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有許多不同的方式,而施教只是其中一種。我們在自主學習或玩耍過程中獨自學會了許多東西。我們通過與別人的日常
交往而學到許多東西,即與別人分享我們正在學習的內容,反之亦然。我們不斷摸索,通過有所為而學到許多東西。早在我們所知的學校出現之前,就已有當學徒工的做法,即在內行指導下通過實習而習得某種技能。譬如說,對于學習建筑的人而言,設計并建造自己的房屋所學到的東西,要比上該領域多少門課程學到的東西都多得多。問及醫(yī)生們是在課堂上學到的東西多,還是實習期間學到的東西多,他們都毫無例外地回答:“實習期間?!?/p>
在教育過程中,應該為學生提供多種多樣的學習形式,供其選擇或者實踐。學生沒有必要采取同樣的方式來學習不同的內容。在“求學”的最初階段,他們就應該知道,他們的責任主要是學會如何學習——他們可以尋求幫助,但并不能把學習強加在他們身上。
教育的目的是學,而不是教。
教可以在兩個方面充當學的強有力工具。令人遺憾的是,“教”與“論述”或“講課”這些概念的聯(lián)系過于密切,因此,我們現在暫且把“教”這一意義豐富的字詞擱在一邊,而使用“向希望了解某事者進行解釋”這一相當拗口的短語。解釋的一個方面是使你對自己正在試圖解釋的東西——無論解釋的是什么——都要達到一定的了解水平。如果我不是臨時突擊了牛頓的力學,那我就不能很好地跟你解釋牛頓是如何闡明行星運動的。我們總是會碰到期望我們進行解釋的時候。(妻子問道,從家到福吉谷福吉谷怎么走呢?丈夫不想承認自己一點兒也不知道,就借口說去洗手間。其實他是馬上去谷歌地圖上搜索。)在某種意義上,解釋者學到的東西最多,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被解釋者會很快把聽到的解釋內容給拋在腦后。而解釋者會發(fā)現,這種解釋會更長久地縈繞在自己的腦海中,這是因為他們首先得費勁地弄明白所需解釋的內容,然后才能做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