交易的記錄,查閱了上百個來自警方文書的案件,這些材料提供了較為準確的數(shù)據(jù),也搭建起一個理解當時社會普遍現(xiàn)象的宏觀圖景。但是與史景遷一樣,任思梅花費更多筆墨以具體的、富有細節(jié)的案例和個體故事串聯(lián)文章,在審視關于奴隸和人口販賣的法律辯論和精英話語的同時,也深入到了人販子和受害者個體的世界,為讀者呈現(xiàn)出一個全面且立體的處于歷史變革中的底層人口流動圖景。
涉及人口交易的文書案件給讀者提供了認識彼時歷史的不一樣的視角。
比如,任思梅談及,中國極大部分家庭締結的婚姻為大規(guī)模人口販賣提供了“合法性”。對多數(shù)窮人來說,結婚最要緊的就是聘禮,在他們的觀念里,聘禮讓所有形式的買賣都合理化了,甚至包括非法的買賣。中國的人類學家曾指出,“講到妻子時用贈禮和互惠的語匯”,與此同時,“提到妾和女仆時用市場交易的俗語”。
但是真有這樣明晰的劃分嗎?任思梅發(fā)現(xiàn),在華北的庭審記錄中,“在清朝和民國的供詞中,提到新娘時用的也是銷售和價格的術語,運用的語言跟提到其他被賣的群體時沒有區(qū)別。對相關的家庭來說,有時甚至對妻子本人來說也是這樣——是婚姻使一個女人的價值得以完成,結婚同時意味著她可能會被賣掉。她在家庭內(nèi)部的生育和性貢獻既有社會價值,也有經(jīng)濟價值?!?/p>
任思梅由此認為,這不是一部關于婚姻的著作,其中將揭示某一時代中,即便是一直被認為是充滿了溫情的家庭與親情關系中,也有著殘忍的一面:
“虧欠”在形塑家庭等級制的過程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不管是經(jīng)濟上的虧欠、子女的虧欠、精神上的虧欠,還是儒家思想中的虧欠。孩子們明白,他們要對養(yǎng)育自己的父母負責。年輕的新娘知道,她的丈夫為了娶她付出了怎樣的代價,她的家人為了把她嫁出去做了哪些犧牲。小妾深知自己有生兒子的職責。婢女會被提醒,是主人把她從貧窮中解救了出來。青樓女子算好了贖身所需的價碼。甚至沿街乞討的叫花子也向他想象中的家人表達著虧欠,他們和所謂的家人們一起上街表演。
交易型家庭
任思梅將彼時的中國家庭定義為“交易型家庭”。
除了生孩子以外,進入一戶人家或者從一個家庭離開,都要通過錢財交易以及中間人或“老媽店”從中協(xié)調(diào)。婦女從一個家庭遷移到另一個家庭,圍繞這個過程開展的禮俗不同,由此區(qū)分了妻、妾和婢女之間重要的地位差別。那些能為女兒提供嫁妝的家庭,給了新娘很多嫁到夫家后的權利,同時也傳遞了一個具有社會效力的關鍵信息——她的娘家不需要通過賣女兒來維持下去。連買一個出身卑微的婢女也要雇媒人,或許還要雇一兩個證人來落實這樁買賣。媒人可能是一個流動的人販子,也可能是當?shù)厣缛褐械囊粏T。并不是所有組建家庭的交易都包含剝削,但這個過程都在家庭內(nèi)部建立了等級。
傳統(tǒng)中國家庭中有各種各樣的人,其中包括那些一出生就自然而然加入這個家庭的人、通過婚姻邁進家門的人,以及通過收養(yǎng)成為家庭一分子的人。除此之外,家庭人口也由買來的、訂立契約的、換來的或雇來的家庭成員組成。為了協(xié)調(diào)家庭內(nèi)部的需求,一個人有可能被賣掉甚至被反復買賣,有可能被拿去做交易或者被出賣。
比如書中涉及的良家之女陳氏經(jīng)丈夫、父親之手輾轉(zhuǎn)被賣四次,她先后被賣作妻子、小妾、代孕的子宮,最終又以被榨干的女兒這一身份被買回家中。順天府寶坻縣的檔案里,留下了各色人物的供詞,一份婚約與一張離書,陳氏丈夫李國珍及其父親李茂的“永不滋擾訛賴字據(jù)”,見證人及文書起草者的姓名,卻不曾留下陳氏女自己的只言片語。在清朝,女性不被允許提請訴訟。
無論是作為妻子、小妾還是奴婢,只要女人從一戶人家流動到另一戶,錢財就要轉(zhuǎn)手。女人既是家中的一員又是家庭的財產(chǎn)。而年輕的育齡婦女身上總有某種前后矛盾的價值,貧窮的家庭也會把女兒視作一項債務。清末的家庭希望女人既能夠為家庭犧牲,又可以被家庭犧牲。女性在家庭內(nèi)部的生育和性貢獻既有社會價值,也有經(jīng)濟價值。
對于晚清和民國時期的許多傳統(tǒng)家庭來說,人丁就是投資,家庭成員即代表了某種家庭資產(chǎn)。婦女、兒童和窮人最容易出手,仆從、妻妾都被認為是財產(chǎn)。他們往往居于家庭內(nèi)部等級關系的末端,他們的社會身份與角色亦隨著一次次的交易而改變。傳統(tǒng)的儒家思想與綱常倫理讓他們清楚地知曉自己居于家庭和社會中的位份,也默認接受自己會被買賣的命運。人可以像財產(chǎn)一樣被處置,也可以被買賣。
