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第四點說,嚴格地說,快樂是可遇而不可求底。如以求快樂為目的而求之,則必不能得到快樂。例如一人寫字,他于寫字時,必須完全注意于寫字。如能“得心應(yīng)手”,寫出底字,合乎他的期望,他即感到快樂。但他如于寫字時,不注意于寫字,而時時刻刻注意于求得快樂,他即不能寫出如他所期望底字,因而亦不能得到寫字的快樂。即專門求快樂底人,吃酒打牌,于吃酒打牌時,亦必注意于吃酒打牌,而不能注意于求吃酒打牌的快樂。快樂于我們不注意求它的時候,它才能來,我們?nèi)粢蛔⒁馇笏?,它反而不能來了?/p>
就第五點說,如果有道德價值底行為,只是可以使人快樂或得快樂底行為,則我們即不能說,人“應(yīng)該”有有道德價值底行為。于上文,我們已指出,快樂論者,如其“論”是前后一致,則只能說,為蘇格拉底而死,與為蠢豬而生,其快樂的分別,只是量的分別。如果為蘇格拉底而死,與為蠢豬而生的分別,只是快樂的量的不同的分別,則如有人說:我不愿意有如為蘇格拉底而死那樣大底快樂,我只愿意有如為蠢豬而生那樣大底快樂,我們不能說,他不應(yīng)該如此。猶如一個人說:我不愿意有如吃魚翅那樣大底快樂,我只愿意有如吃豆腐那樣大底快樂,我們不能說,他不應(yīng)該如此。
關(guān)于此諸點,快樂論者亦非不能解答。就第一點說,快樂論者可以說,昨日的快樂雖已過去,今日雖不能有昨日的快樂,但可有對于昨日底快樂底記憶。對于快樂底記憶,亦是快樂底,記憶快樂亦是一快樂。所以昨日的快樂,雖不可積存,但記憶昨日的快樂底快樂,可與今日的快樂相加而成一更大底快樂。此所謂“錦上添花”也。語云:“福無雙至,禍不單行?!辈粏涡械椎?,使人有更大底痛苦;如有雙至底福,亦必可使人有更大底快樂。這是常識所都承認底。