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Ⅰ 四十年來的謎案(3)(3)

占星術殺人魔法 作者:(日)島田莊司


“反正不管是調包說還是替身說都是無稽之談,別再往這方面推理了。你會有這樣的想法,是因為吉男提出的不在場證明不夠充分吧。但只要證明他所說的是事實,那所謂互換身份的說法不就沒有意義了么?”

“關于這點,你倒是很肯定?。∮窒淳?。我想你說的都有道理,但你聽我說完阿索德命案后,可別動搖自己的觀點哦!”

“我洗耳恭聽!”

“哼,看你自信滿滿的樣子。算了,還是先來說說吉男的不在場證明吧!”

“案發(fā)當晚吉男投宿的旅館應該可以查到吧?我想只要核對一下,就能夠證明他當晚的確不在案發(fā)現場,這不是很簡單么?”

“事情沒你想得那么方便,根據吉男自己的陳述,二十五日晚至二十六日清晨,他一直坐在夜班特快中,關于這點很難證明。如果他在第二天早上抵達青森后就立刻入住旅館,那么就很容易調查。可是他卻帶著相機在津輕海峽一帶閑逛了一整天,一路上也沒有碰到什么能夠證明他行蹤的人。直到晚上他才尋店投宿,而且他也沒有事先預約,是走到哪里就住到哪里,很隨意。當時是冬季,所以旅館即使不預約也不會沒有房間。他妻子就算想和他聯絡也找不到地方啊。

“如果他是二十六日晚上才投宿住店的,那么的確有殺害平吉的可能。他在目黑行兇后,一早就到上野車站,然后搭上前往東北的早班火車,那樣在晚上就能趕到并且投宿了。

“但吉男聲稱自己二十六日一整天在津輕海峽一帶閑逛,在二十七日的早上就有熟人到旅館找他。他是吉男作品的讀者,其實那天也只是他們兩個人的初次見面,彼此不能算是很熟。不過二十七日那天,吉男一直和他在一起,中午的時候才搭火車回東京?!?/p>

“原來如此,那么說二十六日吉男拍的照片,就是他不在場證明是否能成立的關鍵嘍!”

“沒錯!吉男并不是想要欣賞輕津的雪景才去東北的,關于他是否真的在早上就到達了青森這點很容易查證,因為吉男抵達目的地的時候,周圍應該還是初冬的景色。也就是說,如果照片里出現的景色和當時不一樣,那就是去年拍的?!?/p>

“能確定照片是他本人拍的么?”

“嗯,他好像沒有可以事先幫他在東北拍照,然后再把底片交給他的朋友。再說,如果真這樣做就等于暴露了自己的目的。即使對方不知道他這樣做的原因,面對警察的詢問,也難保不會把他供出來,應該沒有人會傻到幫他這種忙的。所以吉男想要在這點做手腳,只有自己親力而為了。不過最戲劇性的是,經過調查,那卷底片竟然是前一年的秋天,也就是昭和十年十月在吉男的新家中拍攝的,這算是個突破口吧!也是我在閱讀時遇到的高潮之一?!?/p>

“嘿嘿,即使這樣,也只能說他的不在場證明有偽造的可能,但也不能說一定就是和平吉互換了身份??!”

“我就猜你會這么說的,看來要挫挫你的銳氣,只有等第二個命案了,那我就接著說了!”

“悉聽尊便。”

“第二起命案,也就是平吉的妻子昌子和前夫所生的長女一枝,在上野毛的自宅中被害一案。這起案件發(fā)生在平吉被殺約一個月后的三月二十三日,一枝的死亡時間推斷為晚上七點到九點之間。這起命案倒是留下了兇器,兇器是家中的玻璃花瓶,她似乎是被這個花瓶打死的。我說似乎是因為這件兇器存在著個一個讓人費解的地方:花瓶上沾著血跡,但上面有被擦拭過的痕跡。

“與平吉命案相比,一枝命案的疑點顯然少得多。我這樣說或許有些草率,但從外部呈現的各種證據來看,這的確是一起極其普通的入室搶劫案。發(fā)生命案的屋內很亂,衣柜被翻得亂七八糟,抽屜里的現金和值錢的東西都不見了。顯而易見,那只被擦拭過的花瓶就是兇器,但根本沒有擦拭血跡的必要??!雖說是被擦拭過,但也不是用水洗,而只是用布或者紙草草地擦了一下,所以仍然能從上面檢驗出一枝的血。兇手如果需要毀滅證據,為什么不干脆把花瓶丟掉呢。但怪就怪在他不但沒有這么做,還多此一舉地去擦拭血跡,并且放在了距尸體一門之隔的房間里,這簡直就是告訴警方:這就是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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