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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西安初步協(xié)議(2)

失去的機會?抗戰(zhàn)前后國共談判實錄 作者:楊奎松


3月12日,周恩來公開發(fā)表了《關于憲政與團結問題》的長篇談話,要求“從民主途徑解決國共關系”。他明確提出了實行民治,反對黨治的問題,強調國民黨必須首先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開放黨禁,和實施地方自治。要求禁止非法搜查、非法逮捕、秘密刑訊、秘密處死,以及強迫集訓和嚴格限制人民的各種自由,反對把各黨各派看做“奸黨”、“異黨”,禁止其活動,并時時企圖消滅他們。同時,他也提出了關于國共關系政治解決的原則和條件。這就?:解決辦法“應該是雙方的與公平合理的”,共產黨堅守1937年的四項諾言,國民黨則應當(一)承認共產黨在全國的合法地位;(二)承認邊區(qū)及各抗日根據地為其地方政府;(三)承認八路軍新四軍及一切敵后武裝為其所管轄所接濟的部隊:(四)恢復新四軍的番號;(五)撤消對陜甘寧邊區(qū)及各抗日根據地的封鎖和包圍。聯(lián)系到中共中央這時給林伯渠的六項具體條件,即承認陜甘寧邊區(qū)現(xiàn)狀;編八路軍新四軍軍隊為六軍十八師,至少四軍十二師;照中央軍編制和待遇;戰(zhàn)后移防黃河以北;以及發(fā)餉發(fā)彈發(fā)藥等,可知其必為國民黨所不能接受。

4月16日,經過反復討論和修改,國民黨內定了《中共問題政治解決辦法草案》,其內容如下:

一、方針:國家軍令政令必須統(tǒng)一。(過去中共不遵照中央規(guī)定之任務,對敵作戰(zhàn),并擅自調動軍隊,襲擊友軍,擴編軍隊,乃破壞軍令之最著者;至于奪占地方殘害官吏,擅頒與中央政令抵觸之法令規(guī)章,私制貨幣郵票等,乃破壞政令之最著者。此種破壞軍令政令行為,必須徹底革除,嚴格遵守國家之軍令政令,方有解決辦法。)(此括符內文字暫時不提交共黨代表)

二、進行步驟:

第一,軍令軍政問題:

1絕對服從軍令嚴守紀律;

2人事應遵照中央法規(guī)辦理(參謀及政工人員應由中央派遣);(此括符內字句暫時不提)

3軍需必須獨立,嚴格遵守編制,員額及給與規(guī)定;

4軍隊教育應遵照中央頒行之教育綱領、教育訓令實施,并由中央隨時派員校閱。

第二,關于十八集團軍問題:

1十八集團軍可準增編一個軍,即共編為兩個軍(每軍三師每?三團);

2編制按照國軍通行編制,由軍政部頒發(fā);

3不準在編制外另設支隊及其他名目,以前所有者應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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