人口買賣之所以在晚清民國時期如此猖獗,一方面它確實使家庭分崩離析,但另一方面它又組建了新的家庭關系。究其根源,乃是這一現(xiàn)象背后的內(nèi)在邏輯——中國的交易型家庭需要不斷重組。任思梅認為中國最大的買賣人口市場并不在從事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的勞動力,而是家庭內(nèi)部的勞工及生育勞工。人口交易正是因為負責再生產(chǎn)的勞動力及家庭內(nèi)部勞動力不足才得以組織起來的,而家庭內(nèi)部的等級制度也正是在這一過程中得以確立。
人口販賣作為一種內(nèi)生的實踐
30多年前,人類學家華琛(James Watson,又名屈佑天)指出,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國擁有“世界上規(guī)模最大、最具綜合性的人口交易市場之一”。
對這一大膽的論斷的討論沒有延續(xù)下去。
在當時混亂的中國大地上,買賣人口似乎成了一種默認的(也是不可避免的)特征。研究清史和民國史的歷史學家沒有忽視關于饑饉的婦女兒童的描述,但是,他們將人口販賣視作更廣闊的社會問題的一種癥狀來順便探討,這些問題包括貧窮、饑饉、戰(zhàn)爭或者賣淫。
對每一種深刻的社會問題,都有豐富的文獻探究其在歷史上與當下的表現(xiàn)。這些危機的確構成了人口買賣市場之所以興盛的語境,但是只把販賣人口當作一種癥候,卻將一種值得進一步解釋的行為模式自然化了。對于普通人和罪犯來說,即便只是產(chǎn)生把某個人賣掉的想法,也需要先有一個已知的市場,一個早于彼時的危機存在的市場。“本質(zhì)上,人口販賣是一種內(nèi)生的實踐,將人口販賣作為一種癥狀而不是一種獨立的現(xiàn)象來處理會掩蓋其本質(zhì)?!比嗡济氛J為。
在《清末民國人口販賣與家庭生活》中,任思梅提出,這種無所不在的交易——長期以來是出于迫不得已才會做的事情,在講述干旱、饑饉、洪水、盜竊和戰(zhàn)火導致的流離失所時顯得很突出——通常卻被社會群體網(wǎng)絡容忍和助長,面對更為庸常的煩惱,賣人被認為是一種合情合理的補救措施。被嘴碎的小姑子搞得煩躁;因妻子通奸感到羞恥;為女兒將來的婚姻前景焦慮;由于孩子不聽話、病懨懨的,叔叔抽大煙,或者由于欠了賭債、肥料短缺而憤怒;害怕糧食越來越少,擔心就算明天夠吃,明年也不一定夠—這些都可能促使一家之主考慮向人販子求助。
從約定俗成的做法到地下交易網(wǎng)絡的建立
人口買賣是社群互助中很關鍵的一部分。
比起大眾更了解的受害者(被賣者)的世界,任思梅更著力于探究人販子的操縱機制及其生存法則,從收錢的媒人、介紹勞工的掮客、退伍的軍人到淪為犯罪中介的囚犯,她既提供了個案研究,也有群像的刻畫。
在晚清民國時期,買賣人口的含義與范圍遠比我們今天的理解更為寬泛,如上所述,窮人有可能會密謀賣掉自己的親戚或不得不求助于人販子。作為一個經(jīng)驗豐富的人販子,程黃氏即便兩度入獄仍愿重操舊業(yè)繼續(xù)賣人。在她的職業(yè)生涯中,曾賣掉十幾個婦女和兒童,每樁買賣能掙大約60到200塊大洋不等。程黃氏說她的“貨品”總是主動找上門來,這讓她很難洗手不干。
不同于程黃氏,曾順德總是主動地尋找可以販賣的人。曾順德念過書,學過理發(fā)手藝,參過軍,馴過馬,干過手工勞力,甚至還給警察當過線人,他的人生軌跡頗為豐富。因此,他自有一套招數(shù)去說服年輕又走投無路的女人跟他走,為了他而心甘情愿把自己賣掉。他為妓院提供妓女,也倒賣妻妾以及男女勞力和仆人。就算在獄中,曾順德也坦言,只要他缺錢或者有機會出現(xiàn),他就會再次一頭扎入買賣人口的網(wǎng)絡中。
讓人販子冒著鋃鐺入獄的風險也要進行交易的背后,是一個利潤豐厚的需求市場。家庭對子嗣的渴望催生出對童養(yǎng)媳、養(yǎng)子的需求,為了應對家庭內(nèi)部勞工的短缺,催生出對仆人、婢女、奶媽的需求。人口交易不僅在家庭中建立并維護了等級制,還確保了家庭香火的傳承,這使得普通人為了錢和生計,在家庭之間的流動看起來合情合理。面對貧窮、饑饉、戰(zhàn)亂、災荒,買賣人口作為解決現(xiàn)實困境的一種手段,自然廣為社會所接受。買家與掮客們也常以生存為自己辯護。
除了程黃氏、曾順德這樣的個案,軍閥納順洪的遺孀則利用丈夫留下的地下軍事網(wǎng)絡在天津建立了自己的人口販賣集團。通過丈夫的老兵人脈用花錢或者綁架的方式弄來孩子,再將他們偷偷送到香港賣掉。借助現(xiàn)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精細的組織分工,人販子利用處于變化之中的環(huán)境將自己的觸手伸到了更遠的地方,人口販賣也從過去關系緊密的鄰里社群拓展到了更陌生更遙遠的社會。
盡管政權更迭,從前約定俗成的做法已被定為犯罪,但傳統(tǒng)家庭的結構未被震動,傳統(tǒng)家庭的需求亦不曾改變,而這種需求則催生了新的、掠奪性更強的地下人口買賣集團。
調(diào)解地方糾紛時,清代司法官吏甚至常常厚待那些聲稱自己困窘絕望的人。清律禁止了許多人口買賣的方式,但其中也收錄了允許這些做法繼續(xù)下去的條款,一些家庭就常常利用這些條款。如果家長能令人信服地爭辯,是不可抗拒的饑餓迫使他們賣掉孩子,州縣官就宣判他們無罪。
不僅如此,州縣官還赦免了一些人販子,因為他們解釋說自己的做法并不過火,或者動機是為了行善。從國家角度及宏觀的社會層面看,人口販賣使處于危殆中的一批人口擺脫無以為繼的境況,令他們的生活變得可以忍受。從個人層面上講,這種做法為困境提供了現(xiàn)成的解決方案,而且也被社會所接受。及至民國時期,情況依然是這樣。
晚清民國司法體系的沿革之路
在任思梅的這部著作中,有一個名字始終貫穿著全書。今天,我們能夠借助任思梅的作品得以窺見這些歷史封存的人販子的行徑和自我陳述,也多虧了這個來自燕京大學社會學系的研究生周叔昭的訪談記錄。
1929年,時年21歲的周叔昭為她的碩士論文來到京師第一監(jiān)獄開展研究,她直接與囚犯進行了對話,記錄下了這一隱秘的世界。時光倒流至1910年,清政府宣布禁止人口販賣,世界各地的報紙頭條紛紛宣告中國終于廢除了奴隸制。而促成這一禁令的人正是晚清重臣、李鴻章的幕僚周馥,也是周叔昭的曾祖父。
周馥1921年逝世于天津,他除了上折禁革人口買賣,亦奏請終止纏足的弊俗,主張改革傳統(tǒng)教育,創(chuàng)辦女子學堂。借助周馥與周叔昭的串聯(lián),任思梅勾勒出了晚清至民國司法體系的沿革之路,亦帶領讀者見證了在被賣者與人販子之外的第三重視角,即當權者、執(zhí)法者與研究者的歷程。
受義和團運動的影響與英美等國的干預,清政府被要求以國際標準改革其法律體系。1902年,清廷任命法學家沈家本為修律大臣,主持開展修律工作,這是清王朝為改革做出的最后努力之一。
1906年,時任兩江總督的周馥上書《禁革買賣人口折》,提出“嗣后無論滿漢官員軍民人等永禁買賣人口,違者以違制論”。時隔三月,沈家本又上《禁革買賣人口變通舊例議》,指出“律文雖有買賣奴婢之禁,而條例復準立契價買”。1909年,陜西道御史吳緯炳又奏置買奴婢惡習請嚴行禁革一折。變革無疑是艱難的,1910年末,清廷終于下諭頒布《欽定大清刑律》徹底禁止人口買賣、取締奴隸制。但清廷并未有機會實施禁令,辛亥革命便爆發(fā)了,清王朝的統(tǒng)治崩解后這一問題被轉(zhuǎn)交給了新的民國政府。1912年,民國政府頒布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其中規(guī)定:“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qū)別。”
從傳統(tǒng)清律到現(xiàn)代法典,從帝制轉(zhuǎn)變?yōu)楣埠驼w,從臣民轉(zhuǎn)變?yōu)楣?,伴隨而來的還有一套關于“國民”和“自由民”的新的語匯,然而,新的身份依然受長久存在的等級制影響,新的律法也面臨著一系列司法難題。
舊政權所默許容忍的行為,則被新法典判處有罪,但漏洞依然存在。一種過去的私人的家庭邏輯繼續(xù)推動著人口交易進行,一個新的非法市場應運而生。盡管政府已經(jīng)判定買賣人口有罪,但賣掉一個人從社會層面來看依然是合乎情理的舉動。只是關押那些使人口販賣的交易延續(xù)的人,并不能根除允許交易發(fā)生的機制。過去的交易型家庭內(nèi)部建立了復雜而私密的等級體系,若想要全面瓦解這一等級體系,不僅需要對整個社會制度進行徹底改革,更需要激起社會文化的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